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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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018 12:00:00 AM

2012年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2年,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有序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努力改善医疗卫生服务;着力加强重大疾病防控与食品安全监管,扎实推进计划生育工作,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
一、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总数。2012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950297个,比上年减少4092个(主要原因是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后村卫生室合并)。其中:医院2317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12620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2083个。与上年比较,医院增加119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减少5383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增加157个(见表1)。
医院中,公立医院13384个,民营医院9786个。医院按等级分:三级医院1624个(其中:三级甲等医院989个),二级医院6566个,一级医院5962个,未定级医院9018个。医院按床位数分:100张床位以下医院13814个,100-199张医院3488个,200-499张医院3508个,500-799张医院1301个,800张及以上医院1059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33562个,乡镇卫生院37097个,诊所和医务室177798个,村卫生室653419个。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6766个,比上年减少475个。
【注:2006年的数据:全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3000余个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000余个    社区卫生服务站      18000余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490个,其中:省级31个、市(地)级406个、县(区、县级市)级2808个。卫生监督机构3088个,其中:省级31个、市(地)级399个、县(区、县级市)级2633个,另有76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9个其他行政部门承担卫生监督职责。




  
(二)床位数。2012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572.5万张,其中:医院416.1万张(占72.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32.4万张(占23.1%)。与上年比较,床位增加56.5万张,其中:医院床位增加45.6万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9.1万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11年3.84张增加到2012年4.24张。

  (三)卫生人员总数。2012年末,全国卫生人员总数达911.9万人,比上年增加50.3万人(增长5.8%)。
2012年末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667.9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09.4万人,其他技术人员31.9万人,管理人员37.3万人,工勤技能人员65.4万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261.6万人,注册护士249.7万人。与上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47.6万人,增长7.7%。
2012年末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医院493.7万人(占54.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43.7万人(占37.7%),专业公共卫生机构67.0万人(占7.3%)。与上年比较,3类机构卫生人员有所增加(见表3)。
2012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1.94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1.85人;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4.96人。
(四)卫生总费用。2011年全国卫生总费用达24345.9亿元,其中:政府卫生支出7464.2亿元(占30.7%),社会卫生支出8416.5亿元(占34.6%),个人卫生支出8465.3亿元(占34.8%)。卫生总费用城乡构成: 城市18571.9亿元,占76.3%;农村5774.0亿元,占23.7%。人均卫生费用1807.0元,其中:城市2697.5元,农村879.4元。卫生总费用占GDP百分比为5.15%。
2012年全国卫生总费用预计达28914.4亿元,人均卫生费用2135.8元。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和住院量。2012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68.9亿人次,比上年增加6.2亿人次(增长9.9%)。2012年居民到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就诊5.1次。
2012年总诊疗人次中,医院25.4亿人次(占36.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1.1亿人次(占59.7%),其他医疗机构2.4亿人次(占3.5%)。与上年比较,医院诊疗人次增加2.8亿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增加3.0亿人次(见表4)。
2012年公立医院诊疗人次22.9亿人次(占医院总数的90.2%),民营医院2.5亿人次(占医院总数的9.8%)。
2012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量达15.7亿人次,比上年增加1.6亿人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量占门诊总量的22.8%,【注:2006年数据显示:19.7%】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
 2012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17812万人,比上年增加2514万人(增长16.4%),年住院率为13.2%。 
2012年入院人数中,医院12727万人(占71.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209万人(占23.6%),其他医疗机构876万人(占4.9%)。与上年比较,医院入院增加1972万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增加434万人,其他医疗机构入院增加108万人(见表4)。  
2012年,公立医院入院人数11331万人(占医院总数的89.0%),民营医院1396万人(占医院总数的11.0%)。

  (二)医院医师工作负荷。2012年,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7.2人次和住院2.6床日,其中:公立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7.5人次和住院2.7床日。与上年比较,医院医师日均担负工作量增加(见表5)。   
(三)病床使用。2012年,全国医院病床使用率90.1%,其中:公立医院94.3%。与上年比较,医院病床使用率提高1.6个百分点(其中公立医院提高2.3个百分点)。2012年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10.0日(其中公立医院10.2日),比上年缩短0.3日。
三、农村卫生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截至2012年底,全国有2566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口达8.05亿人,参合率为98.3%。2012年度新农合筹资总额达2484.7亿元,人均筹资308.5元。全国新农合基金支出2408.0亿元;补偿支出受益17.45亿人次,其中:住院补偿0.85亿人次,普通门诊补偿15.41亿人次。   
  (二)农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2012年底,全国1995个县(县级市)共设有县级医院10940所、县级妇幼保健机构1986所、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210所、县级卫生监督所1985所,四类县级卫生机构共有卫生人员215.7万人。 
2012年底,全国3.32万个乡镇共设3.7万个乡镇卫生院,床位109.9万张,卫生人员120.5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01.7万人)。与上年比较,乡镇卫生院减少198个(乡镇撤并后卫生院合并),床位增加7.3万张,人员增加3.9万人 (见表8)。2012年,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床位由2011年1.16张增加到2012年1.25张,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由1.32人增加到1.37人。 
    
  2012年底,全国58.9万个行政村共设65.3万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人员达137.1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3.3万人、注册护士4.4万人、乡村医生102.3万人。平均每村村卫生室人员2.33人。村卫生室数比上年减少1.0万个(河南省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合并减少7000余家),总数增加2.1万人(见表9)。
(三)农村医疗服务。2012年,全国县级(含县级市)医院诊疗人次达8.7亿人次,比2011年增加1.1亿人次;入院人数5992.8万人,比上年增加997.5万人;病床使用率87.1%,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  2012年,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9.68亿人次,比上年增加1.0亿人次;入院人数3865万人,比上年增加416万人。2012年医师日均担负诊疗9.1人次和住院1.5床日。病床使用率62.1%,出院者平均住院日5.7日。与上年相比,乡镇卫生院医师工作负荷有所增加,病床使用率提高4.0个百分点,平均住院日延长0.1日。   2012年村卫生室诊疗量达19.3亿人次,比上年增加1.4亿人次,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年诊疗量2949人次。  
四、社区卫生  (重点关注)
(一)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12年底,全国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3562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18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5380个。与上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32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增加38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34.7万人,平均每个中心42人;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10.7万人,平均每站4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数比上年增加2.1万人,增长4.9%。 

(二)社区医疗服务。2012年,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人次4.5亿人次,入院人数266.5万人,门诊和住院量比上年增加(见表10);平均每个中心年诊疗量5.5万人次,年入院量326人;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4.8人次和住院0.7日。2012年,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人次1.4亿人次,平均每站年诊疗量5516人次,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4.0人次。  
五、中医药服务  
(一)中医类机构、床位及人员数。2012年末,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39317个,比上年增加1093个。其中:中医类医院3397个,中医类门诊部、诊所35860个,中医类研究机构48个。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医院增加89个,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增加991个(见表11)。 
  2012年末,提供中医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同类机构的68.8%,社区卫生服务站占24.4%,乡镇卫生院占60.0%,村卫生室占32.4%。与上年比较,四类机构所占比重均有提高(见表12)。
  2012年末,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70.6万张,其中:中医类医院61.3万张(占86.8%)。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床位增加8.8万张,其中:中医类医院床位增加8.3万张。
2012年末,全国中医药卫生人员总数达47.7万人,比上年增加5.7万人(增长13.6%)。 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35.7万人,中药师(士)10.8万人。两类人员较上年有所增加(见表13)。

  (二)中医医疗服务。2012年,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7.5亿人次,比上年增加0.7亿人次(增长10.6%)。其中:中医类医院4.5亿人次(占60.4%),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1.2亿人次(占15.5%),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1.8亿人次(占24.1%)。  2012年,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数2022.2万人,比上年增加351.3万人(增长21.0%)。其中:中医类医院1798.9万人(占89.0%),中医类门诊部0.6万人,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222.7万人(占11.0%)。 
六、病人医药费用
  (一)医院病人医药费用。2012年,医院次均门诊费用192.5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7.1%,按可比价格上涨4.4%;人均住院费用6980.4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5.3%,按可比价格上涨2.6%。日均住院费用697.6元,上涨幅度高于人均住院费用上涨(见表15)。
2012年,医院门诊药费占50.3%,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医院住院药费占41.1%,比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
2012年不同等级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费用涨幅不一,三级医院涨幅较低(见表15)。公立医院中,三级医院门诊费用上涨4.4%(当年价格,下同),低于二级医院2.2个百分点;三级医院住院费用上涨2.3%,低于二级医院1.3个百分点。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医药费用。2012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84.6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3.8%,按可比价格上涨1.2%;人均住院费用2417.9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4.4%,按可比价格上涨1.8%。
  2012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药费占门诊费用的69.1%,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住院药费占住院费用的46.5%,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

2012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49.2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3.6%,按可比价格上涨1.0%;人均住院费用1140.7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8.5%,按可比价格上涨5.8%。日均住院费用200.9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6.7%,按可比价格上涨4.0%。    2012年,乡镇卫生院门诊药费占门诊费用的54.9%,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住院药费占住院费用的48.2%,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  
七、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  
(一)传染病报告发病和死亡。2012年,全国甲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321.69万例,死亡16721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梅毒、细菌性阿米巴性痢疾、淋病,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4.6%;报告死亡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艾滋病、肺结核、狂犬病、病毒性肝炎、流行性出血热,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8.4%(见表17)。  2012年,全国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238.76/10万,死亡率为1.24/10万。    

  2012年,全国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373.45万例,死亡594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手足口病、其它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感冒和风疹,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9.0%。报告死亡数较多的病种依次为手足口病和其它感染性腹泻病,占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8.3%(见表18)。
2012年,全国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277.18/10万,死亡率为0.04/10万。
 
  (二)血吸虫病防治。2012年底,全国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452个;累计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县(市、区) 100个,累计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县(市、区)281个;年底实有病人24.1万人,比上年减少4.6万人;年内治疗病人37.6万人次,扩大化疗258.9万人次。
(三)地方病防治。2012年底,全国克山病病区县数326个,累计控制(消除)县257个,现症病人3.95万人;大骨节病病区县378个,累计控制(消除)县216个,现症病人64.50万人;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县(区) 2812个,现症病人32.67万人。地方性氟中毒(饮水型)病区县数1135个,控制县数209个,氟斑牙病人2024.16万人,氟骨症病人133.32万人;地方性氟中毒(燃煤污染型)病区县数173个,控制县数24个,氟斑牙病人1479.12万人,氟骨症病人193.77万人。
(四)农村改水改厕。截至2012年底,全国累计农村改水受益人口9.12亿人,改水受益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95.3%。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74.6%,比上年提高2.5个百分点。农村累计使用卫生厕所18627.5万户,其中:当年新增卫生厕所737.4万户。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71.7%,比上年提高2.5个百分点。
八、妇幼卫生
(一)妇幼保健。2012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5.0%,产后访视率92.6%。与上年比较,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有所提高(见表19)。2012年住院分娩率为99.2%(市99.7%,县98.8%),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市提高0.1个百分点,县提高0.7个百分点)。
2012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7.0%,比上年提高2.4个百分点;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7.6%,比上年提高2.4个百分点。  
  (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据妇幼卫生监测,2012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3.2‰,其中:城市5.9‰, 农村16.2‰;婴儿死亡率10.3‰,其中:城市5.2‰, 农村12.4‰;新生儿死亡率6.9‰,其中:城市3.9‰,农村8.1‰。与上年相比,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见表20)。
(三)孕产妇死亡率。据妇幼卫生监测,2012年,孕产妇死亡率为24.5/10万,其中:城市22.2/10万,农村25.6/10万。与上年相比,孕产妇死亡率有所下降(见表20)。城市孕产妇主要死因构成:产科出血占25.6%、羊水栓塞占17.4%、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占7.0%、合并心脏病占7.0%;农村孕产妇主要死因构成:产科出血占27.5%、羊水栓塞占11.5%、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占8.4%、合并心脏病占12.2%。

  九、卫生监督
  (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2012年,全国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117.8万个,从业人员677.3万人,持健康证人数占97.3%。对公共场所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173.4万户次,合格率为99.5%。依法查处案件1.8万件,结案1.7万件,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1.8万件。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2012年,全国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被监督单位5.5万个,从业人员32.7万人,持健康证人数占81.4%。生活饮用水经常性卫生监督9.5万户次,合格率为99.8%。对涉水产品进行抽样监测155件,合格率100%。
(三)消毒产品卫生监督。2012年,全国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  3999个,从业人员6.9万人,有效卫生许可证3999 份。消毒产品经常性卫生监督2.1万户次,合格率为97.6 %。对 6.9万件消毒产品进行监测,合格率为95.4%。
(四)学校卫生监督。2012年,全国被监督学校22.4万所,78.2%的学校已建立学生健康档案,95.4%的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96.3%的学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依法查处案件237件,结案214件,其中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237件。
(五)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2012年,全国职业卫生技术机构
被监督单位数3328家,依法查处案件20件,结案19件,其中依法作出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20件。全国放射卫生被监督单位 4.8万个,放射工作人员23.0万人,放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66.2%。依法查处案件1202
件,结案1129件,其中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1197件。
(六)医疗服务、采供血和传染病防治监督。2012年,依法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作出卫生行政处罚并结案1.4万件。依法取缔或行政处罚无证行医8911件。依法对采供血作出卫生行政处罚并结案7件。依法对传染病防治作出查处案件7860件,结案7410件,其中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7851件。
十、计划生育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态势。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末,全国总人口13.54亿人,全年出生人口1635万人,自然增长率4.95‰,年度人口计划目标顺利完成。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7.70,比上年末下降0.08。
(二)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在原有220个试点县基础上,2012年新增国家试点1494个,试点县总数达到1714个,试点区域覆盖全国60%的县(市、区)。共为833万名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1.6%,对筛查出的风险人群全部给予了咨询指导、治疗和转诊服务。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便民维权,积极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引导地方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手段和服务多元供给模式,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服务内容得到拓展,49个试点城市各项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率达90%。
(四)计划生育惠民政策。2012年提高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标准,“三项制度”共投入资金64.8亿元,比上年增加21.9亿元;共扶助受益604.2万人,其中农村奖励扶助制度受益537.1万人,特别扶助制度受益67.1万人,“少生快富”工程受益7.7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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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机构。
(2)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院(含政府办医院)。
(3)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卫生部门主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
(6)政府办指卫生、教育、民政、公安、司法、兵团等行政部门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7)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及科研机构。
(8)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9)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含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10)执业(助理)医师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1)注册护士指取得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2)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按常住人口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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