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 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通知

9/16/2021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

623

9/16/2021 12:00:00 AM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医务人员权益,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根据《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发〔2021〕13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健全完善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医务人员(含疾控人员,下同)保护关心爱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将关心爱护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每一位医务人员。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切实从保障工作条件、维护身心健康、加强人文关怀、加强执业保护等方面保障落实医务人员权益。

(一)切实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休息条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职业暴露防护设施建设和防护设备配置。完善办公室、值班室和休息室建设,配齐必备的办公用品和休息必需品,营造有利于医务人员工作的良好环境。提升医务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定期开展培训,切实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科学预判医用防护物资需求,加强对防护物资的统筹调配,重点向防控一线投放使用,切实保障医务人员防护物资需求。加强生活服务和后勤保障,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休息场所、基础性疾病药物、卫生用品以及干净、营养、便捷的就餐服务。

(三)促进医务人员健康,建立员工健康激励计划,制定医务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推进科学健身活动,完善员工健康档案。结合岗位特点和工作强度,合理设置工作岗位、配备医务人员,科学安排诊疗护理班次,保障医务人员合理休息休假时间,避免过度劳累。按照规定为医务人员安排带薪年休假,在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四)根据医务人员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时间长短、危重程度等因素,及时为其安排带薪休假。增加的带薪休假不含公休和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天数,可在两个年度内使用。工作任务结束后,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养。

(五)加强医务人员心理干预和疏导,加大心理科普宣教力度。党组织要通过谈心谈话、关怀问候等方式,密切关注医务人员思想动态、情绪变化,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疏导。

医疗机构社会工作者可定期开展医务人员心理健康评估,提供社会心理支持服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心理援助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干预和心理疏导,疏解医务人员心理压力。

(六)将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表现突出的一线医务人员,同等条件下应给予优先晋升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向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医务人员倾斜。对于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或者执行紧急任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用人单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

(七)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的编制外医务人员,各医疗卫生机构可按规定予以直接聘用或组织专项招聘;对暂时难以入编的医务人员,可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可与其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八)做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医务人员的家属保障工作。深入了解医务人员家庭情况,建立台账,分类施策,切实解决其后顾之忧。尽量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人员同时到一线工作。不安排孕期或哺乳期医务人员到一线工作。对家有老人、孩子的要统筹安排,尽可能使其兼顾家庭。开通医务人员家属就医绿色通道。

(九)协助做好因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而发生工伤的医务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作,以及因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而牺牲殉职人员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全面做好抚恤优待。

(十)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安保力量建设,主动排查调处化解各类医患矛盾纠纷。加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完善安防设施、安检设备等,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升其安全防范意识。

(十一)大力弘扬卫生健康系统正能量。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大对医务人员职业精神的宣传力度,深入挖掘宣传和培育选树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团队和个人,着力讲好卫生健康故事,共同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关心关爱医务人员的良好氛围。

特此通知。

版权所有 ©2018 智医创工具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2048712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