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项目管理和评估的通知

8/20/2018

632

8/20/2018 12:00:00 AM

源文件发表时间:2013-5-22
各区县卫生局,各项目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以下简称“第三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的实施管理和成果评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项目管理手册》(以下简称《管理手册》,请登录“上海卫生”网站www.smhb.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和《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项目督导和评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督导评估方案》,附件)。现将《督导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项目“责任链”
各区县卫生局和各项目单位应按照《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的指导意见》和《管理手册》等要求,进一步健全辖区和单位项目实施的管理体系,全面加强组织与领导,切实保障项目实施所必需的人、财、物等措施落实到位。应按照项目责任书等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岗位和责任人,不断强化项目管理“责任链”,切实落实“项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等的沟通、协作与交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确保项目实施效率和效果,确保如期、优质完成项目目标与任务。
 
    二、注重规范,严格落实项目日常管理
各区县卫生局和各项目单位应建立并不断完善项目实施和管理的工作制度、机制、流程和要求,切实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管理。应严格按照《管理手册》要求,认真做好工作方案、计划、纪要、小结、报表和原始凭证等各类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保管与报送;严格按照核定的经费预算明细和管理要求等规范和强化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不占用和挪用项目经费;严格按照财政资金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设施、设备和物资等招标采购工作,固定资产应做到“专账登记、专人管理,定期核查与核对”。各区县卫生局和各项目单位应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开展工作检查与督导,发现和分析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对于无法协调解决的事项应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协调解决,以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三、科学评估,认真总结项目成果与经验
各区县卫生局和各项目单位应充分认识开展项目评估的重要性,以“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原则,按照《督导评估方案》要求对每个项目从实施管理、资金使用与管理和实施效果等方面组织开展自我评估,并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第三方评估。在项目成果评估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和总结项目实施中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尤其要注重提炼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工作亮点和有益经验,并以此为基础研究建立可持续的长效工作机制;要注重对项目实施和管理的措施、效果等的总结与评价,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流程和要求等,不断提高公共卫生工作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各区县卫生局和各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督导和成果评估过程中,应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应积极配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做好第三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的终期评估和宣传。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5月16日   

版权所有 ©2018 智医创工具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2048712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