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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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2018 12:00:00 AM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促进中心,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6〕672号)精神,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本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模式,提高结核病患者发现和治疗管理能力,减少结核病发病和传播,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意,在本市16个区开展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现将《上海市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控工作,抓住深化医改、落实“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等有利契机,认真贯彻国家和本市结核病防治相关工作要求,落实“全程化、精细化、高效化、绩效化和让社会公众满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结核病综合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流程,保障必要的人、财、物投入,有效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建立健全以社区为基础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沟通顺畅、规范有序的结核病分级诊疗工作模式。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加强结核病防控管理,强化日常工作督导和考评,确保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实。
  二、明确职责,完善防控机制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切实落实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辖区公共卫生联席会议牵头部门作用,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结核病防治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巩固完善辖区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构建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综合防治服务体系,落实肺结核患者减免政策,做好结核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和关怀救助等工作。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结核病疫情监测和处置,落实对患者转诊、追踪、治疗管理全程监控,加强对定点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技术指导、培训、实验室质量控制和工作督查,确保信息及时到位,工作无缝衔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强化结核病发现和首诊负责意识,开展医务人员全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及时发现肺结核的意识,做好因症就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筛查和规范转诊。定点医院要规范结核病患者诊疗服务,规范做好肺结核患者诊疗和随访信息的填报;要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对所有疑似肺结核患者进行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查,对病原学阳性的进行分子生物学耐药检测,提高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疑似/确诊肺结核患者的报告、转诊和追踪,做好患者居家治疗期间的健康管理服务,确保患者接受全程规范治疗,同时做好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和健康宣教。
  三、突出重点,强化工作实效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单位要聚焦结核病患者发现、转诊、诊断治疗、随访管理等重点环节,巩固和完善结核病“非中心化”发现机制,建立健全肺结核病患者诊疗和随访管理有效衔接机制,进一步规范结核病患者管理,提高结核病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与辖区内肺结核患者或其家庭签订服务协议,落实肺结核患者的随访和服药管理工作;结合实施国家和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和糖尿病人等高风险人群开展结核病主动筛查,对发现的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时规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减少结核病发病和传播,切实保障市民身体健康。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大力度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健康宣教,围绕结核病的预防、诊断治疗、随访管理等环节,充分发挥“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宣传平台作用,全方位、多维度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做好对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咨询解答,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工作模式,了解本市结核病治疗相关减免政策,推动形成市民支持和参与结核病防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管理,定期督导评估
  市卫生计生委每季度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督导检查,了解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通报督导结果和督导工作改进情况。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按季度收集分析试点工作信息,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汇总、分析全市试点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指标,形成全市试点工作季度分析报告和年度分析报告,并报市卫生计生委疾控处。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方案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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