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等2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公告

8/24/2023

上海市卫健委

上海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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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2023 7:31:00 AM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委对《关于印发〈上海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等2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进行了有效期届满前的评估。经评估,这2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相应延长,并配发新文号。


      特此公告。


      附件:市卫生健康委延长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市卫生健康委延长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新文号(原文号)

延长有效期

1

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卫规〔2022〕32号(沪卫计规〔2018〕10号)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2

关于印发《上海市除害服务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卫规〔2022〕33号(沪卫计规〔2018〕13号)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3

关于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

沪卫规〔2022〕36号(沪卫计规〔2018〕16号)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4

关于加强重危病人急救预报工作的通知

沪卫规〔2022〕38号(沪卫计规〔2018〕30号)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5

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站)工作规定》的通知

沪卫规〔2022〕40号(沪卫计规〔2018〕47号)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6

关于印发《上海市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及保存规范》的通知

沪卫规〔2022〕42号(沪卫计规〔2018〕63号)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7

关于印发《上海市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管理规范》的通知

沪卫规〔2022〕43号(沪卫计规〔2018〕64号)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8

关于本市医院结算医疗费可实行“5舍6进”的通知

沪卫规〔2022〕44号(沪卫计规〔2018〕66号)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9

关于下发《托幼机构传染病报告和意外事故报告办法》的通知

沪卫规〔2022〕45号(沪卫计规〔2018〕76号)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10

关于在全市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通知

沪卫规〔2022〕46号(沪卫计规〔2018〕77号)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11

关于做好本市医疗机构儿童尸体处理的通知

沪卫规〔2022〕47号(沪卫计规〔2018〕79号)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12

关于下发《上海市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卫规〔2022〕49号(沪卫计规〔2018〕83号)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13

关于下发《上海市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的通知

沪卫规〔2022〕54号(沪卫计规〔2018〕91号)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14

关于下发《上海市医疗废物卫生管理规范》的通知

沪卫规〔2022〕55号(沪卫计规〔2018〕94号)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15

关于下发《上海市现制现售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卫规〔2022〕57号(沪卫计规〔2018〕97号)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16

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卫规〔2022〕58号(沪卫计规〔2018〕101号)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17

关于加强急性职业病调查处理和诊断工作的通知

沪卫规〔2022〕59号(沪卫计规〔2018〕102号)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18

关于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沪卫规〔2022〕61号(沪卫计规〔2018〕106号)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19

关于印发《上海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

沪卫规〔2022〕66号(沪卫计规〔2018〕19号)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20

关于医院接受外院注射单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卫规〔2022〕68号(沪卫计规〔2018〕22号)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21

关于本市医疗机构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若干意见

沪卫规〔2022〕69号(沪卫计规〔2018〕31号)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22

关于本市医院延长门诊服务时间的通知

沪卫规〔2022〕74号(沪卫计规〔2018〕38号)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23

关于加强本市医疗机构拥军优属工作的通知

沪卫规〔2022〕79号(沪卫计规〔2018〕45号)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24

关于规范本市医疗机构名称核准工作的意见

沪卫规〔2022〕82号(沪卫计规〔2018〕51号)

延长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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