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医学会关于公布2023年第二批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8/21/2023

小全编辑

中华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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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2023 7:30:00 AM

中华医学会关于公布2023年第二批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中华医学会所属各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


      按照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公布2023年中华医学会等第二批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3]8号)的要求,现公布中华医学会2023年第二批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共计31项,并对项目执行提出如下要求。


      1.项目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完成项目执行工作。要加强政治统领,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首位;严明工作纪律,规范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全程管理,杜绝以培训为名违规公款旅游等问题。项目执行过程须依规、守法,确保培训质量。


      2.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项目主办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对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负主体责任,不得将项目转交其他单位举办。要切实增强培训项目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提升培训效果;要注重加强培训过程管理,严格按照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培训,加强教学设计和质量评估,推进培训工作科学化、精准化。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等项目相关信息。要加强对项目举办的全程管理。


      应在批准的财务收支单位核算,不得随意变更,以免发生账外核算问题。举办项目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对主办单位及项目举办过程的监管,有效防范、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项目规范执行。我会将采取网络、电话及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执行项目进行抽查,如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现公布的中华医学会2023年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参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将执行方式全部或部分调整为线上形式开展。可使用项目申办单位现有网站实施,亦可依托现有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实施。项目调整为线上形式后,仍参照面授项目管理。


      3.项目主办单位要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监管。


      4.项目主办单位按照《2023年度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须知》要求,通过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系统上传申领电子学分证书所需资料。申领学分证书时,申报单位、主办单位要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申领材料的审核,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学分证书不得收费。


      请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好本专业领域的人才培养工作。


      联 系 人:宋磊

      联系电话:010-21721273


      附件1:


      2023年度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须知


      中华医学会所属各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近期通报了各类培训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并再次提出明确规定,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直至真正化风成俗。


      为切实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相关精神和《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培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医学会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推动新时代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高质量发展,保障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做好2023年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治统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纪律


      要加强政治统领,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首位;要进一步严格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四风”,坚决打赢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要严明工作纪律,规范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全程管理,杜绝以培训为名违规公款旅游、违规吃喝送礼等问题,严防自身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异化为“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护身符”和“助推器”。项目举办过程须依规、守法,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培训质量。


      二、加强过程管理,不断提升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质量


      (一)项目筹备

      

      应准确把握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定位,面向全国招收学员,充分发挥项目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项目学术水平、执行质量和外省份学员占比,提升项目在全国范围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二)项目举办

     

      1.主办单位应向社会发布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招生通知,明确主要内容、举办地点、收费标准等,在发布的通知、培训教材等醒目位置标注“国家级/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以便于学员查询及监管。


      2.要合理安排培训日程,加强学风建设,严肃培训纪律,强化考勤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引导学员端正学习态度,按照培训日程认真完成培训任务。加强对参会人员的注册登记、考勤和考核,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要切实增强培训项目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提升培训效果;要注重加强培训过程管理,严格按照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培训,加强教学设计和质量评估,推进培训工作科学化、精准化。


      3.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负责人、授课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举办项目时应派专人跟班管理,不得将项目转包或者委托与社会组织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实施,严防靠训吃训、借训谋私等问题发生。


      4.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5.项目举办需严格按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2023年版)》执行。


      (三)严格财务收支


      举办项目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如实在批准的财务收支单位核算,不得随意变更,以免发生账外核算问题。不得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账户进行财务往来,不得账外建账,不得设立“小金库”。全国性社会组织不得将自身培训收支与行政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经费收支混管,不得将培训收入用来弥补行政经费不足或发放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各项补贴。


      (四)资料存档


      项目主办单位要妥善保留项目筹备到执行过程中的通知、日程、教材(教师因版权、保密等原因不予提供的,请予以文字记录)、教师及学员通讯录、项目评估原始记录、评估结果及学员考核记录等有关文档备查,存档时间应不少于3年。


      三、电子学分证书的申领要求


      (一)学分授予标准与学分证书发放形式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的授予按照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发布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执行。学分证书采用电子化方式发放,学员可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国家级项目)、中华医学会网站自行查询和打印,由获得者本人保管,作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凭证。


      (二)电子学分证书申领程序


      1.学分证书申领网址:登录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www.cma.org.cn),点击“在线服务与互动-继续教育部相关服务”,点击“继教项目学分证书申领(主办单位入口)”,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进入系统按要求填报。


      2.截止时间:学分证书申领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之后将对系统进行更新与维护,不再受理2023年度学分证书申领工作。


      3.会前资料的填报:项目举办2周前,主办单位通过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系统填报本次活动相关信息并上传通知。申报单位在5天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后,上传至中华医学会备案。通知中不宜承诺授予的具体学分数,学分数将根据实际日程授予,不超过项目获批的学分数。


      4.会后资料的填报:项目结束后10天内,主办单位通过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系统上传本次活动会后资料,包括学员通讯录、实际日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考试试题、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培训总结。申报单位在5天内完成审核。中华医学会完成复审后发放学员电子学分证书、教师授课证明,学员、授课教师可通过中华医学会网站查询打印。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电子学分证书成功发布后,我会将协助各主办单位通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填报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完成并获审核通过后,学员可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首页查询参加学习所获学分等情况。


      申领学分证书时,申报单位、主办单位要加强对相关材料的审核,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远程项目相关资料由项目主办单位通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填报,请主办单位确保资料的真实、有效。


      四、项目执行情况评估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进一步强化继续医学教育的评估,将项目执行情况作为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主办单位要按照申报材料中所填写的项目目标、授课内容、授课教师组成等要求实施项目,确保培训质量。


      五、强化监管与责任落实


      项目主办单位要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监管。


      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项目主办单位及负责人对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负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对主办单位及项目举办过程的监管,有效防范、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项目规范执行。


      我会将采取网络、电话及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执行项目进行抽查,如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通报等处罚。


      请各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要进一步提高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好本专业领域的人才培养工作。


      六、联系方式


      1.技术支持


      电话:010-21721291


      2.业务与管理支持


      电话:010-21721273

      联系人:宋磊


      附件2:中华医学会2023年第二批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附件3:文件打包下载


1、中华医学会2023年第二批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地址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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