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能级 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0/29/2019

上海卫生健康委

上海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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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2019 12:00:00 AM

各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有关市级医院:

构建多层次、多样化、布局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提升本市区域医疗服务能级,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市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能级 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并经2019年9月1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28日

                      

   


 

 

 

关于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能级 完善分级诊疗

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深化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构建多层次、多样化、布局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让人民群众能在家门口获得良好的医疗服务,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有关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思路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能级,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健康上海战略,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做实以家庭医生为基础的“1+1+1”医疗机构组合签约服务的分级诊疗制度,以郊区为重点、以紧密型医联体为抓手,大力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能力,加快医疗服务体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城乡基本医疗服务一体化,努力实现服务的便捷化、均等化、同质化,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切实解决“看病难”问题,为上海加快建设一流医学中心城市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坚持政府办医主体责任,落实规划、指导、协调、监管等职能,根据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布局医疗资源,并对郊区和中心城区分类施策,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获得良好的医疗服务。

——坚持标准,创新机制。统一服务能力标准,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能力,创新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政策,维护人民群众享有均等、优质医疗服务权利。

——资源下沉,提升能力。以建设紧密型医联体为抓手,发挥市级医院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共建托管、技术帮扶等手段,支持区域性医疗中心开展常见病诊治和健康管理,重点提升郊区医疗服务能力,强化急重症诊治水平。

(三)工作目标

用三年左右时间着力构建多层次、多样化、布局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强化“1+1+1”分级诊疗,做优做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实现以家庭医生为基础的分级诊疗和签约服务覆盖本市家庭;做优做强一批定位清晰、功能齐全、标准统一、群众认可的区域性医疗中心;做优做精市级医院,发挥优质医疗资源对基层的辐射和引领效应,提高市级医院临床研究策源力,成为本市建设科创中心的重要力量。

落实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以郊区为重点,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实现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双提升”,努力解决中心城区大医院人满为患和人民群众“看病难”问题,促进就医秩序更加合理,分级诊疗制度、分工协作机制更加完善,提高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分类指导,落实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

1.区域性医疗中心从符合标准和布局要求的区级医院中遴选,是立足区域医疗服务基本需求, 向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承担着区域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等工作。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面向社区居民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平台,通过家庭医生直接或转介服务有效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3.市级医院主要提供危急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是本市临床教学、研究及成果转化的主要承担者,是本市建设一流医学中心城市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科创中心的重要力量。

4.对于未能成为区域性医疗中心的区级医院,鼓励引导其业务整合、布局调整、功能转型等,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布局,补齐康复、护理等资源短板,提高资源整体利用效率,成为本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有效补充。

(二)提升能级,打造一批区域性医疗中心

5.提升服务能级。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郊区为重点,通过提升服务能力、扩大服务半径,强化胸痛、卒中、创伤、儿科和孕产妇救治能力,坚持中西医并重,打造一批区域性医疗中心,在本市医疗服务体系中发挥承上启下重要作用,成为区域内医联体的核心单位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技术支持中心,就近解决大多数居民的就医需求。各有关医疗机构按照《上海市区域性医疗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另行印发)开展建设,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开展评估考核,认定后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6.建立紧密合作的医联体。形成市级医院、区域性医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护理等医疗机构职责明晰、紧密合作的关系,推进医疗卫生资源整合和上下联动。完善医联体组织管理和协作制度,区政府牵头成立医联体理事会或管委会,对医联体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协调,促进医联体建设提质增效。

7.推进医疗资源整合共享。以信息化为手段,探索建立医联体内整合型服务模式,逐步实现预约、就诊、转诊、出入院、付费、随访、检验检查等全流程服务。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要设立转诊的协调部门,专人负责本机构与医联体上下级医疗机构的工作联系和机构内各科室之间的协调,实施有针对性的转诊,落实转诊的门诊号源、住院床位等资源,为患者提供转诊便利。

8.提高综合能力。进一步完善医院外部管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加快构建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医院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严格落实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落实“1+7”文件要求,廉洁行医。提升临床诊疗水平,加强优势专科,推动开展适宜新技术、新项目以及日间医疗服务,提升肿瘤、心脑血管、代谢性疾病等重大疾病诊断治疗能力,鼓励业务骨干参加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快高层次临床专科人才引进和培养。

9.推进信息化建设。区域性医疗中心逐步向下辐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向上与市级医院信息系统对接,通过远程会诊、远程查房、远程示教等多种形式,提升区域性医疗中心综合服务能力。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按要求实施医联体内医疗卫生信息互联互通互认。

(三)整合联动,做优做实家庭医生为基础的“1+1+1”医疗机构组合签约服务

10.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以家庭医生制度为基础的“1+1+1”医疗机构组合签约,加强与区域性医疗中心分工协作,医联体内医疗机构要加大对签约居民的资源支持力度,获得医联体内“优先预约、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优先会诊”等便捷就医服务,使社区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通过家庭医生直接或转介服务得到有效满足。加强家庭医生对签约居民的健康评估服务,提供有针对性的连续、全程健康管理服务。充分利用签约服务费等手段,加强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考核激励,促使家庭医生主动服务、规范服务。

11.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村卫生室布局,推进新一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功能,充分整合企事业内设医疗机构、社会办全科诊所、智慧健康小屋等各类社区健康资源,充实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畅通居民便捷获得基本医疗健康服务的渠道,提升服务获得感。

12.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基于居民需求,不断充实与丰富社区卫生服务内容,开展社区适宜技术推广,重点提升社区儿科诊疗、中医、康复、护理、老年人健康管理、心理健康、慢病筛查、安宁疗护等服务能力,打造以全科为基础,医防融合、全专结合、具有一定服务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先进技术支撑,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提升健康评估、疾病监测、健康照护等服务能力,探索建立智能决策服务辅助系统,有效提升社区首诊、精确转诊与健康管理水平。

(四)提质增效,打造市级临床医学研究创新平台

13.加强市级医院优质资源下沉。市级医院要以多种方式与区域性医疗中心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协作机制,形成责任、利益共同体,发挥管理输出和技术支撑核心作用,重点支持郊区医院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能级。推动市级医院学科人才与区域医疗资源的融合发展,加强对神经、心血管、急诊、妇产、儿科、老年病、康复、口腔、眼科、全科、中医等学科的支撑。

14.提升市级医院临床研究能力。强化市级医院疑难危重症诊治能力,提高疑难危重症收治比例,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先进诊疗水平的重大疑难疾病临床诊疗中心,支持创建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鼓励市级医院开展医学领先技术应用和临床研究,与生物医药企业开展研发合作,大力发展精准医疗和智慧医疗,打造转化医学高地和临床适宜技术推广平台。

(五)有序推进,引导部分区级医院转型发展

15.推进部分区级医院转型发展。在充分考虑医疗机构的基础水平、功能任务、专科设置、运营状况和病源结构等基础上,推进部分未成为区域性医疗中心的区级医院,向人口导入、医疗资源薄弱区域调整,或转型为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专科医疗机构,优化医疗资源结构,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三、支撑保障

(一)加强经费保障

各区政府要落实建设主体责任,统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区域性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落实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完善财政补助资金与绩效评价挂钩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投入补偿力度。区域性医疗中心向支持其能力建设的市级医院支付适当的管理费,以及向短期派驻的医务人员支付适当的劳务费。

(二)加强医疗资源配置

根据服务需求和能力加强医疗资源配置,预留适合功能定位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额度,支持自我管理非禁止类和限制类的医疗技术应用;支持建设为大学教学或附属医院;服务能力达到相应标准的,优先支持申报医院等级评审提升能级。

(三)加强医疗技术支撑

市级医院要向区域性医疗中心派驻至少为执行副院长的管理人员,优势学科要派驻学科带头人,并与重点科室建立合作指导关系,制定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能力提升的具体目标。市级医院高级专家要在区域性医疗中心重点科室开设门诊或手术,将区域性医疗中心打造为市级医院医生多点执业的平台,派驻一定数量的高级专家开设门诊或手术。区域性医疗中心的医务人员要到市级医院进修学习,全面提升专业技术能力,掌握疾病诊治关键技术,提升临床服务能力。

(四)加强人才保障

根据功能的增加和实际需要,按照编制标准配备区域性医疗中心,逐步保障到位,原则上由各区在事业编制总量内统筹解决。优化高级职称岗位结构比例,区域性医疗中心增加3%、市级医院增加1%;优化区域性医疗中心以临床治疗业务为主的医师的职称评审条件,正高级职称将学术论文考核分值降低30%,副高级职称将学术论文考核分值降低50%。

支持市级医院常驻区域性医疗中心人员工作满3年的人才柔性流动,经市、区两级医院共同审核后,可以通过区域性医疗中心所在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并不占市级医院职称额度;将市级医院长期派驻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到区域性医疗中心工作的情况,纳入市级医院高级职称岗位核定指标。市级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到区域性医疗中心工作的,可计入到基层工作时间。

(五)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在医保预算管理上予以适当倾斜,合理调增区域性医疗中心和支持其建设的市级医院预算额度。继续完善本市按病种付费试点办法,在部分区开展住院按大数据病组分值付费试点。探索建立互联网医疗服务结算办法。

四、组织实施

各区政府要将完善区域医疗服务体系工作放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优先地位,统筹资源加强投入,推进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切实履行政府主体责任。

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统筹领导,负责区域性医疗中心的规划、认定和考核工作。市医保局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市财政局要完善财政投入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完善卫生人事政策,市委编办要加强公立医疗机构人员编制管理,市级医院办医主体要组织所属医疗机构加强对区域性医疗中心的综合支撑,优先支持郊区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发展。

    建立区域性医疗中心的监督、考核和评估机制,将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纳入对区政府卫生健康工作考核,将市级医院支持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纳入市级医院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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