根据《上海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有关规定,第十二届上海医学科技奖的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申报第十二届(2013年度)上海医学科技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第十二届(2013年度)上海医学科技奖的项目须是本市卫生系统各级各类医疗、科研、预防等机构及其在上述单位工作的医学科技人员,在2012年12月31 日前整体完成,但尚未获得国家科技部奖、上海市科技进步奖和中华医学科技奖的成果。申报项目必须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科学研究中的重大发现、技术创新及其它具有一定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价值的科学技术成果;
2、引进或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在疾病防治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项目;
3、对创作优秀医学科学技术普及作品作出直接创造性贡献的完成人和单位;
4、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制出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医学技术成果的发明者;
5、在重大科学技术项目研究进程中取得的具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独立应用价值或学术意义的阶段性成果;
6、在上海市医学会专科学会学术年会获一等奖或在国际著名杂志上发表并由专科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共同推荐的优秀论文。
(二)申报第十二届(2013年度)上海医学科技奖(成果推广)的项目须是本市卫生系统各级、各类医疗、科研、预防机构的医学科技人员,引进或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在疾病防治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于2012年12月31 日前整体完成的项目。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须获得上海医学科技奖3年以上(含第九届(2010年度)上海医学科技奖获奖项目);
2、能积极有效地推广传播新技术并取得显著成效;
3、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显著。
二、申报所需材料
推荐上海医学科技奖的项目需按照推荐的奖项分别填写《 上海医学科技奖推荐书 》、《 上海医学科技奖推荐书(成果推广) 》,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报送资料一律用A4纸打印 、复印并按如下指定顺序装订成上下两册,另需交项目摘要一式15份,所有报送材料须制作成电子文档(doc/xls/pdf格式均可)一并报送。所有申报材料恕不退回(特殊要求者除外)。
(一)上海医学科技奖申报项目须提供下列材料:
上册一式四份,材料包括(带 * 者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 1、《上海医学科技奖推荐书》;
* 2、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
* 3、查新咨询报告复印件;
4、技术评价证明复印件;
5、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6、被他人引用情况检索复印件;
* 7、应用证明;
* 8、档案证明;
9、实验动物证明。
下册一份,材料包括(带 * 者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1、主要技术资料;
* 2、主要论著、论文复印件;
3、其他证明。
(二)上海医学科技奖(成果推广)申报项目须提供下列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包括(带 * 者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 1、《上海医学科技奖推荐书(成果推广)》;
* 2、获奖成果推广应用证明;
3、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 4、与成果推广应用相关的主要论著、论文复印件;
* 5、被他人引用情况检索复印件;
6、其他证明。
三、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申报受理时间为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已连续两年申报而未获奖的项目,须间隔一年以上才能再次申报。
申报资料按推荐程序报送上海医学科技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医学会科技评估部,北京西路1623号316室)。
各高等院校及所属单位申报项目由各院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推荐报送;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直属医疗机构、市卫生和计生委直属单位申报项目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后推荐报送;区县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申报项目由区医学会审核后推荐报送。
联系人:张 晨 周 群 李立新 蔡 静
电 话: 62565939转1316分机;62674606 传真:62674606
E-mail: kjpgb@hotmail.com
四、其他事项
其它未尽事宜,按《上海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及《上海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医学科技奖推荐书》、《上海医学科技奖推荐书(成果推广)》及填写说明、申报项目汇总表等有关资料请从上海市医学会网站下载(申报通知及相关表格.zip)。
上海市医学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