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8/2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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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2018 12:00:00 AM

国卫医发〔2016〕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下称《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 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和《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工作要求,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确定了北京市等4个直辖市、河北省石家庄市等266个地级市作为试点城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见附件)。现就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省级和试点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要充分认识分级诊疗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发挥好试点城市“排头兵”作用,强化责 任感和使命感,按照《意见》有关工作要求,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纳入深化医改工作统筹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充分调研与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医疗实 际,制定目标明确、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完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按时、保质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二、试点先行,突出重点 
  各试点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意见》有关工作要求,围绕试点工作方案,制定并落实试点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尽快部署启动试点工作。在全面落实《意见》有关要求的基础上,2016年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继 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围绕县外转出率较高的病种,加强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提升县级医院疾病诊疗能力。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 援、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提高基层服务能力。 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医疗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 治中的作用。 
  (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 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有关工作要求,总结推广地方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成熟经验,制定关于健全签约 服务和管理的政策文件,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制度。明确签约服务内涵和标准,规范签约服务收费,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 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 
  (三)探索组建医疗联合体。各 省级和试点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通过组建医联体,逐步形成责、权、利清晰的区域协同服务模式,利用远程医疗等信息化手段,促进区域医疗资源共 享和纵向流动,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在原有工作基础上,鼓励区域内按照就近、自愿原则组建医联体,避免跨省组建形式,在医联体内部建立责任分担和利益共 享机制,充分调动成员单位积极性。在城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以所有权为基础的资产整合型医联体,也可建立以资源共享、技术协作为重点的医联体。在县 域,重点推进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县乡一体化管理的医疗联合体。 
  (四)科学实施急慢分治。以医联体为载体,日间手术为突破口,根据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及其医疗服务能力,明确医联体内急慢分治服务流程。 
  1.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 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三级中医医院主要是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 诊疗服务;二级中医医院主要是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诊疗,危急重症患者的抢救,疑难复杂疾病向 上转诊服务;慢性病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2.建 立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超出医疗机构诊疗能力的患者,就近转至医联体内上级医院;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转至下级医疗 机构,为患者提供连续性诊疗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在医联体内建立患者转诊中心,负责协调安排患者双向转诊服务。对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能力较弱的地 区,要区别对待中医医院,将中医医院中医门诊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充分发挥中医医院的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首诊看中医的需求。 
  3.逐步 推进日间手术。以医联体为切入点,在三级医院及其协作关系的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逐步推进分工合作的日间手术模式。三级医院逐步推行日间手术,优 化诊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为患者提供高效的日间手术服务,将术后稳定康复患者转往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建立术后患者随访制度,指导下级医疗机构做好患者术后康复,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通日间手术绿色通道。 
  (五)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促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加 快建设区域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利用远程医疗等信息化手段促进 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在分级诊疗中的作 用。探索设置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独立医疗机构,实现区域资源共享。 
  (六)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政策。各 省级和试点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价格)、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创新体制机制,完善配套政策,统筹协调推进, 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政策,落实分级定价措施。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落实财政 补助政策。通过分级诊疗试点,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 
  三、加强考核,及时总结 
  各省级和试点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试点效果评估机制和绩效考核方法,认真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和督导制度,对试点工作任务设置年 度量化指标,强化政策指导,定期对辖区内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认真组织开展基线调查,为今后开展试点评估工作提供基线数据。建立分级诊疗试点工 作数据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加强对试点情况的监测,收集有关数据,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数据分析工作。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有益经验。 
  要加强交流学习,充分借鉴其他试点地区成熟经验,创新思路,不断推进。各试点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时,可以参考借鉴上海市在居民自愿选 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的基础上,再选择一家区级医疗机构、一家市级医疗机构进行签约,形成“1+1+1”的签约医疗机构组合,以60岁以上老年 人为主体,以自愿签约为原则,以优质服务为基础,渐进式推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厦门市以高血压、糖尿病为突破口,组建由专科医师、全科医生和健康管理师组 成的团队,以“三师共管”为纽带实现大医院和社区医院的衔接。江苏省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在其内部实行资源共享、信息互联、人员调配、同质服务。杭州市以 家庭医生签约为主推进分级诊疗工作。 
  四、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各省级和试点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开展针对行政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相关培训,把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作为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事业发展的必 然要求,增强主动性,提高积极性。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和分级诊疗工作的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分级诊疗制 度的认可与支持。广泛宣传疾病防治知识,促进患者树立科学就医理念,就近、优先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请各试点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2016年9月15日之前印发试点工作方案,并启动试点工作。请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收集汇总辖区内试点地市正式印发的试点工作方案,并于2016年9月30日之前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月汇总辖区内试点工作情况,并于下一月15日之前将每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按照《意见》所附《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标准》进行逐条考核。

  国家卫生计生委联系人:医政医管局 胡瑞荣、王毅 
  电话:010-68791887、68791886 
  传真:010-68792963 
  邮箱:bmaylzyc@163.com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医政司 孟庆彬 
  电话:010-59957680 
  传真:010-59957684 
  邮箱:yizhengsiyichu@126.com 

  附件:分级诊疗试点城市名单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8月19日
 
  附件
 
分级诊疗试点城市名单
序号
省份
1
北京市
北京市
2
天津市
天津市
3
河北省
(8个)
石家庄市
4
张家口市
5
唐山市
6
廊坊市
7
沧州市
8
衡水市
9
邢台市
10
邯郸市
11
山西省
(8个)
太原市
12
大同市
13
阳泉市
14
长治市
15
朔州市
16
晋中市
17
忻州市
18
运城市
19
内蒙古自治区
(8个)
呼和浩特市
20
包头市
21
兴安盟
22
通辽市
23
乌兰察布市
24
鄂尔多斯市
25
乌海市
26
锡林郭勒盟
27
辽宁省
(11个)
沈阳市
28
大连市
29
鞍山市
30
抚顺市
31
本溪市
32
丹东市
33
锦州市
34
营口市
35
辽阳市
36
朝阳市
37
盘锦市
38
吉林省
(7个)
长春市
39
吉林市
40
四平市
41
通化市
42
松原市
43
白城市
44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45
黑龙江省
(10个)
齐齐哈尔市
46
牡丹江市
47
鸡西市
48
双鸭山市
49
伊春市
50
七台河市
51
鹤岗市
52
黑河市
53
绥化市
54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55
上海市
上海市
56
江苏省
(13个)
南京市
57
无锡市
58
徐州市
59
常州市
60
苏州市
61
南通市
62
连云港市
63
淮安市
64
盐城市
65
扬州市
66
镇江市
67
泰州市
68
宿迁市
69
浙江省
(11个)
杭州市
70
宁波市
71
温州市
72
湖州市
73
嘉兴市
74
绍兴市
75
金华市
76
衢州市
77
舟山市
78
台州市
79
丽水市
80
安徽省
(16个)
合肥市
81
淮北市
82
亳州市
83
宿州市
84
蚌埠市
85
阜阳市
86
淮南市
87
滁州市
88
六安市
89
马鞍山市
90
芜湖市
91
宣城市
92
铜陵市
93
池州市
94
安庆市
95
黄山市
96
福建省
(9个)
福州市
97
厦门市
98
漳州市
99
泉州市
100
三明市
101
莆田市
102
南平市
103
龙岩市
104
宁德市
105
江西省
(7个)
九江市
106
景德镇市
107
萍乡市
108
新余市
109
上饶市
110
鹰潭市
111
宜春市
112
山东省
(14个)
济南市
113
青岛市
114
淄博市
115
枣庄市
116
东营市
117
烟台市
118
潍坊市
119
济宁市
120
泰安市
121
威海市
122
日照市
123
莱芜市
124
临沂市
125
滨州市
126
河南省
(11个)
郑州市
127
洛阳市
128
平顶山市
129
鹤壁市
130
新乡市
131
焦作市
132
濮阳市
133
漯河市
134
三门峡市
135
周口市
136
驻马店市
137
湖北省
(10个)
武汉市
138
黄石市
139
襄阳市
140
荆州市
141
宜昌市
142
黄冈市
143
鄂州市
144
十堰市
145
孝感市
146
荆门市
147
湖南省
(14个)
长沙市
148
株洲市
149
湘潭市
150
衡阳市
151
益阳市
152
常德市
153
岳阳市
154
邵阳市
155
郴州市
156
娄底市
157
永州市
158
怀化市
159
张家界市
160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161
广东省
(19个)
广州市
162
深圳市
163
珠海市
164
汕头市
165
佛山市
166
韶关市
167
梅州市
168
惠州市
169
汕尾市
170
东莞市
171
中山市
172
江门市
173
阳江市
174
湛江市
175
茂名市
176
肇庆市
177
清远市
178
潮州市
179
揭阳市
180
广西壮族自治区
(10个)
南宁市
181
柳州市
182
桂林市
183
梧州市
184
北海市
185
防城港市
186
玉林市
187
百色市
188
河池市
189
崇左市
190
海南省
(3个)
海口市
191
三亚市
192
儋州市
193
重庆市
重庆市
194
四川省
(21个)
成都市
195
自贡市
196
攀枝花市
197
泸州市
198
德阳市
199
绵阳市
200
广元市
201
遂宁市
202
内江市
203
乐山市
204
南充市
205
宜宾市
206
广安市
207
达州市
208
巴中市
209
雅安市
210
眉山市
211
资阳市
212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213
甘孜藏族自治州
214
凉山彝族自治州
215
贵州省
(7个)
贵阳市
216
遵义市
217
六盘水市
218
安顺市
219
铜仁市
220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221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222
云南省
(8个)
昆明市
223
曲靖市
224
玉溪市
225
楚雄彝族自治州
226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227
普洱市
228
大理白族自治州
229
保山市
230
西藏自治区
(1个)
拉萨市
231
陕西省
(10个)
西安市
232
宝鸡市
233
咸阳市
234
铜川市
235
渭南市
236
延安市
237
榆林市
238
汉中市
239
安康市
240
商洛市
241
甘肃省
(9个)
兰州市
242
天水市
243
武威市
244
金昌市
245
酒泉市
246
张掖市
247
庆阳市
248
白银市
249
定西市
250
青海省
(8个)
西宁市
251
海东市
252
海南藏族自治州
253
海北藏族自治州
254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255
黄南藏族自治州
256
果洛藏族自治州
257
玉树藏族自治州
258
宁夏回族自治区
(5个)
银川市
259
石嘴山市
260
吴忠市
261
固原市
262
中卫市
26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8个)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264
克拉玛依市
265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266
昌吉回族自治州
267
乌鲁木齐市
268
哈密市
269
吐鲁番市
270
喀什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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