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届“市民身边的好医生──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8/2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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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018 12:00:00 AM

源文件发表时间:2013-6-5
各区县卫生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家庭医生制度是深化医改、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模式的重要举措,家庭医生是居民的健康守门人。目前,全市17个区县已全面开展家庭医生制度建设。家庭医生制度的建设,使卫生服务的关口前移,有利于建立有序的诊疗秩序,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卫生服务满意度,建设低成本、高效益的卫生服务体系,更好维护居民健康。广大家庭医生扎根基层、甘于奉献,为保障市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作出了重要贡献,得到了全社会的尊重。经研究,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上海市医务工会、有关新闻媒体决定联合开展首届“市民身边的好医生──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评选活动,通过树立行业典型,展示职业风采,记录平凡中的坚守,弘扬扎根基层的奉献精神,进一步推动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在岗在编的家庭医生。
    二、组织架构
    主办: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上海市医务工会、上海电视台、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新民晚报、新民网、上海大众卫生报。
    协办:上海市社区卫生协会、上海市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
    三、评选条件
    1.参与家庭医生制服务工作的家庭医生,从事家庭医生工作2年及以上。
    2.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坚决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确保群众医疗、用药安全,未发生过重大医患纠纷和工作差错,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3.热爱本职工作,扎根基层,积极参与基层卫生组织建设,热情为群众服务,具有奉献精神,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尊重患者,深受当地群众好评。
    4.具有开拓精神,刻苦钻研业务,注重知识更新与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具备为当地群众服务的专业特长。
    5.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平台,在与社区居民及其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的基础上,进行防治结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开展以社区卫生诊断为基础的针对性健康管理,可成为广大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者学习的榜样。
    四、评选办法
    鉴于家庭医生服务具有专业性强、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特点,评选将采取单位推荐、市民推荐、征求社会意见、市民投票、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形式和程序,在此基础上产生10名“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具体要求如下:
   (一)单位、社会推荐(6月)
各单位按照评选范围、条件和推荐名额(见附件1),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公开民主推荐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填写“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推荐登记表(见附件2)及撰写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要挖掘和展示长期在家庭医生服务中技术精湛、医德高尚、表现突出、广受群众好评的先进典型。经各区县卫生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后报评选办公室。
广大市民可直接向“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评选办公室推荐候选人(推荐表可从上海卫生信息网http://www.smhb.gov.cn下载)。
    (二)确定候选人(7月)
各区县推荐和市民推荐后,评选办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确定首届“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候选人20人。
    (三)公众投票(8月)
20名入围首届“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候选人的照片、事迹分别刊登在报纸和相关网站上,由广大市民投票评选。上海人民广播电台“990家庭医生热线”节目和上海电视台“新闻坊”节目将对候选人进行宣传报道。
    (四)专家评审(9月)
在此基础上,召开专家评审会,结合市民投票情况评选出首届“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 10名和提名奖10名,并进行公示。
    (五)总结表彰(10 -11月)
    1.对 “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获得者,授予奖金和奖励证书。
    2.对 “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提名奖获得者,授予奖金和奖励证书。
    对评选出的“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组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引导和激励社会各界,特别是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学习“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扎根基层、乐于奉献的高尚品质,学先进、赶先进,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整体素质,努力为市民提供温馨、便捷、优质的健康服务。
    五、评选委员会
    为做好本次评选表彰工作,成立“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主任:徐建光、黄红;
    评选委员会副主任:邬惊雷、黄峰平、有关新闻媒体领导;
    评选委员会成员: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处室负责人、有关专家、新闻媒体和社会人士代表等组成;
    评选办公室主任:王彤、刘红炜;
    联系人:刘雪梅、钟姮;联系电话:22121797、22121656。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评选。精心组织,精心策划,精心评选,把评选活动作为深化医改、弘扬先进典型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落实。
   (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宣传发动工作。要结合评选表彰工作的时间节点,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媒介,运用各种方式和手段,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在社区广泛张贴活动宣传画,最大限度地调动医务工作者、广大病人和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进一步增强社会对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和一线医务工作者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三)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组织好候选人的社会推荐和“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投票评选工作。要规范推荐、审核工作程序,要在门诊、住院部或服务大厅设立投票箱,或深入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积极争取病人和市民等参加投票评选。
   (四)请各区县卫生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照分配名额,于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申报者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报送“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评选办公室,同时将推荐人选的推荐登记表、事迹摘要200字、详细事迹材料1500字、彩色正面免冠照片电子版本等用电子邮件发送到wsjxcc@126.com。
   (五)各区县卫生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可根据本区县卫生系统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不同层面的优秀家庭医生评选活动。
    “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评选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新闻宣传处,联系地址:北京西路1477号1006室,邮编:2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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