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推进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8/2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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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2018 12:00:00 AM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上海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方案》(国发〔2016〕2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沪委发〔2015〕7号),推进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以下简称“功能型平台”)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部署,以完善创新链和产业链为目标,以促进创新资源开放协同为抓手,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着力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弥补市场缺位,推动功能型平台成为本市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支撑产业研发创新,服务社会创新创业,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有力提升实体经济发展质量和能级。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培育形成一批创新需求明、服务能力强、管理体制新、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力的功能型平台;建立新型科研组织、投入和考核机制,基本形成多层次、多功能、开放性的功能型平台体系;链接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工程化生产、创业孵化服务等创新全链条,集聚和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发展壮大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基本框架的形成提供支撑。

二、基本功能和布局

(三)基本功能

立足行业需求,依托功能型平台建设,着力促进创新资源开放协同,降低创新创业成本。主要包括:支撑产业链创新,形成对产业链各环节研发与转化过程的技术服务供给;支撑重大产品研发与转化,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攻关及应用;支撑创新创业,以资源汇集和专业科技服务为抓手,为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引导和支撑。

(四)核心能力

功能型平台应当具有针对所在行业领域技术创新主要过程和重点环节,制定研发与转化系统解决方案的能力;掌握有利于重大产品攻关的关键技术、科学装置、工程化平台、中间试验线、检测评价服务、数据标准库等,具备较好的产品开发或验证能力;具有较强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能够集聚和整合各类资源,支撑和服务技术转移、科技投融资、创业孵化等活动。

(五)主要布局

聚焦生物医药、新材料、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大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围绕创新能力提升,重点建设若干研发类功能型平台,通过关键技术和产业化应用研究,构建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支撑体系。面向新兴产业创新创业服务需求,重点打造若干非研发类功能型平台,培育一批市场化、专业化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三、管理运行机制

(六)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

功能型平台建设与运行由政府主导推进,明确建设使命和目标,协调和动员社会各方优势力量共同参与。坚持功能型平台的非盈利性机构定位,进一步体现公共科研属性,着力提升产业技术创新整体水平,推进产业创新发展。借鉴世界一流研发机构经验,建立功能型平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机制,在组织架构、体制机制上创新突破,引入企业化管理模式,确保良好运作效率。

(七)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

探索实施社会化招聘、企业化管理的用人机制,引进国内外一流人才,形成领军人才、核心团队等组成的高水平人才队伍。通过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柔性流动方式,引导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功能型平台之间的人才双向流动。建立以能力、业绩、贡献为主要标准的评价导向,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方式,提高对高水平创新人才的集聚和吸引能力。

(八)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引导功能型平台对外开放共享创新能力和资源,在促进全社会创新协同、降低创新成本、加快创新价值实现方面,发挥基础平台作用。加强功能型平台建设与各类创新基地、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对外开放的有序联动。盘活存量资源,提升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等科研基地能力,拓展服务网络,引导有条件的科研基地向功能型平台转型升级。

(九)打造创新合作网络

坚持全球视野、国际标准,努力将功能型平台打造成为国际化、跨区域创新合作网络的重要枢纽和节点。引导功能型平台与国际国内高校院所、企业以及地方政府开展合作交流,依托项目联合攻关、共建研发基地和创新联盟、支持孵化创业企业、打造产业集群、提供咨询服务、举办国际会议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行业影响力和区域辐射力。

四、投入考核模式

(十)试点新型财政投入模式

功能型平台建设资金以市级财政为主,市级财政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按照特定出资事项予以管理;运行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安排,其中,市级财政在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各区安排的功能型平台运行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市级财政投入。试点机构式资助方式,围绕建设任务和考核目标,试点稳定资助和经费自主使用,建立符合创新规律、以质量绩效为导向、激励与约束并重的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机制和管理模式。积极探索财政投入“退坡”机制,鼓励功能型平台不断增强市场化服务和许可能力。

(十一)构建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

引导功能型平台协同各方资源,吸引社会化资金共同投入,实现良性互动和持续发展。充分发挥财政投入资金的引导性作用,鼓励和支持功能型平台通过多元融资手段和渠道成立投资基金,结合产业领域特点,开展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提供创业孵化和技术投融资服务。

(十二)实施合同式管理考核

对给予资助的功能型平台项目,采取合同式管理,以合同形式,约定功能型平台建设的目标、内容、财政资金投入、评估考核指标等。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委托专业机构对功能型平台的整体运行和建设成效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价强调以市场需求引导和技术产业化为目标,以主体开放共享和业绩效益为重点,重点考核共性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人才培养以及产学研合作等内容。考评结果与财政拨款直接挂钩,并决定后续支持及支持的程度。

五、组织保障机制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科学中心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上海市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工作推进小组”,负责全市平台的规划布局、遴选推荐、组织建设和考核评估,及时应对工作需求,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功能型平台实践案例的宣传推广,提高功能型平台的社会知晓度。

(十四)强化市、区协同联动

面向全市重点区域发展需求,结合资源禀赋,鼓励和支持市、区共建功能型平台,培育产业创新集群,支撑全市科技创新集聚区发展,功能型平台所在区应当给予资金、空间、场地、人才引进、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配套支持。

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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