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任务,我局决定再遴选一批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单位,全面提升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建设目标
参照第一批基地建设的成熟经验和模式,扩大基地布局范围,优化中医药防治优势病种研究整体布局,推动临床科研一体化,进一步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对所在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起到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为中医药传承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二、 建设内容
提升中医药临床科研基本条件,加强疑难重大疾病和临床诊疗有明显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重点病种研究,促进中医药学术思想、诊疗技术的传承与创新,加强相关科研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医院科研管理机制创新,提高中医药临床科研的整体水平。
三、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积极支持申报,有保护和扶持发展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药,下同)的具体政策措施,能够提供较好的建设条件与建设资金,具有良好的基地建设工作基础。
(二)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申报所在法人单位应为已纳入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库的省级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基地单位除外,下同)。
2、编制床位≥500张,床位使用率≥90%。
3、临床诊疗具有明显的中医药特色和优势,10个以上的单病种中医临床疗效确切,每一单病种年门诊量≥3000人次,年出院人数≥200人。
4、有1个以上省部级重点学科或2个以上省部级重点专科(专病)项目。
5、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药新药临床试验基地。
6、具有一批全国知名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
7、具有良好的中医临床研究条件和保持稳定的研究方向,近五年内承担过国家级中医临床科研项目,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科研水平居全国前列。
四、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根据申报要求,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组织开展基地申报工作。
(二)申报单位要如实填写《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
(三)每个省(区、市)限报1所符合上述条件的医院,每家单位申报2个重点病种,申报病种原则上不与第一批基地的重点病种研究方向(附件2)重复。
(四)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医院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推荐,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报送。
(五)申报单位须在2018年3月30日(星期五)17:00前提交《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5份及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书》电子版可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www.satcm.gov.cn)下载,逾期不予受理。
(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形审、初审、现场答辩三个程序确定建设单位。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没有基地的省份。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 邱 岳 孔勇杰
联系电话:010-59957803,59957709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第一批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重点病种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