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10/29/2019

上海卫生健康委

上海卫生健康委

905

10/29/2019 12:00:00 AM

各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经委(商务委、科经委)、科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资源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市级医疗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府发〔2019〕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切实推进完善本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能力,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强本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硬件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本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学科人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本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充分认识到健全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对保障城市公共卫生安全、维护公众生命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制,严格按照《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目标要求,统筹部署,明确职责与任务分工,做好各项组织保障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公共卫生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平台作用,确保各部门和各单位各司其职、紧密合作,共同推进本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

二、聚焦重点,落实建设任务

各区、各单位应按照《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将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目标、核心指标,以及硬件设施、学科人才、信息化等重点建设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形成各区、各单位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年度目标、年度计划和具体措施等,将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责任人,确保各项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三、强化监管,加强督导考核

各区、各单位应将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推进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健全督导考核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对照实施方案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整体推进。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体系建设工作适时进行专项督查,并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




版权所有 ©2018 智医创工具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2048712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