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 市应急局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6/16/2020

上海卫生健康委

上海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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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2020 12:00:00 AM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0〕4号),本市印发了《市安委会办公室 市应急局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沪安委办〔2020〕13号,见附件)。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习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指示要求,在做好本单位、本部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宣传安全文化,加强应急演练。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各项工作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员工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守住城市安全底线。

市卫生健康委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小组,具体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负责此次活动的具体组织联络。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开展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一)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讲活动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要求,宣传学习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条例》《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宣传本市“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根据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和薄弱环节,邀请相关专家开展专题讲座和安全诊断。

(二)开展事故和灾害警示教育活动

开展警示教育培训,组织单位员工观看安全生产警示片、火灾形势特点分析片等宣传资料,通过专题研讨和媒体展映等形式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进行反思大讨论,进一步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

(三)扎实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围绕人员密集场所、重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等重点部位,开展以作业岗位为重点的应急处置演练活动,开展1次全面的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完善安全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预案,根据防台防汛工作要求和高温炎热季节事故防范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演练。

(四)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活动

1.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活动

根据国家《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要求,建立长效机制,将“五进”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考核。

参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社区”的工作要求,通过加强公共场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预防和减少公共安全事故及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营造安全氛围,在人员密集场所采用招风旗、喷绘广告、公益广告片、海报、滚动字幕等多种宣传形式,对病人及其家属、单位员工进行安全警示提示。重要的人员密集场所每年开展2次防火灾、踩踏、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建设寓教于乐的安全体检项目场所。

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消防工作责任考核,建立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档案,确定消防安全宣传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半年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必须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在各类建筑醒目位置开展“三提示”工作(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消防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提示安全出口和疏散逃生路线)。重点消防安全单位半年1次、其他单位1年1次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教育员工普遍掌握“一懂三会”知识,积极提升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继续开展“安康杯”等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

(五)开展特种作业岗位和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活动

重点做好特种作业岗位的职业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确保100%持证上岗。做好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遵守安全规程,帮助、指导、教育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全面了解和掌握高处、临时用电、受限空间、检维修、临时动火、临时起重、拆除、动土等直接作业的基础知识。强化单位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等开展安全培训。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安全知识应急技能竞赛活动。

三、及时总结

根据市安委办对今年工作的要求,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为契机,认真做好上半年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具体包括各单位组织开展1次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开展1次全面的人员密集场所应急疏散演练;单位领导参加1次安全月活动专题活动,参加1次演练,组织1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电气火灾隐患、危险化学品管理和防汛防台工作;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宣传普及安全知识。

请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将本单位、本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形成总结,并填写“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统计表”(见附件),于7月3日(星期五)前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各市级医疗机构同时报上级办医主体单位。我委将统一汇总后报送市安委办、市应急局。

联 系 人:市卫生健康委财务处 吴晔伟

联系电话:23117783

传    真:83090057

电子邮箱:wuyewei@wsjkw.sh.gov.cn

联系地址: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706室(邮编:200125)

 

    附件:市安委会办公室 市应急局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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