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2:涂尔干的自杀理论——详看《科学研究的方法》第2章节

12/8/2019

编辑小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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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2019 12:10:00 AM

系列2——社科案例1剖析:涂尔干的自杀理论(详见原著第二章节)

伙伴们,我们开始以第一章的约定,按照定位、背景知识、案例分析三块来介绍案例了!

希望每一个案例能够带给大家以启发,并精粹到自己的科研项目中。

1、定位

本章讲述社会学科对社会事实和社会现象的首个研究,介绍涂尔干对社会学科的建立,和涂尔干通过对自杀现象的研究以演绎社会学科如何将社会事实作为研究对象开展研究的具体实践。

2、背景知识

先明确什么是社会现象?社会现象常常与自然现象合在一起,构成了人类认识世界时所依附的对象——“现象”的全集。社会学意义上的定义如下:所有“活动状态”,无论固定与否,只要是由外界的强制力作用于个体而使个体感受的;或者说,一种强制力,普遍存在于团体中,不仅有它独立于个体固有的存在性,而且作用于个体,使个体感受的现象,叫做社会现象。

其次了解一下社会事实(fait social)的概念,由学者涂尔干于1895年明确提出,它是指:任何对个人施以外在强制作用的、固定或不固定的社会行为,或在社会总体中普遍出现的、不依赖于个人而独立存在的任何行为方式。

再涂尔干提出了观察社会事实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要把社会事实当作物来考察。正是把社会事实当作物来考察,所以才可以在坚持客观前提下避免了一些由于观念多元甚至是“想方设法”的对特定社会事实的争论不休和歪曲。这里涂尔干提出了观察社会事实的三条亚定理、区分正常和病态现象的准则、划分社会类型的准则、解释社会事实的准则。

3、案例研究:涂尔干的自杀现象研究

1)       研究问题与研究假设

(1)社会背景

以往学者认为自杀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了精神错乱、种族或者遗传、自然因素密切相关。

涂尔干在分析自杀的非社会原因之后,他认为引起自杀的原因取决于社会因素,并对自杀的社会类型进行分类,其中包括: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反常的自杀和宿命论自杀,然后阐述了各种自杀类型的社会因素。这些因素主要包括了自杀者的宗教信仰、家庭、政治团队和行业团队等因素。

涂尔干在《自杀论》研究过程中引入数量统计分析方法,通过否证的思想并一一反驳当时把自杀的影响因素归结于心理因素和自然因素,并明确了实证主义在社会学方法论中的应用。这种实证主义对于研究社会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后续社会学的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以下内容从方法论上重点介绍自杀理论。

(2)     研究目的

图3.3《自杀论》与涂尔干自杀研究结果:自杀的分类

涂尔干在研究的过程中采用实证、否证相接的方法,对自杀进行了分类,并提出了规避自杀的方法和措施。涂尔干首先界定了自杀的概念,即“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者消极的行为直接或者间接的引起死亡”(埃米尔·迪尔凯姆,2001)。在界定概念的基础之上,他将自杀率作为研究对象,这样能使个体行为与社会现象区分出来,这样使自杀率这种现象称为客观存在的社会事实,成为实证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在界定概念和研究对象之后,他进一步研究研究自杀的影响因素。

2)       研究方法与研究工具

涂尔干在《自杀论》将实证主义的理论与方法有机的结合起来,并运用数据等资料进行假设检验,这种研究方式在社会学的研究领域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在研究的过程中注重以下几点原则:

(1)在研究初始阶段,应该对研究的相关概念进行严格的界定;

(2)在选择研究对象时,不能够把那些符合日常生活的用语作为研究对象,也就是说研究的对象必须立足客观事实。而他的研究资料大部分都来自于官方的统计数据,这样能够客观的把握事物的外部特征。

涂尔干在分析自杀理论的过程中注重“共变法”和“演绎法”的运用:

(1)在构建自己理论的时候,他采用“共变法”,其可以通过排除非因果关系的影响因素,通过对比分析不同情境下的现象,这样可以保留真正的因果关系。

(2)演绎法是涂尔干在研究自杀理论时使用的重要方法,他对社会现象进行分析之后,提出自己的理论假设,并对其进行检验,例如,在研究中他以经验层面的统计数据得出结论,他认为宗教一体化程度与自杀率成反比这一结论,这一结论是通过英国宗教一体化程度最高,而自杀率最低的现实情况进行验证结论的正确性。

 涂尔干的《自杀论》是社会学历史上第一次将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引入到社会学研究领域,以下从实证主义研究过程进行探讨:

(1)     概念界定

涂尔干认为清晰地界定概念对于研究事物的范畴,客观地分析事物的特定性质具有重要作用。他认为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有其特有的自杀倾向,可以通过自杀率来表述,自杀率是指自杀的总人数除以总人数。通过引入自杀率这一概念,这样就解决了不从个体自杀的心理去解释为什么会产生自杀。(这是我们现今研究各种“率”的概念渊源,患病率,满意率,管理率,治疗率等等,可以进一步参见《逻辑篇》的“三阶”部分内容)

(2)     确定研究对象

涂尔干以自杀率为研究对象,不是个人行为为研究对象。他感兴趣的是自杀率影响因素,并以群体为分析单位的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由于自杀率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在每一地区或者群体间具有明显的特征。因此,社会学家的主要任务就是找出影响自杀率的社会原因。

(3)     研究假设提出

涂尔干的研究运用了大量的犯罪统计资料,通过分析不同群体之间和不同性质的自杀率,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研究假设。例如,通过对宗教群体的研究,他提出了在利己自杀中社会整合与自杀了负相关,进而以家庭关系作为整合度的精确指标进行检验。

(4)     假设检验和得出结论

涂尔干研究所需要的资料全都来于官方统计的客观资料,研究主要特点是在占有大量文献资料和统计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相关假设的验证。并反驳了当时一些心理学家对于自杀的各种解释,并指出引起自杀的原因主要来自于社会力量。

3)       研究结果与研究结论

涂尔干把自杀界定了类型同时提出了防止自杀的建议,一是对自杀者进行惩罚,以警告其效尤者;二是对悲观主义者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其精神状态恢复正常;三是改进教育,培养人们的坚强性格,增强信念;四是重新发挥家庭在防止自杀中的作用;五是恢复行会,建立不同职业的职业组织,使个人命运与集体组织联系起来。

4)       研究启示

涂尔干在研究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研究局限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     统计资料失真

(2)     结论的不可证伪性

(3)     在社会学研究中完全排斥非实证主义是不可取的

尽管涂尔干的自杀理论在研究的过程中存在着某些不足之处,但是他的研究具有开拓性,尤其把实证主义的思想引入到社会学领域,他所遵循的方法远大于所做出的结论更具有价值性,成为后续研究社会现象的重要基础。

4、主要参考文献(略,见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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