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18年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的公示

8/2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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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2018 12:00:00 AM

 根据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卫计药政[2018]3号)的工作安排,经医院自愿申报,材料公示及专家审核通过;并根据现场答辩、书面评审及现场查验三个评审环节,拟确定上海市同济医院、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上海市东方医院4家医疗机构作为2018年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特此公示。
  公示期从2018年7月16日起至2018年7月2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映。
  联 系 人:奚之骏 魏 馨
  联系电话:23117858 23117857
  电子邮件:yaozhengchush@126.com
  地 址: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1207室
  邮政编码:200125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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