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100问 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8/2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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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018 12:00:00 AM

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改革的目标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国家医改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和安全用药。它涵盖三个方面:第一,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药品生产供应,提高药物的可获得性;第二,完善药品质量监管体系,促进药品临床合理使用,保证用药安全;第三,完善“新药创制制度”和科技创新体系,提高医药供给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药品供应保障包含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四个主要环节。本市的改革和保障措施包括:在研发环节,市食药监管部门将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基本药物标准的提高,加紧基本药物标准的修订;在生产环节,贯彻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依照基本药物生产质量监管工作方案的要求,指导和监督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在流通环节,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务,提高药品配送能力,严格进货、储存、销售管理,保障药品质量可控和可追溯;在使用环节,确保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质量可靠。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最大程度地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
 
什么是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大国家医药卫生政策,是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涉及基本药物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首先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调整、生产供应保障、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全部配备使用、医保报销、财政补偿、质量安全监管以及绩效评估等相关政策办法。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机构使用部分)和上海基本药物补充目录各有多少种?主要涵盖哪些种类?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机构使用部分)包括205种西药、102种中成药及颁布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本市增补药物目录(2010版)包括236种西药、145种中成药。国家基本药物和本市增补药物主要涵盖抗微生物药、解热镇痛药、心血管系统药、呼吸系统药、消化系统药、激素及影响内分泌药、维生素矿物质类药、血液系统药等24类药品。
 
基本药物的价格是怎样制定的?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统一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省级人民政府通过集中招标采购形成统一采购价格,并根据统一采购价格和药品加成政策确定本市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
 
基本药物如何招标采购?
 
201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公布了《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按照要求,本市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2010年上海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文件,2010年12月27日发布招标公告,正式启动了对688种基本药物(包括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和381种本市增补药物)的网上公开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今后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使用的药品,应百分之百经过集中招标采购。
 
本市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方案充分贯彻了国家文件相关要求,一是坚持以省(市)为单位,通过单一货源承诺的方式实现量价挂钩的集中采购,发挥批量采购优势,力争明显降低中标价格。二是在评价体系上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价格因素。通俗地说,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哪个药的性价比最好,哪个药的中标率就高。三是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透明,招标范围面向全国统一市场,招标采购工作在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协调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市纠风办等部门全程监督下,做到百分之百公开操作。
 
如何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量供应?
 
基本药物采购纳入政府主导、全市统一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管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全市统一的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实行网上集中公开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在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量供应方面:一是加强中标药品购销管理。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与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履行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本市药物购销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品生产企业按时足量供应、配送企业及时配送,保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需要。二是确保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建立地方基本药物储备,确保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及时提出储备品种数量,落实所需资金,组织承储单位尽快存储,做到不缺货、不断档。三是落实零售药店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有关要求,零售药店要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对处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核,依据处方正确地调配、销售药品。
 
本市能否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
 
2010年12月6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市卫生局等10个委办局联合印发了《上海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试行)》,同时公布了本市381种增补药物目录(2010版)。按照文件要求,自2011年2月1日起,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品已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通过零差率销售和招标降价这两方面的措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品价格比以往下降30%左右。二、三级医院的药品暂未实行零差率销售,今后将按照国家医改工作的部署逐步降低药品销售加成率。
 
各级医疗机构在基本药物使用方面有什么要求?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本市增补目录内的品种。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规定的使用比例。
 
如何保证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
 
一是通过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完善基本药物目录,不断优化品种和数量,将目前治疗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药品纳入目录。二是加强对医生使用基本药物的培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三是规范医生处方行为,要求医生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优先选用基本药物,并将其使用情况纳入考核。四是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逐步改革药品加成政策,从制度上切断趋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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