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护理学会科研课题招标指南(2014版)

8/1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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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2018 12:00:00 AM

为了不断提高护理科学技术水平,营造激励创新的学术环境,加速护理科技人才的培养,促进我市护理事业的发展,根据《上海市护理学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指南。
 
一、招标课题范畴
(一)重点项目
   1.临床护理理论与实践研究:研究包括重症患者救护效果与并发症干预的研究,手术患者围手术期护理模式与并发症干预的研究,各专科循证护理与临床路径的研究。
   2.护理管理理论与方法的研究:研究包括护理人力资源配置与使用,护理绩效管理评估与绩效奖励机制及方法,护理质量评价体系,护士岗位管理与专科护士培养模式,责任制护理工作模式与评价体系等研究。
(二)面上项目与青年科研项目
   1.临床护理技术研究 临床护理新技术、新方法在临床护理中的应用与效果评价,中西医结合护理及康复护理等的临床研究。
   2.临床护理方法的研究 临床护理中的流程、路径和方案的探索与研究。
   3.临床护理问题的研究 围绕临床护理实践中的某一突出问题开展的调研、分析或相关的实验性研究。
   4.护理心理研究   护理心理学研究是运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患者、患者家属及护理人员的心理规律与健康的关系,探索有效的心理护理方法与技巧。
   5.护理管理学研究 现代管理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在护理管事实践中的使用与探索。
   6.护理教育研究 可结合护理人员的岗位教育、毕业教育、继续教育及实习生实习教育等不同形式进行研究,对各种不同的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包括数量评估、资格评估和效益评估。
   7.社区护理研究:结合医疗制度改革的要求,对社区慢性病管理、伤口管理、留置管道管理以及健康教育模式等开展具有社区特色的研究。
   8.与护理学相关的社会事业发展研究,提出近年来相关领域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以及相应的发展策略和建议
 
二、有关要求
   1.申请者必须是市护理学会会员,申请者所在单位须为上海市护理学会单位会员。
   2.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者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资格(含中级职称),实际主持和从事该课题研究工作的护理科技人员。已承担市护理学会或上海市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计委“)课题的申请者,在未办理结题手续前不得再次申报。已获得市护理学会或市卫计委课题经费支持的课题,不得重复 申请。项目参与人当年至多只能参与两个项目的研究。
   3.青年科研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护理科技人员。已承担市护理学会或市卫计委课题者、在读研究生不得申报。
   4.市护理学会科研课题可以以项目负责人单位名义申报。学会分支机构也可以以专业委员会的名义申报,市护理学会鼓励跨部门、跨单位择优组成课题组,但需确定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负责单位。
   5.招标课题均分为A类和B类,A类为市护理学会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B类为市护理学会立项,经费由项目所在单位自筹。
   6.市护理学会科研课题研究期限为2年,2014年申请课题的研究时限为2014年11月1日—2016年10月31日;申请者应确保时间和精力从事立项研究;申请者所在单位应具备从事该研究项目所必需的研究条件,并给予适当的配套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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