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抗微生物药物管理遏制耐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6/27/2021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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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2021 12:00:00 AM

为进一步加强抗微生物药物管理,积极应对微生物耐药,持续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保护人民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抗微生物药物管理遏制耐药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73号,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办医主体、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抗微生物药物管理,将其作为保障公众健康、防范生物安全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持续做好工作部署和责任落实。要进一步优化管理模式,细化管理措施,全面加强抗微生物药物管理。要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最大程度地减少抗微生物药物的不合理使用。

二、各医疗机构要根据《通知》要求,明确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抗菌药物管理第一责任人,并要履行相应职责,带领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发挥多学科专业团队优势,全面落实抗菌药物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和管理指标。要结合《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的施行,科学调整优化本机构抗微生物药物供应目录。持续加强重点环节管理,强化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以及替加环素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专档管理。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必须经具有相应处方权限的医师开具处方,并经具有抗感染治疗临床经验的感染或其它相关临床科室专家会诊同意后,方可使用。门诊不得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要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2021年版)》,规范β内酰胺类药物皮试,优化抗菌药物使用结构。

三、国家和本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监测单位、市感染防控与管理网监测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监测工作对于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维护患者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监测相关工作,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努力提高监测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数据收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认真做好数据的收集、处理和上报工作。

四、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办医主体、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和定期督导检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我委将委托市卫生健康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管理专家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市临床药事管理质控中心等发挥“三网”(市抗菌药物监测网、市细菌真菌耐药监测网和市感染防控与管理网)联动机制作用,科学设计评估指标,结合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适时组织相关督导检查,并将定期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管理情况进行公示和分析。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要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抗微生物药物管理遏制耐药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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