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学会健康管理学分会科研课题项目管理办法

8/1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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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2018 12:00:00 AM

上海市医学会健康管理分会-阿斯利康医学科研合作项目
—健康管理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加强我市健康管理的研究,激发健康管理同道们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我市健康管理水平,推动健康管理的可持 续发展,激发健康管理及相关健康管理研究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上海市医学会健康管理分会与阿斯利康(中国)进行医学科研合作项目—健康管理 课题研究。
 
第二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上海市医学会健康管理分会与阿斯利康(中国)医学科研合作项目—健康管理课题研究(以下简称“研究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细 则
 
第三条   研究项目必须与健康管理密切相关,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健康体检方面
1.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运作模式研究。
2.医疗机构健康体检VIP运行机制和效益分析。
3.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规范化管理研究。
4.医疗机构健康体检信息化支撑研究。
5.医疗体检机构健康风险评估研究。
6. 慢病一体化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的探讨。
7.医疗机构健康体检方面其他相关研究。
二、社区健康管理方面
1.社区健康档案的标准化研究。
2.社区人群风险评估的量化研究和分级健康管理。
3.社区慢性病一体化管理的综合模式研究。
4.社区慢性病管理效果的评价指标和综合体系研究。
5.社区健康管理的经济学评价。
6.社区健康管理的相关政策研究。
7.社区慢性病健康管理的其他研究。
三、其他与健康管理相关内容
 
第四条  资金筹集与管理
阿斯利康(中国)提供一定经费,用于资助课题研究;由上海市医学会根据国家财务相关规定,统一管理。
 
第五条  成立“上海市医学会健康管理分会-阿斯利康医学研究合作项目专家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负责项目申报、立项审核和结题评估,必要时进行中期检查等。评审结果及结题评估报告上报上海市医学会。
 
第六条  健康管理课题经批准立项后,项目经费划转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由科教处(科)负责管理使用,并设立专项经费本,按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财务制度使用经费。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实事求是和节约的原则编制项目资助经费预算。
 
第八条  健康管理课题经费主要用于下列开支:
(1)   资料收集费用,包括检索、复印、录音、录像、翻译等;
(2)   必要的图书资料购置费和打印、印刷费;
(3)   调查研究的差旅费(按国家规定的有关财务制度开支)、相关的劳务费、调查费、专家咨询费;
(4)   为完成课题而必须召开的小型会议费,包括场地和仪器设备租借费;
(5)   版面费、成果鉴定费。
 
第九条  申请者条件:
凡上海市医学会健康管理分会团体会员单位的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人员、个人会员均可申请健康管理课题经费资助,课题内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列。已获得与本项目课题类似及以上机构经费支持的课题,不得重复向本项目申请经费。
 
第十条   申请程序:
由专委会负责招标。申请者需认真填写项目申请表,并由所属单位负责对申报课题进行预审,择优选送。
 
第十一条 专委会负责对申报课题进行资格审查。项目评审的主要标准是:
(1)   项目具有创新性、先进性,体现学术价值,具有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   项目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科学、可行,可望在项目研究期内取得一定进展;
(3)   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和可靠的时间保证,并具备研究条件。
 
第十二条  经审批立项的健康管理研究课题,项目负责人要与上海市医学会健康管理分会签订“上海市医学会健康管理分会与阿斯利康(中国)医学科研合作项目—健康管理课题研究项目合同书”后为正式立项。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
 
第十三条  健康管理课题资助的研究项目一般不进行中期检查,必要时进行中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   研究项目的基础性调研、资料收集整理、专题研讨等工作是否已开展、情况如何;
(2)   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
(3)   健康管理课题经费是否合理开支。
 
第十四条  项目中期检查由专委会统一部署。项目负责人填报《健康管理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由专委会进行评定,并签署中期检查评估意见。
 
第十五条  对不报送《健康管理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或研究工作无进展的项目,将视情况终止资助,追缴剩余经费。
 
第十六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换项目负责人,须由原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进展情况说明,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专委会”审批。由于技术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执行原研究计划或需要延期的项目,由课题组向“专委会”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课题负责人应在研究工作完成后两个月内,填写《上海市医学会健康管理分会与阿斯利康(中国)医学科研合作项目—健康管理课题研究报告表》,并按规定格式录制计算机软(光)盘,报送“专委会”。
 
第十八条  由“专委会”对已完成的课题统一组织专家鉴定,鉴定合格者准予结题。鉴定的主要内容有:
(1)   课题研究是否达到了课题申请书中有关成果的设计要求;
(2)   课题研究成果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和数据是否准确和完整;
(3)   课题研究所运用的方法和手段是否具有可靠性和先进性;
(4)   课题研究中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和建议是否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5)   课题研究成果有哪些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达到何种水平,能够取得怎样的综合效益;
(6)   课题研究尚存在哪些不足,该领域尚有什么问题值得深入研究,今后需要努力的方向等。
 
第十九条       上海市医学会健康管理分会与阿斯利康(中国)医学科研合作项目—健康管理课题研究的相关论文、专著、成果和奖励申报资料等均应标注“上海市医学会健康管理分会与阿斯利康(中国)医学科研合作项目—健康管理课题研究资助课题”。
 
附 则
第二十条    办法自上海市医学会健康管理分会通过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上上海市医学会健康管理分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医学会健康管理分会与阿斯利康(中国)医学科研合作项目—健康管理课题研究》专委会名单:主任:李静;副主任:颜世洁、鲍勇  组员:邬惊雷、陈敏生张华  秘书:徐英、杨桦、章滨云。
                              
  上海市医学会健康管理分会
201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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