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科技奖评审与奖励

8/1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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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2018 12:00:00 AM

医学科技奖评审与奖励(试行)
  为规范上海医学科技奖的评审过程,根据《上海医学科技奖奖励章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范围
  
(一)上海医学科技奖是上海市医学会设立的面向全市医药卫生行业的科学技术奖。本市卫生系统各级、各类医疗、科研、预防机构及其在上述单位工作的医学科技人员均可申报上海医学科技奖。
  
(二)申报上海医学科技奖应具备下列条件:
  ⒈ 医学科学研究中的重大发现、技术创新及其他具有一定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价值的科学技术成果。
  ⒉ 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在疾病防治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项目。
  ⒊ 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制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医学技术成果的发明者。
  ⒋ 在重大科学技术项目研究进程中取得的具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独立应用价值或学术意义的阶段性成果。
  ⒌ 在上海市医学会专科学术年会获一等奖或在国际著名杂志上发表并由专科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共同推荐的优秀论文。
  ⒍ 凡已或得国家科技部、上海市政府科技奖和中华医学科技奖的项目,均不得再申报上海医学科技奖。
  
二、奖励等级和评审标准
  
(一)上海医学科技奖按照科学技术水平、技术难度、社会或经济效益和对医学科技进步的作用,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每年评审一次,授奖一次。
  
(二)各个医学专业的基本评审标准是:
  
一等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获一等奖
  ⒈ 在学术或技术上居国际水平;
  ⒉ 达到同类科学技术国内领先水平,有重大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
  ⒊ 综合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取得非常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⒋ 创造出的新材料、新物质、新产品、新工艺已备主管部门确认,并产生了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获二等奖
  ⒈ 接近同类科学技术国际先进水平,有重大的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
  ⒉ 属国内先进技术,应用范围广,且有明显效益;
  ⒊ 技术难度大,采用的方法或材料符合国情,有推广价值或明显效益;
  ⒋ 国外保密技术的替代技术,证明有显著效益;
  ⒌ 推广应用先进成果,在疾病防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
 
三等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获三等奖
  ⒈ 在学术上有较高水平;
  ⒉ 属国内最先进技术,有较大的应用范围;
  ⒊ 对已有方法、制品或工艺的重大改进,效益较显著;
  ⒋ 技术难度不大,但效益显著;
  ⒌ 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在疾病防治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
  
三、推荐(申报)和评审
  
(一)上海医学科技奖接受以下单位推荐:
  ⒈ 上海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疗、科研、预防等机构,需经所在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向医学科技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⒉ 上海市卫生局直属医疗、科研、预防等机构,由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核后向上海医学科技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⒊ 上海市各区县卫生局直属医疗、科研、预防等机构及不属上述(1)、(2)两款范围的医疗卫生单位,均应经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医学会向上海医学科技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⒋ 获上海市医学会所属专科学会2002年学术年会优秀论文一等奖者或2002年在国际著名杂志上发表的优秀论文,由专科学会主任及二位以上副主任委员共同直接向上海医学科技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二) 推荐上海医学科技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⒈ 全面完成科研合同、计划和任务书的各项要求,技术资料完整准确;
  ⒉ 完成科技成果鉴定、评估、检测;
  ⒊ 对国家规定不需进行鉴定的项目、基础理论研究项目、推广应用等项目,推荐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⒋ 没有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的争议;
  ⒌ 具有“科技项目新咨询单位”资质的机构查新检索,并出具查新咨询报告书;
  ⒍ 有所在单位档案部门出具的项目原始技术资料归档证明;
  ⒎ 凡涉及使用实验动物的项目,应提供相应的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设施合格证明;
  ⒏ 应用性技术成果必须经过实际验证并具备推广条件或已推广应用。仪器、器械、设备等研究项目,应完成市场准入并形成批量生产规模,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
  ⒐ 新药研究的项目,包括新生物制品项目,一类应取得进入临床研究许可,二、三类应取得新药证书,四、五类原则上不得推荐本奖励;
  ⒑ 技术标准项目应正式颁布并实施一年以上;
  ⒒ 重大研究项目原则上应在全面完成后一次推荐;
  ⒓ 对落选项目,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又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重新推荐;
  ⒔ 推荐上海医学科技奖的项目需填写《上海医学科技奖推荐书》及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并统一使用计算机录入系统,制作软盘一并报送。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本奖励:
  ⒈ 未阐明医学意义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品种、变种株;
  ⒉ 不符合伦理学原则的;
  ⒊ 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前不得推荐;
  ⒋ 原始材料不完全或不真实的;
  ⒌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评审
  ⒈ 组织机构
  上海市医学会聘请有关医学专家、学者和有关方面管理专家组成上海医学科技奖奖励委员会,负责上海医学科技奖评审的宏观管理和评审结果的审定和批准。
奖励委员会下设:
  ⑴ 若干专业评审组,分别负责相应专业范围内医学科技奖的初审(一审)和终审(二审)工作。专业评审组的成员根据当年申报项目情况,从相应的专科学会中聘请。必要时,从其他学会或有关医疗、教育、科研机构中特聘。一审与二审的专家不能重复。
  ⑵ 上海医学科技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奖励及评审的日常工作。
  ⒉ 评审程序
  ⑴ 形式审查:由上海医学科技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上述规定对推荐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资格审查)。
  ⑵ 初审(一审):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上海医学科技奖奖励办公室按项目专业相近的原则提交上海医学科技奖奖励委员会相应专业评审组进行初审(一审),并推荐进入二审的项目。进入二审的项目数应小于初审项目总数的50%。
  ⑶ 终审(二审):上海医学科技奖奖励委员会二审专业评审组对经过初审的项目进行终审(二审),提出建议授奖的项目及等级。
  ⑷ 终审结果通过多种方式向全市卫生系统公布,接受同行监督,并在规定期限内受理有关异议。待异议处理结束后,由上海医学科技奖奖励委员会正式批准授奖。
  ⒊ 上海医学科技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被推荐为上海医学科技奖项目的研究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同一法人单位的评审专家不参加本单位同专业项目的评审。
  ⒋ 上海医学科技奖奖励委员会委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候选人或单位所完成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
  
四、授奖
  
(一)上海医学科技奖设一等奖510项,暂定每项奖金2万元,二等奖1520项,暂定每项奖金1万元,三等奖2030项,暂定每项奖金0.3 万元,年奖金总额30万元左右.
  
(二)上海医学科技奖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颁发获奖证书.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实行限额,一等奖10人,单位10个;二等奖7人,单位7个;三等奖5人,单位5个以内.
  
五、异议及其处理
  
(一)上海医学科技奖接受社会同行监督。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上海医学科技奖候选人或单位及其项目持有异议的,可在终审结果公布起规定期限内向办公室提出,逾期提出异议,除属弄虚作假和剽窃或成果有原则错误的外,一概不予受理。
  
(二)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单位法人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凡对涉及获奖候选人、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的推荐书填写不实所提异议;对候选人、候选单位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
推荐单位、推荐专家、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对评审结果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四)实质性异议由有关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协助处理。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和延误。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专家接到异议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如期做出答复。必要时,办公室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
  
(五)非实质性异议由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专家负责协调,提出处理意见报办公室审核。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专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调查、核实报告的不予授奖。
  
(六)对举报者给予保护。
  
、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由上海市医学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二)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上海市医学会。

上海医学科技奖助更多医学成果走向全国
2009年10月14日
2002年,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王正敏院士带领课题组成员进行了20年的研究——“耳外科神经功能的保护和重建”项目获得上海医学科技奖一等奖,次年,该项目获得了中华医学科技奖二等奖,2005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在上海医学科技奖获奖名单中,类似先上海获奖,后全国获奖的得奖“专业户”并不少见。上海市医学会设立上海医学科技奖7年来,在上海乃至全国医学学术界的影响和地位不断得到提升,这和上海市医学会不断努力提高和维护上海医学科技奖的权威性息息相关。
  上海市医学会会长、上海医学科技奖奖励委员会主任委 员刘俊介绍,为保证评选质量,医学会专门成立了上海医学科技奖奖励委员会,建立相关章程、聘请相关领域的权威专家参与评审,不断完善评审制度。参选项目需 通过资格审查、初审、终审、公示等多道“关卡”,可谓是过五关斩六将。
  每年,上海市医学会都会从获奖项目中推荐中华医学科技奖。截至目前,推荐的166个项目中获奖76项,获奖率达46%,获奖总数占全国获奖总数的20%以上,始终位居全国第一。在历届的获奖项目中,还有16个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上海医学科技奖不仅得到了上海市医疗行业同行的高度认可,也经受了全国医疗行业同行的检验。
  上海市医学会是继中华医学会设立中华医学科技奖后较早设立相关奖项的地方医学会之一。学会不仅得到了上海市政府、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科协、上海市科委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也获得了显著的成绩,受到了卫生部、中华医学会领导的肯定和高度赞扬。7年来,共有950余项科研成果申报上海医学科技奖,涵盖医学50多个专业领域,涉及各类各级医学科技人员7200余人次。通过严格的评审,上海市医学会对上述申报项目中400余项优秀科研成果进行了表彰奖励,涉及各类各级医学科技人员 2430余人次。学会每年组织召开隆重的颁奖大会,表彰奖励获奖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集体。(陆叶清 编辑:陶艺音)
上海市科协供稿    责任编辑:赵颖
 
第九届上海医学科技奖揭晓
作者:杜文琪 常聪 来源:中国医学论坛报 2011-9-16 13:37:46
《病毒因素与遗传因素在肝细胞癌发生发展中的作用》、《创新锁孔手术入路治理岩斜部脑膜瘤》等55项成果分获医学科技奖一、二、三等奖;
《系统性红斑狼疮诊疗策略的应用与推广》等3项成果获上海医学科技(成果推广)奖。
《社区慢性病联动式综合管理》和《老年人抑郁焦虑症状的社区干预研究》2项成果获上海医学科技(社区卫生)奖,研究者分别为上海徐汇区长桥社区的韩建新和石门二路社区卫生中心的刘春辉、刘申。
本届上海医学科技奖奖励委员会共收到申报项目128项,其中
申报医学科技奖者112项,
申报社区卫生奖和成果推广奖者各8项。
今年是上海医学科技奖成果推广和社区卫生奖项的第二次评选。
关于申报第十一届(2012年度)上海医学科技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02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有关规定,第十一届上海医学科技奖的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申报第十一届(2012年度)上海医学科技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第十一届(2012年度)上海医学科技奖的项目须是本市卫生系统各级各类医疗、科研、预防等机构及其在上述单位工作的医学科技人员,在2011年12月31 日前整体完成,但尚未获得国家科技部奖、上海市科技进步奖和中华医学科技奖的成果。申报项目必须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科学研究中的重大发现、技术创新及其它具有一定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价值的科学技术成果;
2、引进或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在疾病防治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项目;
3、对创作优秀医学科学技术普及作品作出直接创造性贡献的完成人和单位;
4、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制出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医学技术成果的发明者;
5、在重大科学技术项目研究进程中取得的具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独立应用价值或学术意义的阶段性成果;
6、在上海市医学会专科学会学术年会获一等奖或在国际著名杂志上发表并由专科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共同推荐的优秀论文。
 
(二)申报第十一届(2012年度)上海医学科技奖(成果推广)的项目须是本市卫生系统各级、各类医疗、科研、预防机构的医学科技人员,引进或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在疾病防治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于2011年12月31 日前整体完成的项目。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须获得上海医学科技奖3年以上(含第八届(2009年度)上海医学科技奖获奖项目);
2、能积极有效地推广传播新技术并取得显著成效;
3、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显著。
 
(三)申报第十一届(2012年度)上海医学科技奖(社区卫生)的项目须是本市各区县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学科技人员,应用适宜医疗技术等,在社区卫生工作中取得技术、管理或系统性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效,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整体完成的项目。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第一完成人必须是服务在社区卫生第一线的卫生工作者;
2、项目涉及技术须适宜在社区开展和推广的,针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常见病、多发病,具有良好的社会效应,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性能参数、学术、技术指标达到市内领先水平,并已经在本专业领域内推广应用的项目;
3、能提高疗效降低费用,对科技和社会进步有一定意义的项目。
 
二、申报所需材料
推荐上海医学科技奖的项目需按照推荐的奖项分别填写《 上海医学科技奖推荐书 》、《 上海医学科技奖推荐书 》(成果推广)或《 上海医学科技奖推荐书 》(社区卫生),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报送资料一律用A4纸打印 、复印并按如下指定顺序装订成上下两册,另需交项目摘要一式15份,所有报送材料(推荐书+附件)须制作成电子文档(doc/xls/pdf格式均可)一并报送。所有申报材料恕不退回(特殊要求者除外)。
 
(一)上海医学科技奖申报项目须提供下列材料:
上册一式四份,材料包括(带 * 者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 1、《上海医学科技奖推荐书》;
* 2、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
* 3、查新咨询报告复印件;
4、技术评价证明复印件;
5、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6、被他人引用情况检索复印件;
* 7、应用证明;
* 8、档案证明;
  9、实验动物证明。
下册一份,材料包括(带 * 者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1、主要技术资料;
* 2、主要论著、论文复印件;
3、其他证明。
 
(二)上海医学科技奖(成果推广)申报项目须提供下列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包括(带 * 者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 1、《上海医学科技奖推荐书》(成果推广);
* 2、获奖成果推广应用证明;
3、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 4、与成果推广应用相关的主要论著、论文复印件;
* 5、被他人引用情况检索复印件;
6、其他证明。
 
(三)上海医学科技奖(社区卫生)申报项目须提供下列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包括(带 * 者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 1、《上海医学科技奖推荐书》(社区卫生);
* 2、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
* 3、查新咨询报告书复印件;
4、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5、被他人引用情况检索复印件;
6、技术评价证明复印件;
* 7、档案证明;
8、实验动物证明复印件;
9、主要技术资料;
* 10、主要论著、论文原件或复印件;
* 11、应用证明;
12、其他证明。
 
三、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截止日期:2012年12月26日。
附件1:上海医学科技奖推荐书.doc
附件2:项目摘要(格式).doc
附件3:推荐书(成果推广 ).doc
附件4:推荐书(社区卫生).doc
附件5填写说明(2012).doc
附件6:应用证明(格式 ).doc
附件7:中华医学科技奖学科专业代码表..xls
附件8:推荐项目汇总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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