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10/30/2018

上海市卫计委

上海市卫计委

808

10/30/2018 12:00:00 AM

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健康促进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质增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8〕35号,见附件,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单位应充分认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对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促进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及本市家庭医生制度相关文件要求,强化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进一步做实、做细、做好签约服务,不断提高居民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各区卫生计生委应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相关人员的政策培训,对标《指导意见》,重点比照服务形式、服务协议签订和续约告知、服务内容、考核评价机制等内容,就本区签约服务规范化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与不足,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三、在做好市级签约服务配套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区域医联体建设,继续强化二、三级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资源支持和业务指导。根据《关于下发〈本市进一步做实“1+1+1”签约居民双向转诊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卫计医〔2018〕81号),协调二、三级医疗机构进一步畅通转诊“绿色通道”,为经由家庭医生转诊的签约居民提供“优先预约、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捷就医措施,推进分级诊疗。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25日


版权所有 ©2018 智医创工具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2048712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