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5/11/2021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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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2021 12:00:00 AM

2021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

 

2021年,本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将继续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深入推进实施健康中国、健康上海行动纲要,贯彻实施《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以第五轮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健全疾控体系,优化服务模式,强化规范管理,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城市公共卫生安全,维护公众生命安全与健康。

一、毫不松懈做好新冠疫情常态防控

1.切实落实新冠疫情常态长效防控措施继续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环境同防”的防控策略,紧抓“入城口、落脚点、流动中、就业岗、学校门、监测哨”等关键点,层层压实疫情防控“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加强疫情防控全链条闭环管理,做到科学应对、精准施策加强疫情监测排查,及时发现、有效落实信息报告、现场流调、人员排查和隔离管控措施防范出现规模性输入和聚集性疫情发生

2.稳妥高效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部署,安全、规范有序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做好人员、设备、临时接种点设置和能力储备等服务保障工作。各单位要把好疫苗“出入关”,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疫苗全程可追溯。接种过程中,要按照“三查七对一验证”原则规范操作,认真落实健康询问、接种禁忌核查、接种后30分钟留观等工作。同时,加强疫苗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宣传引导,依法依规开展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

3.落实重大活动卫生防疫和精神卫生保障任务。全力做好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五五购物节”、第十届中国花卉博览会、建党100周年庆典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的疫情防控保障工作,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积极倡导“三件套、五还要”,引导市民认真做好个人防护,并扎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阶段社会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二、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4.全面推进实施第五轮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联动衔接机制、项目评价机制,强化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全程规范管理,严格落实项目责任制。组织开展项目中期评估,确保工作任务有序推进,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做到本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典型案例、工作成效等宣传推广

5.加快推进疾控体系现代化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若干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加快推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工程和相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提升达标工程,加强设施设备配置,提高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能力,完善病预防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实验室检测协同网络。继续配合做好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稳妥推进本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工作。

6.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和行动方案组织实施精神卫生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推进1+16”市区联动的精神卫生专科医疗联合体建设,加快推动本市精神卫生专科床位配置数量达标,按“急慢分治”等原则加强床位功能分类设置和管理。全面实施防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中长期规划以及“健康上海行动”慢性病防治专项行动,优化完善慢性病综合防治体系,强化“医防融合”慢性病综合防治服务模式。

三、进一步提升传染病防控能力

7.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完善监测哨点布局,优化症候群、疾病、危险因素和事件监测系统,探索建立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传染病综合监测体系。全面推进建设多源数据、多点触发的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和管理,全面应用“基于医院电子病历直推的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信息系统”和发热病人信息采集功能

8.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大力度做好新冠肺炎、霍乱、人感染H7N9禽流感、登革热、流感、麻疹、水痘、手足口病、感染性腹泻等重点传染病及新发、输入和少见传染病防控工作,强化分析预警、应急处置和风险管控。巩固深化“医防融合”“平战结合”,强化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方案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撑。巩固“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海关、农业农村、林业、文化旅游、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共同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综合防控。深化“医教结合”机制,会同教育部门及时、稳妥处置学校传染病疫情。

9.规范预防接种服务管理。深入贯彻落实《疫苗管理法》,进一步完善本市预防接种规范和要求,制修订《上海市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配套文件,加大预防接种门诊服务管理力度。保持本市儿童免疫规划疫苗高接种率水平逐步提高适龄儿童水痘疫苗接种覆盖率。继续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推进消除麻疹工作。完善免疫规划信息化系统建设,推进在线预约接种功能全面运行。探索开展本市人群疫苗免疫史和疫苗流通信息监测,建立疫苗追溯服务示范接种门诊;建立疫苗安全性监测和风险预警体系。

10.强化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巩固完善慢性传染病综合防治体系,完善“四位一体”慢性传染病健康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多病共防,全面落实遏制艾滋病结核病行动,组织开展终期评估。组织开展第四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组织制定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社区健康管理规范,完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管理规范。加强耐药结核病防治,扩大耐药结核病患者筛查,规范诊治和健康管理;加强学校等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启动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

四、优化完善慢性非传染病疾病综合防治服务

11.规范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治。完善慢性病综合防治监测与评估体系,优化高血压、糖尿病、癌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慢性病筛查策略,推动落实慢性病早诊早治。建立慢性病综合管理评估机制。全面推进本市社区慢性病健康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基于“健康云平台”和电子健康档案的慢性病多因素综合风险评估、筛查干预和管理机制,推进整合型的全程健康服务管理。继续开展社区慢性病健康管理支持中心建设。全面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癌症防治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伤害住院病例登记报告办法》强化肿瘤和心脑血管急性事件登记报告与规范管理。巩固深化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成果,组织开展黄浦、崇明示范区复审工作。

12.持续深化视觉健康、口腔健康、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等工作。加大力度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落实全覆盖屈光和视力监测,积极探索建立智慧、精准近视综合干预模式。试点生命早期1000天口腔健康管理服务。继续开展学校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启动儿童青少年肥胖综合防控。巩固碘缺乏危害防控措施。继续做好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生活饮用水水质等监测。

五、扎实做好精神卫生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

13.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健全本市“--街道(镇)”三级管理“卫生健康-政法-公安-社区”四方联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模式,加强患者综合风险评估和分级分类服务管理,严格落实患者社区健康管理措施规范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报告和信息登记。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全面实施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使用长效治疗药物工作,做好效果评估。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质量评估和考核。

14.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整合力量,推动本市心理咨询服务热线建扩容提质,加强同质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心理援助和综合干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心理援助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实施“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做好本市总结评估和考核工作加强儿童青少年、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试点建立社区老年人认识障碍筛查和干预模式。完善本市心理咨询服务相关管理规定、技术规范等,规范心理咨询机构和从业人员服务管理。继续组织实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阶段的社会心理服务,做好重点人群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

六、其他工作

15.加强公共卫生分级分类服务与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要求,全面实施各项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序推进本市“60岁以上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和“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等项目。规范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协同做好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16.推进长三角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继续推进区域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风险研判和联防联控,推动实现预防接种信息共享推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信息交换共享,完善示范区标准化、同质化的预防接种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服务管理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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