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热点】慢性病等224种药品10月起在京社区医疗机构可报销

8/2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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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018 12:00:00 AM

源文件发表时间:2013年9月25日    
    为进一步方便和吸引百姓到社区就医,从今年101日起,氨氯地平、二甲双胍等224种用于治疗常见病、慢性病和老年病的药品,将纳入北京市社区药品医保报销范围。届时,参保人员在北京市1200余家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用药将更加方便,且报销比例将比在非社区医疗机构有所提高。 
  今天,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卫生用药报销范围》调整的通知,重点增加了治疗常见病、慢性病、老年病的药品,特别是大医院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的药品,共新增药品224,至此本市医保社区药品报销范围由原来1211种增加到1435种。今后,在社区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高血脂、骨关节炎、支气管炎、前列腺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药品,如百姓常用的氨氯地平、缬沙坦氢氯噻嗪、二甲双胍、阿托伐他汀、非那雄胺、氯吡格雷等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均可报销。 
据了解,目前北京执行社区药品报销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有1200余家,其中主要是社区卫生服务站,共900余家。在对现有的医疗保险药品信息系统更新完善、对1200余家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维护后,新版社区药品范围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届时,参保人员将能在家门口开上这些常用慢性病药品,无需再到大医院“排队开药”。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按照北京市医保政策规定,城镇在职职工、70岁以下退休人员在非社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比例分别为70%和85%,而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则为90%。此次社区用药报销范围调整后,在职职工在社区就医使用上述新增224种药品的报销比例将由70%提高到90%70岁以下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也将由85%提高到90%。 
同时,还有21种治疗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等常用药品,在大医院使用需要“个人先行负担10%费用”,此次不仅纳入了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报销范围,在社区使用还取消了“个人先行负担10%费用”的规定。如缬沙坦、非诺贝特等;此外,社区常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价格比大医院明显降低。因此,百姓在社区就医的医药费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另外,负责人表示,社区药品报销范围的进一步扩大,给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好地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更大限度的保护好群众的利益,该局还将进一步加大对参保人员在社区就医报销的管理,利用信息和科技手段,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及处理力度。同时,研究进行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互联互通的试点,探索参保人员就诊信息在不同医院间共享,减少和避免重复开药,维护基金安全,保障两千万参保人员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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