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上海医学科技奖的项目,请按本填写说明的规定填写《上海医学科技奖推荐书》并提供必备的附件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本推荐书是上海医学科技奖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如栏目内无内容,应填写“无”字,不得空缺或缺页。
《上海医学科技奖推荐书》要严格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A4(高297毫米,宽210毫米)纸型竖装,双面印刷,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
一、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和《编号》由上海市医学会科技评估部统一填写。
《项目名称》(中文)应当简明、准确地反映出项目的技术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得超过 30个汉字。科普项目应直接用科普作品的名称。
《项目名称》(英文)系指中文名称的英译文,应翻译准确,字符不得超过200个。
《主要完成人》按实际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至下顺序排列,不得超过10人。每名主要完成人还应填写本推荐书中四、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并亲笔签名。
《主要完成单位》按实际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至下顺序排列,不得超过10个。每个主要完成单位还应填写本推荐书中五、主要完成单位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填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如无特殊情况,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均应作为主要完成单位,如不作为主要完成单位,则须由该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2)主要完成单位名称应写至主要完成人所在法人单位,不得填写“协作组”、“委员会”等。
(3)应规范填写主要完成单位的全称,名称应与单位公章一致。
《项目名称可否公布》在“可”或“否”上划“√”。
《学科分类》按《中华医学科技奖学科专业代码表》(附后)填写代码及名称。
《项目完成时间》指项目通过验收、鉴定的日期。
《第1完成人所在单位》应由第1完成人所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名可手写,可用签名章,也可用印章。
《推 荐单位》经单位推荐的项目,由推荐单位填写此栏目;经专家推荐的项目不需填写此栏目。应由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并填写七、推荐单位意见。推荐单 位指(一)高等学校;(二)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所属医疗机构等;(三)市卫生局所属科研、预防等机构;(四)各区县医学会。
负责人签名可手写,可用签名章,也可用印章。
二、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是向国内外公开宣传、介绍该项目的资料。要求按栏目的提要简单、扼要地介绍,同时不泄露项目中需要保密的技术内容。主要填写项目所属科技领域、适用范围、主要技术内容、特点、经济技术指标、应用推广情况和实际效益。
医学科普项目应客观、准确、扼要的介绍科普作品的受众、创新手法、表现形式、传播医学科学技术知识的内容、发行情况等。
三、项目详细内容
《项目详细内容》应就上海医学科技奖推荐书规定的标题及本说明的有关要求,详实、准确、全面地填写,必要的图示须就近插入相应的正文中,不宜另附。
1.《详细科学技术内容》是考核、评价该项目是否符合授奖条件的主要依据,因此,凡涉及该项目技术实质内容的说明、论证及实验结果等,均应直接引入正文,一船不应采取“见* *附件”的表达形式。
本栏目应根据项目的主要内容进行叙述。
在医学科学技术研究中完成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从以下三方面叙述:
(1)总体思路:总体思路是指解决该项科学研究的总体构思,利用什么新思想、新研究方法,创造出什么样的新成就。
(2)研究成果:重要的是写明主要学术观点,应着重在自然现象和规律发现,在科学理论上的创见。应详细写明利用哪些新理论、提出什么样的新理论,研究及实验论证过程中的新方法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研究方法的创新以及综合分析上的创造成就。
(3)实施效果:应详细写明在国内外何类何种学术刊物上发表及被他人正面引用情况,以及在学科发展上所起的推动作用和意义等。同时须列出主要论著目录 (论文包括作者、出版年份、题名、刊名、卷期页;专著包括作者、出版年份、书名、出版者、页码)。主要论著应已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 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引用或已应用。与国外合作共同发表的论著,本项目主要完成人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标注国内单位。
在医学科学技术研究中完成医学技术发明的项目从以下三方面叙述:
(1)总体思路:根据立题目的,从总体上利用什么新思想、新知识,继承已有科学技术成果的长处,克服、解决其不足,创造出什么样的新发明成果。
(2)技术方案:应详细写明发明成果的技术核心以及所采取的具体技术措施,包括采用的基本原理,实施步骤,实现的条件及完成时所采用的设备。
(3)实施效果:应详细填写实施的范围、规模,已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学科专业发展上的意义。
在医学科学技术研究中完成医学科学技术创新,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的项目从以下三方面叙述:
(1)总体思路:针对立项目的,利用什么新思想、新技术、新方法,来解决什么样的技术问题,创造出什么样的新成果。
(2)技术方案与创新成果:应详细阐述具体技术方案和实施步骤,应用了哪些理论、技术和方法,在技术开发、推广及产业化过程中,攻克了哪些关键技术,在技术上有哪些创新,取得了哪些创新成果。
(3)实施效果:应简明填写所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学科专业发展上的作用意义等。
医学科普作品应当就作品的创作思路、创作手法、作品结构以及主要章节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2.《发现、发明及创新点》是推荐项目的核心部分,也是审查项目、处理异议的关键依据。“发现、发明及创新点”是项目详细内容在创新性方面的归纳与提 炼,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无须用抽象形容词。每个发现、发明及创新点的提出须是相对独立存在的。项目的应用效果、意义等不要列入。
发现点是指:阐明自然科学研究领域自然的现象、特性或规律方面的发现。即自然现象规律的新认识,科学理论、学说上的创见;原理、机理的进一步阐明;通过基本数据的科学积累总结出的规律性新认识以及研究方法手段上的创新等。
发明点是指:前人所没有的具有创造性的关键技术。发明点应以发明专利和查新报告为依据,发明的原理、效果、意义不要列入。
创新点是指:在研究、开发、推广以及产业化中做出的创造性贡献和解决的关键技术。
医学科普作品的创新点是指:作品在选题内容或表现形式、创作手法等方面创新的归纳与提炼。
3.《与当前国内外同类研究、同类技术的综合比较》应就推荐项目的总体科学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总体科学技术水平同当前的国内外最先进的同类研究和同类技术水平进行全面比较,加以综合叙述、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必要时可列表说明。
医学科普项目应对本科普作品的主要内容和价值进行概述。
4.《应用情况》应就该项目的科学结论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书刊中的评价及引用情况进行阐述。或就该项目的应用、推广情况及预期应用前景进行阐述。应列 出应用单位目录,包括应用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应用起始时间、应用技术、经济或社会效益,并在附件中提供应用证明材料。
医学科普作品应当论述作品的发行数量、范围、普及情况及被其他大众传媒采纳情况,科普作品要求已公开出版发行两年以上(以截止至2008年12月31日计算)。应对本科普作品普及程度进行概述。
四、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每名主要完成人填写一份《主要完成人情况表》,顺序同一、项目基本情况中《主要完成人》一栏,并在《第_完成人》的空格中用阿拉伯数字标明,如“第1完成人”。
《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是核实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按表格要求认真填写。《主要学术(技术)贡献》应如实的写明该完成人所完成的创造性科学技术工作内容,并与《发现、发明及创新点》栏目中的内容相对应。《本人签名》一栏需每位完成人手写签名。
五、主要完成单位意见
每个主要完成单位填写一份《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顺序同一、项目基本情况中《主要完成单位》一栏,并在《第 完成单位》的空格中用阿拉伯数字标明,如“第1完成单位”。
《主要贡献》自然科学类的项目,应就本单位在成果的研究过程中,主持或参与研究的制订及组织实施,并提供技术、经费或设备等条件,对该项成果的研究起 到的重要作用叙述;技术发明类和科技进步类的项目,应就本单位在项目研究、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 起到的组织、管理和协调等作用叙述。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是核实主要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等的重要依据,应准确无误,并由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可手写,可用签名章,也可用印章。
六、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应如实填写推荐项目曾获得过奖励的名称、等级和时间。所填写的曾获科技奖励情况的奖励证书复印件需作为附件附后。
《获奖时间》需填写具体的年月;
《奖励名称》应规范填写奖励名称的全称,如“上海中西医结合科学技术奖”、 “上海药学科技奖”等;
《奖励等级》指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授奖部门》应以奖励证书中落款部门名称及公章为准,规范填写全称。
七、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意见》由相应的高等学校;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所属医疗机构等;市卫生局所属医疗、科研、预防等机构;各区县医学会作为推荐单位填写,内容包 括:根据项目创造性特点、科学技术水平和应用情况,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名,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可手写,可用签名章,也可用 印章。
八、专家推荐意见
在上海市医学会专科分会学术年会获一等奖或在国际著名杂志上发表的优秀论文需由上海市医学会相应专科委员会主任委员和2名以上副主任委员共同推荐。各 推荐专家应独立填写一份并亲笔签名。内容包括:根据项目创造性特点,科学技术水平和应用情况,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
九、附件
附件是推荐项目的证明文件和辅助补充材料,附件目录应根据本项目实际附件材料列出。
申报项目必须提供《科技成果登记证明》。《科技成果登记证明》指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规定,由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出具的本项目科技成果登记 的证明材料;或足以证明本项目已经进行过成果登记的材料复印件;或完整的《科技成果登记表》,其中第7页批准单位意见栏目内应有同意登记的意见及批准登记 单位的公章。
《科学技术评价证明》指本项目的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证明等;对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如新药、生物制品、标准等项目,应提供批准证明材 料如新药证书、新药临床研究批件等,材料需完整复印。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及个人信件的评价不得作为科学技术评价证明。
《应用证明》:是指应用成果的单位出具的应用和生产该项成果的证明材料。应按统一格式(附后)。有经济效益的,应填写“经济效益”一栏,并由应用单位财务部门盖章,如无盖章视为无效。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填写“应用情况及社会效益一栏”。
《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权利要求书》:已获得专利的,应将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权利要求书的复印件作为附件附后。
《查新咨询报告书》:应提供由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医药卫生科技项目查新咨询单位于2008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本项目查新咨询报告书。
《主要论著》:需列有目录,标明序号、作者、出版年份、题名、刊名、卷期页。论文需全文复印。
《被他人引用情况检索》:可以是《检索报告》提供的收录和引用情况,或是被他人论文引用为参考文献的复印件。
《其他证明》:指根据评审需要的其他必要证明等,如:
1.凡涉及使用实验动物的项目,应提供清洁级以上医学实验动物合格证和动物实验设施环境的合格证明;
2.本项目曾获奖励情况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医学科普作品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发行量、再版次数证明:由出版社出具的作品发行数量、再版次数的证明。
2.公开引用或应用证明:指国内外重要出版物中引用、评价该图书、电子出版物的材料复印、打印件,及该作品的内容被其他传播方式使用的证明材料。
3.科普作品成品质量证明:由相关部门出具。
4.被译为其它语种的作品样本:被译为其他语种的科普作品,应提供被译为其他语种作品的样本。
推荐项目除提供以上必备附件材料外,还可提供与评审有关的其他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