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21-2025年)发布

10/25/2021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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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2021 12:00:00 AM

为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质量医疗服务需求,优化全市医疗资源配置水平,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医疗服务综合能力,按照《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上海市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等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上海市医疗资源发展基础

“十三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本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市、区重大医疗机构项目相继投入使用,城乡资源差距进一步缩小,居民主要健康指标继续保持发达国家和地区水平。近年来,本市在医疗服务内涵和品牌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逐步涌现出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医疗项目和医学人才。

(一)医疗机构布局进一步优化

较2015年末,全市医疗机构总数增加11.8%,床位数增加27.4%。市级、区级重大医疗机构项目顺利推进、相继投入使用,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虹桥院区、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浦江院区、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浦东院区等相继开业运行,上海市老年医学中心、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奉贤院区等项目按计划推进建设;上海市第四人民医院、江桥医院、长兴人民医院、大场医院、安亭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黄浦分院等一批区级医院完成新建或改扩建,郊区医疗资源得到进一步补充,城乡医疗资源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

(二)医疗资源布局进一步完善

本市大力推进医学创新和学科建设,全力打响上海医疗服务品牌,市级财政专门支持本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获得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获得国家口腔医学中心(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获得国家神经疾病医学中心和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牵头发布了《结直肠癌肝转移诊疗上海共识》、为国际首创;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小儿肝移植手术量居世界首位,5年生存率达89.3%。两个国际医学园区、自贸试验区等区域一批具有一定规模、水平较高、信誉较好的社会办医院投入运行。

(三)筑牢新冠肺炎疫情救治防线

围绕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的核心目标,全方位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救治医疗资源配置。全市设置2家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院,分别收治成人和儿童患者,设置225家发热门诊接诊筛查可疑人员,156家核酸检测机构日最大检测能力达到85万份/天。

截至2020年末,全市共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5905家,其中,三级医疗机构57家,二级医疗机构12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中心、站1114家,村卫生室1169家,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3009家等,核定床位共14.1万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22.6万人,其中,执业医师8.2万人,护士10.3万人等;院前急救平均反应时间12分钟。

二、面临形势和存在不足

(一)面临形势

一是服务国家和城市发展战略。医疗资源布局要紧紧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自贸试验区建设、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五个新城建设和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等国家和城市重大战略部署,全力打响上海医疗服务品牌,建成国际一流医学中心城市。

二是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的医疗服务需求。随着城市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肿瘤、心脑血管等慢性疾病医疗需求进一步上升。全国区域一体化加快发展,已使上海成为全国规模最大的就医流入地。上海加快迈向全球卓越城市,也需要更高品质和多元化的医疗服务供给。

三是应对公共卫生重大风险。作为特大型国际化城市,本市人口高度密集、流动性强、国内国际交往频繁,面临着艾滋病、结核病等传统重大传染病,以及新冠肺炎等新发传染病传播的风险,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传染病救治资源配置待进一步加强。

(二)存在不足

一是优质医疗资源供给相对不足。全市医疗资源总体上可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但城乡医疗资源布局还不够均衡,郊区医疗资源总量和人均占有量仍然偏低,医疗资源的建设有待继续向郊区加强和倾斜。

二是优质医疗资源结构不够完善。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健康服务需求大幅增长,优质医疗资源供需不匹配矛盾日益凸显,在康复、精神、感染、老年护理等方面存在短板,医疗资源和学科结构有待完善。

三是医疗体系协同效率不够高效。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分工协作机制有待进一步落实,公共卫生体系医防协同不充分,平急结合不紧密,中医药发展特色优势发挥还不充分,中西医互补协作格局尚未形成。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服务国家战略和城市发展,深化健康上海建设,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在打造健康上海品牌、增强医疗服务软实力中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服务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在推进长三角卫生健康一体化发展中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为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属地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通过统筹规划市、区两级医疗资源总量、结构、布局,不断完善医疗资源总体效能和服务水平。

2.科学布局,促进均衡。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和任务,根据人口、地域结构以及交通条件、诊疗需求等,合理配置医疗机构,合理控制单体医疗机构院区规模,推动各区域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同质化发展。

3.提高质量,服务发展。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重点建设国家医学中心以及本市区域性医疗中心,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实现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

4.追求卓越、协同创新。聚焦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推进供给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医防融合、平急结合、医养结合、中西医结合,推动区域医疗资源融合共享。

(三)发展目标

建设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市功能定位相匹配的整合型、智慧化、高品质医疗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的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完成以下发展目标:

1.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进一步完善市级医院为龙头、区域性医疗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网底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全市新增床位约4万张,配置水平达到每千人口约7.5张。

2.均衡布局各级医疗资源,推动市级医疗机构在郊区加强布局和资源配置,按辖区人口将本市区域性医疗中心建成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医院,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夯实基层医疗服务网络。

3.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争创5家国家医学中心和一批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形成一批医学研究高峰、成果转化高地、人才培养基地和数据汇集平台,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推动临床科研成果转化,将本市打造为全国医学高地。

4.健全院前急救转运体系,加强急救站点布局和急救装备配置,全市院前急救平均反应时间稳定在12分钟以内,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主要任务

(一)总体功能定位和资源配置

1.市和区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

市级医疗机构承担全市疑难危重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承担人才培养、医疗技术创新和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接受下级医疗机构转诊,指导下级医疗机构建设和发展;积极争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研究型医院。支持在东台等长三角区域开展合作,输出市级医疗服务品牌。

区级医疗机构主要立足辖区内居民医疗服务基本需求,区域性医疗中心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门诊、急诊、住院等服务以及急重症救治工作;基层医疗机构承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康复、护理等医疗服务。

2.市和区级医疗机构床位配置

市级医疗机构新增床位约1.5万张,配置水平达到每千人口约2.2张。市级医疗机构新建院区、新增床位原则上位于郊区,重点加强五个新城资源配置,新建或改扩建1家市级医院院区,通过医联体建设加强市级医疗资源辐射郊区力度;中心城区市级医疗机构除争创国家医学中心、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研究型医院等国家级建设项目以及开展重点临床专科建设的,一般不再新增治疗床位,临床研究基础较好、有条件的医院可以设置一定研究型床位。

区级医疗机构新增床位约2.5万张,配置水平达到每千人口约5.3张,各区按照可及性和均等化的原则配置医疗资源,重点建设区域性医疗中心。支持在人口导入和资源薄弱地区按区域性医疗中心标准新建或迁建综合医院;支持人口导出地区综合医院向康复、老年护理机构转型或发展特色学科;支持加强配置老年护理、精神、儿科、中医、营养等薄弱和稀缺资源,合理配置各类专科医疗资源。上海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床位配置表见附件。

(二)主要类别医疗机构配置要求

1.综合医院

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按照每80-100万人配置一家,新建院区单体规模一般不超过1200张,并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建设。三级乙等和二级综合医院按照每30-50万人配置一家,建设规模一般不超过1200张,新建医院(院区)应按照区域性医疗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建设。综合医院应当加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能力建设。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必须设置内科(开设5个以上亚专科)、外科(开设5个以上亚专科)、妇产、儿科、传染病、急诊、中医、康复、重症、检验、影像等科室,原则上要设置发热门诊、肠道门诊(或季节性开放肠道门诊),有条件的可以设置血透、老年护理病区等,重点提升儿科、产科、创伤、胸痛、卒中、急诊等医疗救治能力。三级综合医院和二级医院分别按总床位5-8%和2-5%配置重症医学科床位。

2.基层医疗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机关企事业单位内设医疗机构等组成。各区按照每千人口1-1.5张配置床位,全市新增5000张左右床位,原则上,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不少于100张床位。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个街道(镇)配置1家,常住人口超过10万的,每新增5-10万人增设1家,常住人口在10万以内但服务面积超过50平方公里的街道(镇乡),可增设1家中心或分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每3-5个居委或1-2万常住人口配置1家;涉农地区原则上每个行政村配置1家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的,可增设1家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对新建和改建居民区的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中心)、服务站与村卫生室在设置时,应与社区内其他功能部门统筹设置或相邻设置,并优先考虑养老、托养、文化机构等。支持区域性医疗中心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儿科、康复、安宁疗护等科室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

3.传染病机构

为应对新发、突发传染性疾病救治需求,全面加强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科建设,按照“平急结合”管理原则在全市配置8000张传染病床位(含隔离留观床位,下同),市级医疗机构配置3200张,区级医疗机构配置4800张(各区按照常住人口的万分之二配置,每区一般不少于200张),每个区至少储备1家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健全防治融合、有序转诊、平急结合的传染病救治网络体系,推动综合性医疗机构中感染病临床诊治中心(IDC)的标准化建设,推进传染病科室、传染病专科医疗机构、以及儿科、妇产科、中医科、精神科等专科医疗机构传染病科室能力提升。改扩建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传染病楼,在有条件的区新建传染病医院,增加传染病床位供给。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按要求开展发热门诊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设置单独的隔离病房,开设肠道门诊(或季节性开放肠道门诊);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发热门诊、肠道门诊或发热、肠道哨点诊室。探索调整优化结核病、艾滋病等定点医疗机构设置。  

4.中医机构

本市建立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全市公立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床位数增长率不低于10%。

促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提质扩容,推进上海中医院大学附属龙华医院浦东分院、上海市中医医院嘉定分院建设,高质量开展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和全国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促进中医资源均衡布局,提升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级,加快金山、崇明、闵行、普陀、杨浦等中医资源紧缺区域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立足五个新城卫生规划,按照三级医院标准建好一所中医医院,鼓励在临港新城新设一家市级医院分院。发挥海派中医学科优势,打造2-3个高水平中医特色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传染病等专科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全覆盖。原则上,综合医院按照总床位5%设置中医床位。

5.康复和护理机构

加强市级医学中心、区域性医疗中心康复医学科建设,加强老年护理床位建设。各区按每千人口0.4张配置康复床位,各区至少拥有一家康复医院或200床规模以上综合医院康复病区,支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开设康复科、老年医学科并设置病房,支持人口导出区域二级综合医院功能转型为康复和长期护理机构,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设康复和护理功能床位。加快上海市老年医学中心建设,有条件的长期护理和康复机构可以按无障碍标准开展建设。积极推进老年友善医院建设,倡导老年友善文化,提供多渠道挂号服务、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等服务,创造友善的老年人就医环境。

6.妇产科和儿科医疗机构

加强本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网络建设,加强各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提高区域性医疗中心、社区卫生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成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奉贤院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张江院区等妇儿项目。产科床位按照各区医疗机构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设置规划要求适度控制总量、加强分类管理,着重进行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完善婚前检查、孕前检查、孕产期和产褥期全程保健管理,重点加强高龄、拟生育二孩、三孩妇女的再生育指导和保健,进一步提升母婴安全的保障能力和水平。

全市按照每千名0-14岁常住儿童配置儿科床位2.2 张,加强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市级儿童医院、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儿科服务能力建设。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提供儿科诊疗服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提供儿科门急诊、住院服务,并签约加入本市五大儿科联合体;三级综合医院和区域性医疗中心有应设置儿科床位。

7.医疗急救机构

在新建的人口导入区、大型居住区等急救资源相对不足的区域,优先结合医疗机构新建医疗急救分站;对原有基础较为薄弱的急救分站进行标准化扩建或迁建。规划期内,新建急救站点27个,并根据新建急救分站数量,相应增加急救车辆和人员配置。全市院前急救平均反应时间稳定在12分钟以内,急救站点平均服务半径3.5公里,每3万人1辆配置救护车辆。

8.职业病防治机构

根据区域特点,合理设置职业病防治机构,加强区域综合性医院职业病科建设。整合全市职业病防治医疗资源,推进本市职业病防治医联体建设。在五个新城依托区域内公共卫生资源和综合性医院逐步设置职业病防治机构。加强8家职业病诊断机构建设,承担全市范围内职业病诊断工作。每个区至少确定1家公立医疗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建设职业病互联网医院,为职业病患者和职业人群提供便捷、高效的复诊、配药和康复指导等服务。

9.精神卫生机构

支持全市各类医疗机构加强精神医学科建设,依托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国家级精神卫生医学中心和障碍疑难重症诊疗中心。打造“医防高度融合、资源优化统筹、能级合理有序、功能错位互补、市区联动协同、服务优质高效”的精神疾病综合防治服务网络,建设“1+16”市区联动的精神卫生医疗联合体,打造与精神卫生医疗联合体功能相适应的互联网精神专科医院平台。提升区域性医疗中心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推进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心理)等科室设置与建设。推进二级及以上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开设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

10.互联网医院

推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线上、线下结合分流患者,加快形成一批具有一定品牌美誉度、服务优质、群众认可的互联网医院。支持市级医疗机构、区域性医疗中心及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开展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康复以及健康管理、医学科普等在线服务。支持互联网医疗企业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开设互联网医院。

11.社会办医疗机构

全市各区按照国家和本市鼓励社会办医有关政策,引导信誉良好、管理先进的社会资本举办与本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质量、高水平的医疗机构。支持举办具有特色优势的中医医院和中医门诊部,以及康复、精神卫生、老年护理机构,鼓励连锁化经营和品牌化发展。各区在每年年底前制定次年社会办医指引,进一步提高本市社会办医疗机构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新增床位预留一定空间支持社会办医发展。诊所实行备案制管理,其设立不受规划限制。

五、组织实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科学合理配置各类医疗资源,坚持公益性,指导公立医疗机构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落实本规划,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十四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落实本规划主要任务。

(二)完善投入机制

完善职责明晰、分级负责的医疗卫生财政投入机制。按照医疗卫生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市、区两级财政分别落实好各项投入政策,加强财政资金保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向公共卫生能力提升、医疗资源均衡布局、中医药传承创新、临床研究和科技创新、学科建设等方面倾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完善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卫生健康多元化筹资投资机制,动员社会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形成多元筹资格局。

(三)加强人才建设

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高质量医疗服务体系发展提供支撑,推进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公共卫生、中医、精神、康复等各类紧缺人才培养,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快形成更高水平、更有特色的医学人才培养和发展体系。

(四)强化监督评价

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制,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特别是对重大项目的推进情况要予以跟踪和落实,对监测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同时,建立规划动态调整机制,及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保高质量完成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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