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通知》(国科奖字〔2017〕43号)和《关于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7〕44号)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遴选和提名,征集中医药科技奖励评审专家,建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成果奖励评审专家库。现请你们组织筛选符合条件的中医药项目,并推荐评审专家。有关要求如下:
一、提名项目要求
(一)提名项目条件
1.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国家科技奖评审;
(4)2016、2017年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完成人提名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创新团队除外);
2.存在以下情况的项目不得提名
(1)提交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但未授奖的候选人及候选单位,不能以相关内容申报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2)完成人不是代表性论文专著作者,代表性论文专著仅署名国外单位的,不得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
(3)前三位完成人不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当发明人少于三人时除外),不得提名国家技术发明奖;
(4)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未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的,或者行政审批时间未满三年;
(5)同一技术内容不得重复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评审;
(6)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处于诉讼、仲裁或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程序中的;
(7)项目候选人超出规定人数的;
(8)项目候选人中如有非中国公民的。
3.其他情况
(1)近三年(2015-2017)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或经科技部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项目优先;
(2)对于通用项目,如提名书项目名称和公布名填写不一致,应作出说明;
(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需要附2套科普作品(出版时间应为2000年以后,2015年以前)。
(二)提名限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提名数量原则上按附件1执行。
(三)提名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学习《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见国家科技奖励办网站http://www.nosta.gov.cn)有关要求,做好项目提名组织工作。提名函及提名书(一式10份)请于2017年12月1日(周五)16:00前报送至我司,逾期不予受理。
2.请各单位按照《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有关要求,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自然日,并及时将公示情况报告我司。
二、评审专家要求
(一)推荐专家条件
应熟悉国内外中医药行业的最新发展动态,了解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审程序,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学术造诣,客观公正、信誉良好,正高级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5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有时间和精力保证完成相关评议。
以下条件重点考虑:
1.两院院士、获得过“千人计划”等荣誉,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排名前三)以上;
2.具有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专家评审经验的专家。
(二)推荐专家限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推荐专家数量原则上按照附件1执行。
(三)要求和程序
1.各部门(单位)认真填写《推荐评审专家信息表》和《推荐评审专家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3);
2. 请于2017年12月1日(周五)16:00前报送至我司,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发送至我司邮箱。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综合处 王庆 杨振
电 话:010-59957712、59957802
传 真:010-59957712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政编码:100027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
2017年11月21日
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项目及推荐评审专家数量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