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医生成“两院院士” 法院医院两头跑

8/2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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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018 12:00:00 AM

◆医患纠纷数量不断增多,“医闹”事件伤及医护人员生命,给医院正常医疗活动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面对涉及医患纠纷的专业法律问题,很多医生束手无策。在医患纠纷的解决过程中,“法官进医院”和人民调解,成为诉讼、行政调解、医患和解方式外的重要补充。
  法官进医院,
  “医生需要增加法律知识”
  2013年7月3日,深圳一位患者在市急救中心的急救车上对医生施暴,致使医生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
  2013年5月15日,沈阳市儿童医院急诊室施救医生被暴打成脑震荡,而被打医生刚刚救治了施暴者的孩子。
  2012年3月23日,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实习生王浩被患者刺死,另有3名医生受重伤,事件震惊全国……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2006年全国“医闹”事件共发生1.0248万件;2009年上升为1.6448万件;2010年进一步上升至1.7243万件。曾有媒体统计,我国每年有超过1万人的医护人员因各种原因被患者家属打伤,医护人员成为医患关系恶化的直接受害者。
  “许多医生在医学领域是专家型人才,但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欠缺,一说到打官司心理也打怵。”山东省立医院医务部主任医师袁大川在近日召开的全省医师自律与维权高层论坛上介绍,作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全新尝试,山东省立医院探索“法官进医院”的纠纷解决新模式。每周定期邀请法院工作人员到医院的法官工作室工作,使司法关口前移,第一时间与医患面对面,为患者提供权威的法律咨询,依法调解,裁判各类医疗纠纷,降低利益诉求成本,方便患者。
  据悉,自2013年1月18日成立至今,法官工作室接待涉诉矛盾纠纷60余例,其中医疗纠纷55例,健康权纠纷、合同纠纷等5例,现场解决矛盾纠纷18例,接受医护人员的咨询40余例,也有部分外院医护人员前来咨询相关政策。同时,法院工作人员积极在医院举办法律普及活动,提高医生和患者的法律意识,引导医患双方理性对待医疗纠纷。
  袁大川认为,在现在医疗环境下的医生需要“脚踏两只船”,一脚在医院,一脚在法院,成为医院和法院的“两院院士”。医生需要增加自己的法律知识,积极学习如何避免医疗纠纷的产生,产生后如何正确面对。不至于医生成了被告,坐到了被告席上都不知道如何答辩。
  80%的医患纠纷
  靠“私了”解决
  记者从论坛上了解到,据中华医学会统计,我国的医患纠纷靠私了赔偿解决的占80%,依靠法律正常途径解决的不足20%。医院和患者通过私了方式解决纠纷,导致双方将重点放在对生命的“讨价还价“上,协商结果的权威性不足。
  记者了解到,自2011年12月14日,济南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委员会成立,到2013年4月30日,济南市医调委共接到属地管理的各类医疗投诉553起,涉及属地59家医疗机构。其中,经过与医院沟通、医学知识解释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患者放弃索赔和调解338起,占投诉案件的61.1%,申请调解案件200起,占投诉案件36.2%,其他投诉案件转为其他方式解决。
  济南市医调委主任马继任在全省医师自律与维权高层论坛透露,济南市医调委受理调解的200件医患纠纷中,结案184起,正在调解16例,结案案件中含有自行终止调解14例,调解失败3例,调解成功率为90.76%。签订调解协议167份,书面索赔金额4189.711万元,实际赔偿金额475.9942万元,占索赔金额的11.36%,履约率达到100%,医患双方对调解结果的满意率分别为98%和90.3%,尚未出现反悔案件。
  “人民调解作为医患纠纷综合解决措施之一,是一个宣传、引导患者合理表达诉求的平台,是医患对话、协商的中介,成为闹医院或上访矛盾的缓冲地带,诉讼的补充。”马继任说。
  纠纷解决的核心是鉴定
  众所周知,医学学科具有高度的复杂性、技术性和未知性,具有诸多不可控因素。除少数事实可以由医患双方自行认定外,大多数需要医学专家作出专业上的鉴定。 
  “根据统计,骨科、妇产科是医患纠纷高发科室,鉴定数量占据前两位,普外科、泌尿科、神经外科也占据相当比例。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分清医生的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几级医疗事故,以及医方应承担的责任程度。”山东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林静认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遵守客观、专业、公正的原则,注意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保护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合法权益。通过专家的鉴定工作,为医患双方解决纠纷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院方在医疗处理中的态度冷漠,医生告知、沟通效果不佳以及医疗过程中出现技术失误等因素,都是造成医患纠纷数量上升的诱因。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的同时,对于医学知识缺乏了解,对医疗活动的期望值过高,一旦治疗效果达不到预期,就容易发生医疗纠纷。”林静认为,减少医疗纠纷,需要医生具有过硬的医疗技术,依法行医,并与患者充分沟通,提高医院服务质量,提升人文关怀程度。
  面对医疗纠纷数量增多、历时过久、性质恶劣、赔付额上涨的现状,有专家呼吁,减少医疗纠纷需要医患双方共同努力,要在市民中普及医学知识,提高全民医学素养,引导患者理性看待医疗事故,增强医患双方相互理解和支持。
  ■ 延伸阅读 国外如何处理医患纠纷?
  英国:
  医师自助协会负责处理纠纷
  英国99%的居民都通过注册的形式和一位全科医生挂钩,全科医生和病人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关系从根本上减少了医患矛盾的几率。由于英国的医生与医院是雇佣关系,如果因为医生的诊疗导致病人受伤害,医生必须直接承担法律责任。为保护医生的合法权益,同时让患者得到合理赔偿,英国设立了医生互助责任保险自助组织。该组织的会员按期交纳会费,所有会费都将用于处理医疗赔偿案件。组织可以帮助医生处理病人的投诉,使医生和医院都脱离了赔偿的具体事务。
  美国:
  强化制度与加强医院管理并举
  2004年美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OSHA)颁布了第一版《医疗和社会服务工作者防止工作场所暴力指南》,就如何建立一个安全的医疗环境,避免和防范暴力侵入,提出了可操作的指标。此外,美国医院建立了专门调解医患纠纷的机构“伦理委员会”。该机构会就如何治疗、何时停止治疗、采取何种恢复手段等,和患者及家属充分沟通。医患纠纷发生后也会首先和患者接触,并进行充分沟通、协调。这一措施将许多可能导致医患纠纷的隐患提前消化,在医患矛盾发生后,也可以有效缓解患者方面的抵触情绪。
  荷兰:
  患者利益组织化
  在荷兰,“患者与消费者联盟”及各地的分支机构都设有“医疗保健投诉办公室”,为维护病人权益提供组织保障。组织成员除了为患者提供法律和医学咨询外,还帮助消费者向相关部门投诉,协助医疗事故受害人或其家属追讨赔偿。更值得一提的是,联盟还就医疗改革问题向政府部门提出建议,为建立公正、公开、独立的医疗投诉机制献计献策,并促进了互相尊重的医疗文化的形成。
  日本:
  通过责任保险赔付
  日本自70年代开始实行医师赔偿责任保险制度。日本医师会作为一个团体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对已参加保险的医师会会员的医疗过失负有赔偿责任。医师会下设调查委员会和鉴定委员会,均由医学专家和律师组成,两个机构分立是为了避免片面性,求得公正的判定,协同地方医师会一起出面与患者家属协商解决。如协商失败,则通过诉讼经法院解决。日本对医疗事故的判断强调注意义务、说明义务、回避义务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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