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4/7/2020

上海卫生健康委

上海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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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020 12:00:00 AM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妇幼保健中心,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上海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1日



2020年上海市妇幼健康工作要点

 

2020年,本市妇幼健康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健康中国、健康上海战略,紧扣“十三五”规划妇幼卫生健康指标,继续聚力“落实、优化、创新、提升”,不断深化妇幼健康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强化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全面完成妇女儿童健康专项规划,有力推动妇幼健康事业更高质量发展,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一、落实规划,切实加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1.全面完成妇幼规划任务。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奉贤院区、第一妇婴保健院科教综合楼、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新生儿大楼、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张江院区、综合医院标准化示范儿科门急诊建设等规划项目,全面完成“两纲”和本市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妇女儿童健康专项规划等明确的任务和项目,组织开展终期评估,确保各项指标全面达标。协同编制“十四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2.完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持续完善妇幼保健、疾病筛查诊断干预、生命救治等妇幼健康网络。加强妇幼相关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强化各级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对妇幼保健行业管理的指导、质控和评估等职能,不断健全市-区-社区三级妇幼健康规范服务和预防控制网络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资源布局和服务供给,推进五大儿科医联体深化“全专结合”和“医防融合”模式,进一步提升区域性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科服务能力。开展妇幼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

3.加强智慧服务和健康促进。推广“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完善妇女儿童电子健康档案,提升服务管理能级和效率。加强妇幼健康教育和促进,修订完善母子健康手册,研发电子版手册;依托智慧健康驿站等平台和载体,加强妇女儿童健康自测自评和指导干预服务,不断提高妇幼健康自我管理意识和能力。

二、坚守底线,持续强化全方位全周期母婴安全保障

4.落实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根据国家和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针对孕产妇和新生儿特殊性,结合本市母婴安全实际,将孕产妇和新生儿防控工作纳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和完善相关规划、硬件设施、服务平台建设等,切实保障应急状态下孕产妇、儿童的基本医疗服务,组织制定相关流程及加强孕产妇保健、新生儿保健上海专家建议。开展孕产妇和儿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妇女儿童对新冠肺炎的预防意识和能力。

5.强化母婴安全制度建设。继续坚持以“安全和质量”为核心,以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为原则,深化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孕产妇风险筛查与评估、危重报告与救治、高风险专案管理、死亡调查与评审、岗位责任问责、诫免谈话、全市通报和考核评估等制度。发挥市母婴安全专家委员会和产科保健与临床、新生儿临床质控中心作用,进一步强化母婴安全质控督导。

6.完善母婴安全救治体系。针对危重孕产妇疾病谱改变,在原有5家市级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基础上,完成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2家市级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及7家孕产妇重症监护病房和3家产科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危重新生儿转运力量,实现新生儿救护专用车全市配置。

7.夯实综合分级施救能力。依托市母婴安全专家委员会探索研究妊娠合并心脑血管疾病的危重孕产妇救治、血栓防范等专家建议和相关指南。重点开展妊娠常见并发症、高致死性合并症的相关培训,提升各级助产医疗机构对孕产妇重症的早识别、早诊断、早干预能力和水平。积极组织危急重症现场协调和多学科救治,强化落实院内、院际和全市大会诊,进一步提升分级负责、综合施救水平。

8.加强高风险孕产妇管理。继续加强全市“不宜继续妊娠”孕妇管理,做到全程动态监管、及时干预。加强红色、橙色、紫色等高风险孕产妇预警管理,加大家庭医生团队参与高风险孕产妇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孕产妇出院风险评估,细化高风险孕产妇产后访视内容和形式、增加访视频度、加强访视技术和设备支撑,提升高风险孕产妇管理水平。

三、优化提升,不断完善妇女健康整合型服务管理

9.落实妇女健康规范管理。全面开展《上海市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上海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相关培训,推进规范落地。继续推进爱婴医院建设,开展爱婴医院复评估与质控;倡导母乳喂养,促进自然分娩,推广无痛分娩。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国家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规范化管理,积极推动妇女“两病”筛查项目优化。

10.加强妇女全生命周期管理。探索生殖健康促进模式,加强青少年、未婚育龄、流动人口等不同人群避孕节育分类健康宣教、重点人群人流后避孕指导干预关注更年期、老年期妇女健康需求,培育并推广中医适宜技术,探索开展更年期、老年期妇女健康分级分类管理。

11.创新妇女健康管理模式。结合家庭医生制度、分级诊疗制度和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等医改措施,完善“医防融合”机制,创新开展围绕妇女各年龄段健康为重点的示范性、指导性和整合型服务。

四、深化拓展,大力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12.规范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出台《上海市儿童保健工作规范》《上海市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上海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方案》,修订《高危儿管理技术规范》。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强化新生儿保健和高危儿综合管理。强化“医教结合”,深化“一托一医”工作模式,加强托幼(育)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监督管理;推进特殊儿童健康评估和管理。

13.关注儿童重点健康问题。扎实推进0-6岁儿童眼病筛查、屈光和视力检查及眼保健指导,建立完善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加强儿童营养指导,普及儿童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和中医预防保健知识。加强规范0-6岁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口腔保健服务,组织研制并推广使用婴幼儿语言、动作发育、社交情绪等家庭和社区预警评估工具,以孤独症为切入点开展儿童心理健康筛查评估及干预试点项目。

14.推进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围绕良好的健康、充足的营养、回应性照护、安全与保障、早期学习等儿童早期发展5项核心内容,加强内涵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辐射和引领作用,推进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探索建立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和整合型服务模式。

五、精准施策,持续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15.完善出生缺陷干预网络。不断完善出生缺陷预防干预三级网络,聚焦重点疾病,探索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全程服务。建立婚前、孕前、围孕期保健相结合的一体化、规范化服务管理模式。

16.完善产前筛查诊断布局。对照国家《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梳理本市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相关情况,适时调整产前诊断(筛查)机构划片管理区域,进一步完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资源配置和布局。

17.强化儿童疾病筛查服务。加强市级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治中心建设。出台《上海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和诊治工作方案》,加强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培训、质控和信息管理。完成儿童运动障碍筛查项目,初步建成儿童脑瘫早期筛查、转诊和康复体系。推进上海市儿童罕见病诊治中心建设。继续实施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减轻患儿家庭医疗负担。

六、强化监管,不断提升妇幼健康行业治理能力

18.加强妇幼健康风险防范。坚持底线思维,加强妇幼健康重点技术、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排查,严防系统性风险。深入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强化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加强相关机构和人员培训,压实各级岗位责任,适时修订完善本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提高办事便捷性。

19.优化专项技术审批和规划。在落实“放管服”要求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本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审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随机抽查,加强第三方质量认证和动态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布人类辅助生殖机构白名单和相关信息。制定本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新一轮设置规划。

20.加强母婴相关技术同质化管理。依托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家委员会、生殖健康伦理专家委员会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质量控制中心,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质控管理。依托市产前诊断质控中心,开展唐氏综合征血清学筛查、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以及超声产前筛查的质控管理,提升全市同质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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