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0年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7/1/2020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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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020 12:00:00 AM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稳就业举措,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20年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谋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

受疫情影响,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出台一系列稳就业举措,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稳存量、拓增量,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变压力为机遇,及时为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有生力量。

二、扩大公开招聘规模

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统筹用好现有空编资源,提高空缺岗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比例,或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大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力度,在去年招聘高校毕业生数量的基础上,再扩大招聘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从医。

三、提高公开招聘针对性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应根据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深入分析地区环境、人才状况、医疗卫生机构需求等情况,从基层实际需求出发,精准聚焦短缺人才,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招聘方案和岗位要求。要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人岗相适原则,充分结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对应聘人员进行评价。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艰苦边远地区卫生健康事业

各地要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时,可根据情况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招聘条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公共卫生、全科医学、妇产科学、老年医学、儿科学等急需紧缺医学专业人才,可采取面试(技术操作)、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采取统一笔试方式的,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对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等规定确定工资待遇及工作补贴。

五、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各地在吸引优秀人才服务基层的同时,应着力构建人才发展平台,保持基层人才队伍稳定,推动卫生健康事业更加均衡、高质量发展。对放宽条件招聘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视情况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要切实加强人才交流的管理,禁止采取另建档案等违规做法调入人员,禁止上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虹吸式”抢挖人才。对符合交流条件的人员,不得采取扣押档案等做法阻碍人员合理流动。

六、加强工作指导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加强协调配合,明确任务举措,主动担当作为。要结合实际,扎实做好2020年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招聘公告要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卫生健康部门网站上发布,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推介招聘信息。要严格执行公开招聘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要严肃人事纪律,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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