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11/27/2019

上海卫生健康委

上海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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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2019 12:00:00 AM

2019年11月18日,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加强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是医疗机构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规范本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上海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管理规定》《上海市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规定》共分为七章,总计三十三条。针对本市特点,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为原则,突出了全流程闭环管理和对重点环节的监督。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管理组织和人员;3.采购、验收、储存。4.调配和使用;5.安全管理;6.监督管理;7附则。

三、文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一是明确了主体责任。二是突出了问题导向。三是加强全过程闭环管理。四是建立了长效机制。五是加强制度协同。

四、文件的实施相关工作

本规定自2019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我委将开展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培训宣传。并定期开展对《规定》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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