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8/2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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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2018 12:00:00 AM

各区卫生计生委,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
  为做好2018年本市基层卫生工作,根据全国基层卫生工作会议及本市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我委制定了《2018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7日
  
2018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
  2018年本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紧紧围绕十九大精神,以推进健康上海总体战略为核心,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医养结合为主线,继续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快完善老年护理和医养结合体系,协同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注重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一、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
  1.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效果评估。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当新时代排头兵、先行者”全市大调研精神,围绕改革目标、实施路径、实际效果等关键关节,委托第三方研究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建设、运行机制、家庭医生制度等开展全面评估,为下一步完善政策,更好地推进改革,提供决策依据。
  2.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结合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计基层〔2017〕19号)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细化数据报送、资金拨付和考核流程,明确市、区两级各职能部门任务分工及工作职责,并及时跟踪实施效果。以签约服务费为抓手,健全约束激励机制,通过加强对签约服务供方的考核与目标激励,提高家庭医生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与实效性。
  3.探索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进一步深化与拓展,综合考虑安宁疗护、护理康复病房、儿科能力建设、健康小屋、信息化建设、计划免疫标准化建设等新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启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一轮标准化建设研究,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及村卫生室的基本建设标准和功能定位,以满足社区卫生服务需求。
  研究制定全科医生使用和管理办法,强化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继续推进企事业内设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完善企事业内设机构建设标准,建立企事业卫生保健工作网络,促进功能社区试点。
  4.探索社区卫生服务平台功能。落实政府在保障基本卫生服务上的基本职能,保障社区实施基本服务项目。在基本服务之上,鼓励有条件的社区积极引导市场各类资源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年内重点在老年护理、医养结合和功能社区领域,积极引入社会资源与市场竞争机制,形成对社区卫生基本服务的有力补充,从供给内容与方式上逐步提升服务能级。推进功能社区试点,通过全科转岗培训,提升功能社区医务人员服务能力,协同推进健康楼宇、健康社区工作,促进全人群健康水平提升。
  5.推进精细化管理工作。规范标化工作量核定与执行。切实改变先核定总量、再倒算单价的方式,真正做到从社区实际成本入手,科学核定单价和总额,并在区域范围内,逐步规范与趋同标化工作量对应资源投入标准。避免工作量越大,基本服务项目单价越低,影响医务人员积极性的情况。继续开展“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与标化工作量指导标准”研究。
  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6.稳步提升签约服务覆盖面。统筹做好1.0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1+1+1”医疗机构组合签约服务(2.0版)衔接,根据签约服务总体安排,稳步提升常住居民和重点人群“1+1+1”签约率。规范签约服务协议,加强签约前告知,让签约对象知晓所签家庭医生(团队)、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7.优先做好重点人群签约服务。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服务规范要求,做好老年人、孕产妇、儿童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健康管理服务,加强防治结合,分类施策,优先保障基本卫生服务需要。
  8.继续做实签约配套服务。充分发挥数据通报和评价导向作用,强化市级配套服务(市级预约转诊平台、延伸处方、慢病长处方)实际利用。各区应以家庭医生牵手医联体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二三级医疗机构对家庭医生支撑,由二三级医疗机构专门部门对接社区家庭医生转诊服务,建立绿色转诊通道,推动优先预约、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优先手术、优先会诊等便利就医措施切实落实。
  9.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建设。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优先遴选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有一定群众基础的全科医生、公卫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组成家庭医生团队。加强团队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鼓励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社(义)工等加入团队。发挥乡镇(街道)政府卫生计生专职干部、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在签约服务中的支持作用。有条件的区可探索为家庭医生配备助手提供健康管理支持性服务,减轻家庭医生非医疗事务工作负荷。要明确团队的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制度规范及成员职责分工,加强绩效考核,对外积极打造基于家庭医生综合素养的服务品牌。
  10.完善信息化平台管理功能。在本市社区卫生综合改革云管理APP中实现与国家重点人群对标。围绕签约服务重点指标,着力提高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有效服务利用率、签约医疗机构组合就诊率、签约社区就诊率、有效降低签约居民就诊频次等。
  11.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动员属地政府、相关部门、村(居)委会搭建宣传平台,利用各种信息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提高居民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知晓率,合理引导居民签约预期。在加大日常宣传力度的同时,继续组织开展全市范围“世界家庭医生日”主题宣传活动。
  三、加快完善老年护理和医养结合体系
  12.实施健康老龄化工程。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明确项目分工,组织相关委办局和各区做好健康老龄化相关工作,迎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期评估。
  13.加快医养结合体系建设。总结推广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区工作经验,根据国家要求,建设国家医养结合示范单位。对《上海市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6-2020年)》(沪卫计基层〔2017〕1号)、《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沪民福发〔2015〕19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卫生计生系统医养结合工作的通知》(沪卫计基层〔2015〕21号)等文件进行中期评估。完善国家医养结合数据监测平台,组织定期报送数据。对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开展质量评估,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开展“医养结合能力建设项目”等专题培训。开展家庭病床服务项目梳理和规范服务,促进家庭病床与居家护理服务形成有序衔接。
  14.积极推进安宁疗护工作。积极配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地区调查分析工作。指导普陀区开展全国安宁疗护试点区工作,创建市级安宁疗护中心。开展安宁疗护岗位和师资培训,多途径广泛开展宣传。完成安宁疗护评价工作,接受国家安宁疗护试点中期考核。试点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痛病房”建设。开展医联体内癌痛规范化分级诊疗和互联网远程指导。
  15.配合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协同相关部门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根据试点,及时修订各项政策措施。配合推进市政府实事项目“2018年为符合条件的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老年人提供300万人次的居家照护服务”。开展评估质控调研,调整优化评估标准和评估指南,着手实施标准化研究。确立市级评估机构,开展评估机构和评估员管理,开展评估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完善评估信息化管理,实施评估质量控制。
  四、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6.开展2017年度综合评价工作。将国家能力提升工程指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内容、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签约服务等重点改革目标与任务、医务人员和居民满意度第三方测评等内容纳入社区卫生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把握评价导向与结果应用。
  17.开展能力提升年活动。按照国家部署,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按照国家部署,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国家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全国百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继续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全科医生儿科岗位专项培训,通过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岗位练兵等形式,不断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级。
  18.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第三版)实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协同相关业务条线开展对标,按条线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开展2017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级和区级考核工作,做好国家考核的迎检。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分配各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央补助资金部分。积极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项目实施氛围,提高群众对项目政策的知晓率。
  19.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卫计基层〔2016〕17号)精神。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保障老一代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断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按照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求,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每区完成市、区两级培训不少于200人次,做到培训有记录、有考核,保证培训实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20.做好新农合跨省核查与联网结报工作。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结合本市城乡医保管理体制实际情况,做好组织、协调、沟通工作,配合国家卫生计生委落实新农合跨省就医费用核查与异地联网结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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