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2014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

8/2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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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018 12:00:00 AM

2014年,本市基层卫生工作将继续围绕深化医改的总体要求,以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为契机,以家庭医生制度建设为抓手,将社区卫生规范化建设工作贯穿全年,夯实运行机制、规范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能力。推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机构与社区居家相结合的老年护理服务,满足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继续提升农村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障水平,缩小城乡差距,提高服务均等化。
  一、深化综合改革,开展社区卫生规范化建设
  (一)制定实施深化社区卫生改革指导意见
  1.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改革目标、基本原则与主要任务,确定年度重点项目与职能分工,推进督导各区县、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切实落实深化改革各项任务。
  (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建设
  2.明确基本服务项目和规范
  确定本市社区卫生服务基本项目,制订一系列配套的、符合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特点的规范,包括基本服务规范、基本建设规范、人力配置规范、床位设置规范等,并在全市逐步推广实施。
  3.规范支出标准,做实收支两条线
  会同市财政部门,在明确基本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开展支出标准的测算与模拟运行工作,按照 “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要求,全面加强综合预算管理,切实做实收支两条线。
  (三)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评价
  4.根据《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为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评价主体,结合实际制定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全面开展市级对区县、区县对机构的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各级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资金投入、医保额度、激励分配等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继续探索功能社区健康管理服务
  5.完成《本市功能社区健康管理模式》报告,试点探索本市功能社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的基本模式。落实《上海市企事业内设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沪卫计委基层〔2013〕11号),扩大标准化建设试点。加强对企事业内设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各类培训,推广应用适宜技术,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
  (五)继续开展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回头看”工作
  6.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继续开展全国和上海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回头看”工作。开展以区县为单位的区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审工作,并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以重点指标抽查的方式进行全国和市级示范中心回头看和区级示范中心抽查评估工作。根据得分排名,评选一定比例的上海市优秀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全面推进家庭医生制度建设
  (一)推动家庭医生制度建设试点全覆盖
  7.2014年上半年,家庭医生制度建设覆盖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年底,以区县为单位,家庭医生对辖区内居(村)委的配备覆盖率达到城区100%、近郊80%、远郊60%的水平;在配备覆盖家庭医生的居(村)委内,居民对家庭医生知晓率达到80%以上;辖区内常住居民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30%以上,其中户籍居民达到40%以上;辖区内签约居民中,家庭医生有效服务率(即签约后当年度利用过家庭医生基本诊疗和健康管理服务)达到60%以上。
  (二)优化全科团队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功能
  8.在家庭医生制度下,优化全科团队建设,明确基本组成与职能分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功能,理顺内部支持部门设置与运行流程。继续开展家庭医生、社区护士等岗位技能培训,开展家庭医生高血压管理和社区护士糖尿病管理等专项技能培训,提升服务能力。
  (三)推行家庭医生健康管理服务模式
  9.制定家庭医生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在继续开展健康管理技能培训的基础上,规范家庭医生开展健康管理服务的基本流程与要求,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逐步推广实施。
  (四)在制度构建上予以重点突破
  10.会同申康中心,畅通家庭医生转诊预约平台,巩固和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增加上级医疗机构对家庭医生优先开放的转诊资源;联合医保部门,对部分社区、部分家庭医生开展签约服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签约居民数拨付医保经费;协商市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关于加强本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家庭医生收入待遇、称职晋升、编制落户、社会地位、生活保障等各方面予以政策支持;推进家庭医生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支撑,提高服务效率。
  (五)营造家庭医生制度建设良好社会氛围
  11.继续开展优秀家庭医生评选,定期组织优秀家庭医生联谊活动。在试点基础上,发挥12320卫生热线在家庭医生制度宣传、反馈签约居民需求等方面的作用。
  三、加快推进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建设
  (一)开展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建设
  12.按照“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发展导向,着力构建由老年医学中心、综合医院、老年医院、老年护理院、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以及护理站等组成,定位明确、配置合理、补偿到位、运行顺畅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兴办老年护理机构。年底各区县老年护理床位总数达到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第六次人口普查)的6.5‰,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
  13.发展社区居家护理。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护理站,提供社区和居家老年护理服务。启动实施社区骨质疏松护理管理项目。开展卧床老年人家庭护理指导培训试点工作,帮助掌握简易基础护理技能。
  14.提高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质量。在市级层面建设集“医、教、研、防”为一体的国际化老年医学中心,加强学科引领。建设老年护理服务监管体系,成立市、区县舒缓疗护质控中心。
  (二)推动医养结合
  15.切实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支撑。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发展,制定实施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支持养老机构与所在地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建立服务绿色通道。在建立激励补偿机制的基础上,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区域内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上门提供适宜的基本医疗服务。
  16.完善老年护理出入标准。评估试点经验,制定老年护理院出入院标准,开展工作培训,出入院标准实施推行到全市新设立开展服务的老年护理机构和床位。探索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老年护理院入住轮候制度。鼓励老年护理机构与区域内医疗机构建立转诊合作关系,探索建立老年护理与医疗、康复、养老服务的转介机制。
  17.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善配套政策。推动建立统一的老年人健康需求评估体系和医保梯度支付机制,提高老年护理院床位资源利用的公平和效率。
  (三)推进舒缓疗护服务市政府实事项目
  18.开展2014年市政府实事项目。年内全市新增600张舒缓疗护机构床位和400张居家床位。落实舒缓疗护工作规范,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督导,推广舒缓疗护适宜技术。总结试点经验,择优评选舒缓疗护培训基地和舒缓疗护示范单位、优秀工作者。加大舒缓疗护社会宣传,加强对医护人员、患者及家属的心理支持和关怀,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舒缓疗护工作的氛围。
  四、巩固和加强农村卫生工作
  (一)提高新农合保障与管理水平
  19.2014年本市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提高到1600元左右,确保保障水平不降低,政策范围内住院和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不低于75%和60%。
  20.继续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定期开展定点医疗机构督查,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结合家庭医生制度,继续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
  21.加强经管人员培训,提高经办服务能力。继续做好报表汇总分析工作。完善简报定期上报制度。落实新农合绩效考核,规范日常管理。
  22.在保持新农合政策稳定的基础上,协同财政、医保部门,研究制定市级统筹方案。
  23.配合保监部门,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
  (二)加强村卫生室与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24.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乡村社区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卫基层〔2013〕3号),规范执业行为,完善培养、培训制度,落实乡村医生收入、养老保障等各项政策。开展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
  25.研究本市村卫生室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本要求与标准,推动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转为社区卫生服务站。
  26.完善镇村一体化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的机构、人员、业务、财务、药品器械和绩效考核分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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