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1/6/2021

上海卫生健康委

上海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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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21 12:00:00 AM

上海市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12号),为推进本市社区卫生服务能级提升,推动构建整合、优质、高效的医疗健康服务体系,结合本市新一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建设指导标准,现制定本市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推进社区医院建设,是优化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级的重要举措。通过社区医院建设,持续提升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等综合医疗健康服务能力,强化“全专结合”“医防融合”“中西结合”,切实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级诊疗、精准甄别、及时转诊、健康管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方面的网底作用,协同区域性医疗中心,促进居民基本健康服务需求在区域内得到有效满足,推动构建整合、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提升能级,夯实网底将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级,尤其是诊疗服务能级作为推进社区医院建设的核心。将社区医院建设融入本市社区卫生服务长期发展规划,通过强化功能,夯实内涵,拓展服务,全面提高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满足居民多层次健康服务需求能力。

(二)立足需求,因地制宜。依据国家社区医院建设标准,充分结合上海居民健康服务需求,以及上海社区卫生功能定位、实际与发展方向,按照新一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提升与建设优化要求,提升薄弱环节,做强优势项目,基于国家标准,体现上海特点。

(三)协同推进,同质发展。将社区医院建设与区域性医疗中心、医联体建设协同整合,通过上下医疗资源紧密对接,逐步实现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方案的一致化和医防融合的全程化,推动诊疗与健康服务水平同质化发展。

    (四)循序渐进,稳步实施在全面推进能级提升的基础上,引导各区科学规划,循序渐进开展社区医院建设申报与评估。对增加挂牌为社区医院的机构,在队伍建设、学科建设、资源薪酬等方面给予相匹配资源。

    三、主要任务

    (一)整体推进,全面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级

    根据国家社区医院建设标准,结合本市新一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与建设指导标准,全面推进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级提升,重点落实以下任务:

    1.提升门诊诊疗服务能力。强化全专服务模式,在以全科医疗为主要形式的基本诊疗服务基础上,提高社区专科专病诊疗服务能力。在至少设置全科医疗科、中医科、康复医学科、儿科、临终关怀(安宁疗护)科、发热哨点诊室(发热门诊)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增设外科、妇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精神(心理)科等专科科目,提供与社区功能相适应的,符合基层医疗机构技术能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

    2.提升住院服务能力。以护理、康复功能为主设置床位,兼顾日间观察、急性期治疗、中西医结合治疗、安宁疗护住院等需求。向上级医院专科转诊需进一步诊治的患者,重点强化接收上级医院专科急性期诊疗结束后,转回社区作后续康复和护理的患者。

    3.提升“医防融合”服务能力。开展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落实社区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疾病筛查、双向转诊、健康追踪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内容,为市民提供全程、规范的健康服务和管理。根据“平战结合”原则,开展社区公共卫生应急预防与管理,协同实施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处置。

    4.提升康复、护理与居家服务能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功能建设,为有康复需求的患者,提供诊断、功能评定、康复治疗、康复护理、居家康复和转诊服务等。按照《家庭病床服务管理办法》等规范,为行动不便且符合条件的居民提供家庭病床、居家护理与上门巡诊服务。

5.提升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结合本市中医医联体建设,推动中医优质资源向社区下沉。完善中医专科(专病)联盟、中医专家社区师带徒、专家工作室、海派中医传承、中医非药物疗法示范中心等工作对社区中医综合诊疗服务的支撑,开设社区中医专病(专科)门诊,推动社区中医康复、中医儿科等特色科室的做强做大。持续推进中医药融入社区卫生健康一体化均衡发展,加强中药药事服务和管理,做实家庭医生中医药服务,在门诊、住院、公共卫生、康复、护理和居家服务中广泛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使居民充分获得中医药特色服务。

(二)分项推进,推动社区卫生专项能力持续发展

    在整体推进社区卫生服务能级提升的同时,以项目提升推动整体发展的方式,选择群众需求的、社区相对较弱的诊疗服务,以专项能力提升项目的形式,依托区域性医疗中心等医疗机构,实施分项目、分批次、分阶段的培训与疾病同质化诊疗能力提升。现阶段重点提升社区儿科、康复、口腔、精神(心理)、护理等专项能力,通过推动全市社区卫生能级由点及面,持续发展。

    (三)协同推进,强化与区域性医疗中心紧密协作

    将社区医院建设与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协同推进,充分发挥区域性医疗中心对社区医院的技术支持、人员培训、能力提升等方面作用。推动建立社区医院与区域性医疗中心紧密合作的医联体,形成社区医院与上级医院职责清晰的紧密协作关系,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推进医联体内医疗资源整合共享、诊疗服务水平同质、健康管理全程有效,满足区域内居民基本医疗健康服务需求。

    (四)按需推进,循序渐进开展社区医院建设挂牌

    各区卫生健康委根据社区医院建设要求,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制定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社区医院的专项规划,鼓励率先在周边医疗资源布局相对有限、居民对基层医疗需求较大、具备一定专科特色服务能力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与申报挂牌社区医院,按需设置循序渐进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注社区医院。

    四、工作步骤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各区卫生健康委结合区域医疗规划,认真组织调查摸底,掌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情况和服务能力,科学制定社区医院整体建设方案,方案应包括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整体提升方案、建设申报社区医院的机构规划、目标任务、配套支撑政策等。

    (二)制定评估标准,严格组织评估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家社区医院标准,以及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与建设指导标准,制定本市社区医院评估标准(另行印发)。有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向区卫生健康委提出加注社区医院为第二冠名申请,区卫生健康委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评估申请,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现场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否达到社区医院建设水准和社区医院冠名的依据。

    (三)规范命名核准,完善保障措施。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完成建设并通过市级评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区卫生健康部门可核准将社区医院加注为第二名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一名称保持不变。各区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协同区人社、编办、财政、医保等部门,明确对社区医院建设相配套的资源支撑,为社区医院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强化过程管理,实施跟踪评价市、区卫生健康委建立社区医院建设跟踪评价机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对社区医院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本市社区医院建设成效,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升居民感受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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