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路大走向】6月1日起,大部分药品取消政府定价 各方解读新政

8/2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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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018 12:00:00 AM

导读:
    5月5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刊登通知,经国务院同意,发改委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保部等部门发出通知,决定自6月1日取消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同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表示,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会保持基本稳定。
    讨论已久的药价改革方案终于落下帷幕。5月5日,国家发改委官方消息称,从2015年6月1日起将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早在2014年11月,国家发改委曾就《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向医药行业协会征求意见。取消药品政府定价,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也不少。在诸多反馈声音中,取消政府定价是否会造成药价上涨成为其中绕不过的问题。
    近日,发改委会同国家卫计委、人社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针对这个绕不过的难题,发改委负责人给出正面回复,绝大部分药品市场交易价格不会上涨。
官方回应
绝大部分药价不会上涨
    取消政府定价是否会造成药价上涨,不仅关乎药价改革进程,更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对此,发改委负责人表示,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会保持基本稳定。但不排除部分药品价格因成本、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会有所变动。
    政府定价、药品招标、医保控费等都是影响药价的关键因素。取消政府定价,招标采购和医保控费机制的综合制约仍然存在。此外,价格主管部门职能从审批转为监管后,对市场交易价格监测监管工作将得以强化,因此,发改委认为,绝大部分药品市场交易价格不会上涨。
    推进药价改革,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将对市场交易价格发挥更强的引导作用,特别是加强医保和招标采购政策衔接,将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主动降低采购价格。发改委负责人介绍,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后,可以反映市场的真实情况,使药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
各家看法
普遍认为药价不会上涨
    《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流传出后,有部分内容对取消政府定价对药价的影响进行了评估。整体看法是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由于有医保支付标准的引导,以及药品招标采购机制和医保控费机制的综合制约,加之对市场交易价格监测监管工作的强化,绝大部分药品市场交易价格不会上涨。
    这在当时已经引发专家、药企的议论纷纷。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司原司长李镭同样认为,由于招标机制的存在,医院药品很难卖出高价;社会零售药店即使能够直接进货,但如果价格高于医疗机构所售药品价格,也将不利于竞争。
    针对不同种类的药品,《通知》明确要求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对于医保目录内药品、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医保目录外血液制品、免疫和精神药品等将实行不同的价格形成机制。这一举措在李镭看来,也将有效缓解药品价格上涨。
    对此,一位券商人士认为,由于对药价影响更大的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改革方向仍不明确,因此此次取消政府限价的政策仅对于血制品行业等市场准入非常高、相对竞争并不充分的领域有所利好。
国际实践
药价管制是普遍做法
    2009年推行新医改以来,药价改革成为关键一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江宇认为,贸然全面取消药价管制并不可取,实现与药品招标采购及医保控费机制改革的对接更为有效。
    事实上,药价管制是一种国际普遍做法。据美国商务部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几乎所有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都会采取药品定价管制。英国等一些国家甚至在政府管制药价的同时,限制药品企业利润。
    我国正式取消政府定价,会对药价产生怎样的影响?是否会像90年代放开药价那样导致新一轮的看病贵呢?与国际做法不同,在医改进入深水区之际取消政府定价是否合适呢?一系列问题围绕着这一新举措。
    对此,发改委官方解释,目前的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方式对于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的拉低作用越来越弱。加之,我国医保控费能力和药品价格市场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在这样的背景下,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管理,建立新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势在必行。
    发改委官方和相关专家均认为取消药品政府定价不会造成药价上涨。当然,也不乏一些专家认为会对药价产生一定影响。但一个共识是,取消政府定价,加强与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控费机制的良好衔接,加强市场监管行为,是推动药价改革的正途。
    发改委同时宣布,自2015年6月1日起,《公布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目录》中所列文件一律废止。该目录之外的药品价格文件,凡不涉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的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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