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全市公开征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讲师库讲师的通知

6/10/2023

上海市卫健委

上海市卫健委

492

6/10/2023 4:55:45 PM

各区卫生健康委,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上海化学工业区医疗急救站,各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关单位:

进一步做好本市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培训讲师的技术支撑作用,从源头抓好本市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的质量和水平,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和《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卫职健〔2023〕18 号)等有关规定,决定组建本市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讲师库(以下简称讲师库)。现就公开征集讲师库讲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讲师库讲师主要来自本市疾控机构、监督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职业健康相关单位,以及职业健康相关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管理先进的重点行业企业等单位。

征集条件

讲师库讲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职业健康事业,科学公正、诚实守信、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熟悉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3.理论储备丰富,并应有相关的培训工作经验或背景,能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布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大纲》要求规划课程内容,完成课件制作;

4.具有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与授课技巧;

5.身体健康,有承担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6.无违法违纪及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技术水平等级要求(以下条件其中之一即可)

1.职业健康相关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公共卫生等)高级技术职称具有连续3年以上职业健康工作经验

2.职业健康相关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公共卫生等)中级技术职称,具有连续5年以上职业健康工作经验

3.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连续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三、征集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讲师库讲师申报表(附件1),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非扫描件)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单位。

(二)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于2023年6月20日(周二)前报送辖区卫生健康委。

(三)统一推荐。各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将讲师申报表(含电子版)、讲师推荐汇总表(附件2,含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23年6月23日(周五)前报送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市级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央在沪企业、市属国有企业的申报人,由所在单位履行初审和推荐程序后于2023年6月23日(周五)前直接报送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四)公开选拔和公示公布。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向社会公示后正式公布。

四、工作要求

认真组织,广泛动员。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及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讲师库讲师征集工作,讲清讲透原则、程序和要求,动员符合条件的人选积极申报。

)实事求是,如实填报。申报人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确保填报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准确真实。弄虚作假的,按失信行为处理。

(三)适当控制规模,严格标准推荐本次讲师库讲师征集适当控制规模。各推荐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虑讲师条件、数量和专业构成等因素,优中选优、择优推荐。

  人: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曹诚、沈菲

联系地址:中漕路94号

联系电话:021-22836261

    箱:shzyjkpx@163.com

 

附件:1.职业健康培训讲师库讲师申报表

2. 职业健康培训讲师库讲师推荐汇总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8日


版权所有 ©2018 智医创工具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2048712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