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考核指标的通知》的通知

11/21/2018

国家卫健委

国家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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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2018 12:00:00 AM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指导各地做好改善医疗服务效果评估考核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894号,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切实按照考核指标要求,有序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区卫生计生委和各办医主体要加强对所辖所属医疗机构改善医疗服务工作的指导考核,组织医疗机构开展2018年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自查评分工作(请认真对照考核指标,逐条列出分数与得分理由),并结合医疗机构自查评分情况开展督查复核,于2018年12月6日前将所辖所属医疗机构自查评分情况、复核评分情况以及2018年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总结报送至我委医政医管处电子邮箱shwsjygc@163.com。联系人:袁斌,联系电话:23117864, 传真:83090065。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考核指标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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