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 上海市十大健康新媒体”推选活动的通知

2/29/2024

上海市卫健委

上海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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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2024 7:30:00 AM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有关医事团体:


为进一步推进上海市健康类新媒体工作发展,加强卫生健康行业新媒体阵地和意识形态建设,满足不同人群对健康信息的多元化需求,切实提升健康传播、网络宣传引导工作的整体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决定联合开展“2023年上海市十大健康新媒体”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集结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健康类新媒体,力求搭建新媒体健康传播资源共享平台,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促进新媒体多平台联动发展,增进行业内交流,加强舆情引导和处置力度。活动旨在发掘优秀的健康类新媒体运营案例,形成借鉴和推广效应,增强健康类媒体的服务能力和创新意识。


二、组织架构


主办单位: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承办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新闻宣传处、市委网信办网络新闻信息传播处、上海发布办公室、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


本次评选活动成立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媒体宣传部,负责活动的统筹协调、宣传及组织实施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有关技术咨询、指导和评审等工作。


三、申报条件


1.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包括各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单位、医事团体、社会医疗机构等)的微信公众号及其他新媒体平台账号(包括抖音、快手、B站、喜马拉雅等);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科室、医务人员等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及其他新媒体平台账号;其他医学健康类自媒体。


2.归属地为上海或主要由上海地区团队运维。


3.发布内容导向正确、内容真实、科学严谨、依法合规,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时效性等特色,能积极普及健康医学知识,倡导科学就医理念,传递医患真情,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微信公众号类型为订阅号或服务号,如果同一个名称的微信公众号既有服务号又有订阅号的,选择一个参与评选即可。同一个运营主体的其他新媒体平台账号,选择一个类型参与评选。


5.微信公众号若开设了视频号,将根据视频质量和运维情况作为加分项,纳入整体评审考量。


四、评选流程


1.账号申报:2024年2月下旬至3月下旬。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单位、医事团体、社会医疗机构等以单位主体开设的微信公众号及其他新媒体平台账号可自行申报;以科室、个人名义开设的微信公众号及其他新媒体平台账号,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申报。原则上一个申报主体申报一个公众号和一个其他新媒体平台账号。


2.账号审核及网络投票:2024年4月。申报的微信公众号经资质审核后,结合大数据监测,筛选出部分微信号进入网络投票阶段。“上海发布”“健康上海12320”官方微信平台将设置投票通道,网友对入围决选的微信号进行网上投票;申报的其他新媒体平台账号经资质审核后,进入专家评审。


3.专家评审及综合评估:2024年5月。召开专家评审会,对所有入围账号进行全面评估,最终评选产生相关奖项。


4.形成报告及公布结果:2024年6月。根据各入围账号的后台数据监测结果,由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撰写书面研究报告。公布推选活动结果,邀请优秀的健康类新媒体交流经验,充分发挥优秀健康类新媒体的示范引领作用。


五、奖项设置


结合网络票选结果及专家评审意见,设立“2023年上海市十大健康微信公众号”“2023年上海市健康微信公众号最具人气阅读榜单”“2023年上海市健康新媒体区域传播奖”“2023年上海市健康新媒体新锐奖”等奖项。


六、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填写《评选报名登记表(微信公众号)》(见附件1)和《评选报名登记表(其他新媒体平台账号)》(见附件2),并于2024年3月15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并将材料的纸质版经单位敲章后邮寄至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媒体宣传部(陕西南路122号603室)。


联 系 人:陈婉明、董悦青

联系方式:34198143、34198145

电子邮箱:jkshzy@163.com


附件:1.评选报名登记表(微信公众号)

2.评选报名登记表(其他新媒体平台账号)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2024年2月9日


附件1:评选报名登记表(微信公众号)



附件2:评选报名登记表(其他新媒体平台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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