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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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2018 12:00:00 AM

 
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
  根据《上海市卫生计生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十三五”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2月13日
上海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十三五”发展规划
  卫生计生监督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计生系统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有力保障。“十三五”时期是推进本市卫生计生监督工作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全面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加强综合监管制度建设,维护好公共卫生安全和医疗服务秩序,保障好群众健康权益和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服务好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上海市卫生计生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上海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成就
  卫生计生监督体系逐步完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改革基本完成,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在全国卫生计生监督技能竞赛和执法比武中获得佳绩,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人员中本科及以上比例达到88.6%,较“十一五”末提高了13.1%。信息化建设得到发展,核心业务系统升级改造有序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平台顺利上线。建立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队伍。统一了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962223),完善了分级响应与快速处置机制。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立项科研项目(委级及以上)共计113项,较“十一五”期间(22项)明显增加。建立了行政处罚裁量制度,制订了6个行政裁量基准指南。组织开展卫生计生监督稽查和绩效考核,提高了监督工作的整体质量。
  公共卫生监管效能全面提升,监督抽检合格率稳步提高。实施《上海市企业(机构)卫生管理自查制度》。贯彻《上海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2-2020年)》,建立健全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及设施档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预警监控平台不断优化。建立了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信息服务平台。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落实修订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做好与安监部门的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交接工作。深化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推进重点公共场所空气质量、游泳场所水质在线监测试点工作。圆满完成各项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医疗服务监管全面加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不断提高。建立了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联络员制度。制定、修订《关于加强区县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等医疗执业管理规范。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优化医疗质量安全监控系统。协同医保部门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门诊部以上社会医疗机构签署《依法执业承诺书》,并通过信息平台公示相关许可和监管信息。营造社会监督氛围,定期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违法开展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信息,推进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建设。加强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无证行医。
  计划生育监督工作扎实推进,切实维护群众实现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本市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依法落实。深入推进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综合治理,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加强与外省市信息通报与协查。扎实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大力开展“两非”整治工作,推进区域协作“五制度一机制”建设。
  二、“十三五”上海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面临的形势及问题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上海按照中央部署,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冲刺阶段。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互联网医疗的快速发展,健康产业新业态的不断涌现,对于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提出了新要求。与此同时,卫生计生监督领域还存在着一些制约进一步发展的问题,主要是:一是卫生计生监督体系仍有待完善,监督机构人员短缺,地区间发展不平衡,执法装备尚未达到国家配置标准,不能完全适应面广量大的监督任务需要;二是卫生计生法律规定仍需进一步完善,部分法规尚未修订,新生事物和新的监管领域不断涌现,使得现有的一些法律规定难以适应监管实际,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三是监督能力亟待提高,特别是违法案件调查取证能力、风险分析预判能力以及执法智能化水平的提升;四是卫生计生监督工作机制尚不健全,特别是“证照分离”改革后对部门间协同和信息共享提出更高的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也亟需进一步发挥行业、第三方组织和全体公民的积极作用。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要求,加强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建设,依托科技进步和信息技术,不断提高风险监控、监督评价、预警干预的能力,形成政府重点监管、行业加强自律、单位普遍自觉、社会有效监督、工作整体联动、信息技术支撑的六位一体工作格局,促进卫生计生监督工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有效维护本市公共卫生安全和医疗服务秩序,有效保障群众健康权益和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重视找短板、补短板,提高卫生计生监督工作的针对性,着力解决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督工作的社会效果,让群众和行政相对人感受看得见、摸得着的监督效果。
  2.加强整体联动。通过搭建工作平台、拓展参与渠道等方式,将相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行政相对人、群众等多方力量整合到卫生计生监督工作中,提高对卫生计生监督领域的社会共治能力。
  3.坚持创新驱动。坚持与时俱进,密切关注卫生计生监督领域和行政相对人的新情况,努力克服固化思维,积极倡导创新和突破,提高监督工作的科技含量,加强应用型技术的投入和运用,不断优化监督方式。
  4.强化综合监督。要进一步加强对监督员的培训,注重规范执法、技术执法,提高监督能力,同时,要进一步发挥不同专业领域的优势,推进综合监督,增强工作系统性和全局性。
  (三)发展目标
  以发展适应新形势下国际化特大型城市公共卫生管理要求为导向,按照国家依法治国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本市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制度、能力、机制建设,到“十三五”末,努力使本市卫生计生监督工作在核心能力提高、监管水平提升、长效机制构建和社会支持参与等方面得到长足发展,卫生计生监督工作实现专业化、信息化、规范化、国际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具体指标包括:
  1.到“十三五”末,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监督覆盖率达100%。每年一级(含)以上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传染病防治监督覆盖率达到100%。每年采供血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2.到“十三五”末,一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覆盖率达到100%。
  3.到“十三五”末,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档案(“一箱一档”)建档率达到100%。
  4.到“十三五”末,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工作覆盖率达到90%以上。
  5.到“十三五”末,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0%以上。
  6.每年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7.投诉举报处理率达到100%。
  8.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9.到“十三五”末,全市每万常住人口配备0.5名卫生计生监督员。
  10.到“十三五”末,每年卫生计生监督员培训不少于50学时/人,监督员网络培训注册率达到100%。
  11.到“十三五”末,完成全市卫生计生监督员轮训1次,培养骨干卫生计生监督员100名,培养卫生计生监督高端人才30名。四、“十三五”期间发展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体系建设,完善执法保障机制
  1.健全保障机制。深入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和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等,由同级财政根据改革进程、财力许可和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绩效考核等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2.优化内部工作机制。按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明确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功能定位和工作职责,建立与履职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有利于执法重心下沉、强化属地监管的原则,加强市、区、街镇、社区监管网络建设,形成执法一体化联动。
  3.强化队伍建设。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抓紧充实执法力量,优化卫生计生监督员学历和专业构成,力争“十三五”末达到0.5名监督员/每万常住人口。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订卫生计生监督员职位设置方案和分类分级条件,为进一步推进分类管理奠定基础。加快各级计划生育监督人员落实到位,构建计划生育监督网络。加快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完善卫生计生监督专家库、首席监督员、紧缺人才等骨干监督员以及基层复合型执法能手的梯队管理。开展卫生计生监督人力资源职业化胜任力建设,建设监督员实训基地。加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管理。
  4.建立新型医疗服务监管体系。整合现有医疗服务监管力量,以医疗服务监管平台为支撑,建立本市“一个平台、一个机构、一支队伍”的新型医疗服务监管体系,涵盖四项医疗服务要素的档案信息以及医疗质量、安全、行为、效率、费用等监管内容。
  (二)强化制度建设,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完善卫生计生法律体系。以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卫生法、本市室内全面无烟、医疗急救、社区卫生、中医药发展、智慧医疗、卫生大数据等为重点,积极推动卫生计生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完善卫生计生标准体系,加强热点领域标准建设。
  2.健全执法制度。建立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执法记录仪使用,依托手持执法终端、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贯彻实施《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全面推进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协查的标准和程序。强化对投诉举报工作质量的督查和考核评估。
  3.强化执法监督。全面落实卫生计生执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卫生计生监督稽查,进一步加强稽查队伍建设,完善稽查工作制度、标准,创新稽查工作模式。推动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公示,及时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和监督信息。开展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卫生计生监督工作绩效考核。加强卫生计生监督队伍作风和纪律建设,推进卫生计生监督员职业素养和精神的培育,提升卫生计生监督队伍形象。
  (三)加强执法智能化建设,深入推进“智慧监管”
  1.构建现场快速检测、实验室检测和在线监测“三位一体”公共卫生监督监控体系。加强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和在线监测技术的应用,搭建现场快速检测动态管理平台,建立标准化现场快速检测流程,全面升级现有检测设备。推进移动执法平台的配置应用,实现执法现场与后台数据的互通。
  2.推进执法数据资源应用、服务和共享。构建新型卫生计生监督数据资源管理平台,进一步梳理和优化卫生计生监督数据资源,以法人、自然人“一户一档”为主线,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权威第三方数据共享。以专业业务需求为驱动,逐步建立卫生计生监督公共服务信息系统,为社会公众提供广覆盖、多层次、高品质的卫生计生监督相关信息服务,提升本市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惠民水平。
  (四)推进核心能力建设,促进监管水平和效能提升
  1.提高现场执法取证能力。完善执法取证设备配置,研究各类执法证据的收集、固定及运用等技术,确保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2.提升执法科学分析研判能力。牢固树立风险监管的底线思维,建立健全风险监控与评估机制,强化日常监督、监督抽检及量化结果的数据分析和评估,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违法行为规律,提高执法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
  3.强化卫生计生监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做好人员、技术、设备储备,加强应急演练,有效应对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公共场所及学校突发健康危害事件、放射诊疗突发事件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以及医疗执业突发事件、舆情事件等。
  (五)强化公共卫生监管,有效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1.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综合评价机制。加强一级(含)以上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围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医疗废物管理、消毒隔离、预防接种、疫情报告、疫情控制等重点领域,完善综合评价指标,细化评价标准与方法,推进评价结果应用,全面推行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借助“移动互联、大数据分析、增强现实”等新技术,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消毒供应管理、消毒效果监测、负压病房、生物样本运输等部分风险环节监控平台,提升执法效能。
  2.创新生活饮用水监督方式。推进实施《上海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2-2020年)》。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技术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中的应用,包括完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预警控制平台,建立以“一箱一档”为核心的二次供水卫生监督平台,开展基于“二维码”技术的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加强对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放置情况的综合治理。
  3.构建重点公共场所风险监管模式。进一步深化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本市新修订的控烟法规,进一步强化对重点控烟场所的监管。组织开展游泳场所、大型游乐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卫生安全风险监控评价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分级分类监督管理模式。
  4.建立健康相关产品全过程监管环路。结合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健康相关产品事中事后监管。以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产品为重点,建立完善健康相关产品监控平台,通过信息化技术,实现对产品从生产、销售到使用单位采购、使用、质量控制,再反馈到生产的全过程监管环路。落实《食品安全法》及相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全面规范整顿本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建立与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合作机制,探索“二维码”技术在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中的应用。
  5.推进医疗机构放射卫生防护体系建设。实施《医疗机构放射卫生防护体系管理规范》,全面推行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制度规范化建设。建立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放射卫生综合评价,强化医疗机构自我管理,提高监管效能。运用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建立放射诊疗设备风险监控平台,实时掌握放射诊疗设备的动态信息,进一步降低放射诊疗设备运行风险。
  6.加强学校卫生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对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和教室生活环境等重要环节进行全面、系统评价以及关键风险环节的全过程监控。以校园直饮水为重点,制定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进一步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
  (六)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深入推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
  1.推进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监管。加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强化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构建医疗服务监督综合评价模式,实现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科学、全面评价,完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提高医疗服务监管效能。加强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联络员建设。
  2.加强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监管。逐步实现对医护人员执业行为的综合评价和全程管理。试点开展医师电子身份认证(CA认证),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医师执业行为的自我管理,提升医疗机构和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的监管效能。进一步规范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从事中医诊疗服务行为。
  3.建立高风险性医疗技术大数据监管机制。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在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PCI)、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人工髋、膝关节置换技术等高风险性医疗技术领域建立评价指标,建立高风险性医疗技术监控平台,整合、归集和分析多渠道数据资源,丰富医疗服务监管手段。
  4.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管,重点监管因未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导致的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医疗机构。完善本市医疗质量安全监控系统和监测指标,规范监测信息上报途径,扩展医疗机构覆盖面,开展系统使用和效能评估,探索建立医疗质量安全分析、预警机制。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及时、准确上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完成本市与国家的系统对接。
  5.完善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长效机制。全面推进《上海市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行动计划》,完善政府主导、卫生牵头、部门协作、属地管理的综合治理,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强化基层政府责任。完善与公安、食药监、工商等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以及跨区域的联防联控机制,巩固部门间的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线索移交、情况通报制度,不断健全行刑衔接工作模式。构建打击非法行医综合整治信息平台,加强风险分析和评估,聚焦重点,提高整治有效性。加强信用监管,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在“十三五”期间着力于铲除滋生土壤,有效压缩存量、严控增量,努力遏制致死事件发生。
  (七)提升计划生育监督能力,强化母婴安全保障
  1.完善计划生育监督工作机制。推进落实《关于加强本市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计划生育监督信息收集、核实、上报工作流程,实现计划生育监督信息化管理。加强省际间互联互动,形成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市、区两级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监督检查与宣传引导相结合,引导公民自觉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将计划生育诚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营造诚信守法、失信惩戒的社会氛围。
  2.加强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强化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精子库管理。加强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监督检查。加强对关键风险环节的监管,提高本市孕产期保健服务监管效率。积极开展对“两非”、“代孕”以及非法开展节育技术行为的防范和打击,保障本市母婴安全。
  (八)深化机制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完善卫生计生行政审批工作机制。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继续做好卫生计生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调整、下放和承接工作。修订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全面实施行政审批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继续优化审批流程,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进一步完善卫生计生监督行政审批服务平台,积极推进网上办事,实现与全市网上政务大厅对接。
  2.建立信用监管机制。整合现有的卫生计生监督业务数据,编制卫生计生监督公共信用信息目录。针对监管对象的特点,构建信用评估模型,对其信用数据进行量化分析,做出信用评估。建设卫生计生监督公共信用子平台,实现与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对接,推动信用数据资源的充分共享和有序开放。
  3.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建立与工商部门间企业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在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计划生育监督领域,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相互衔接,通过构建双向告知、数据共享、信息沟通、联席会议等方式,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联动响应,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切实增强监管合力。
  4.推进社会共治机制。完善企业(机构)卫生管理自查制度,督促其规范经营(执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发挥医疗机构、医师、美容美发、沐浴、计划生育等行业学(协)会和质控中心(小组)作用,推动其建立健全行业管理规范和准则,引导规范成员(会员)行为。总结推广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业主监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第三方评估试点工作经验,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参与卫生计生监督。
  5.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丰富卫生计生监督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普及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知识,剖析典型案例,报道监督动态,提升社会影响力,树立“市民身边健康卫士”的形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卫生计生监督事业发展,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卫生计生监督工作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作用,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推动卫生计生监督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科学部署实施
  发挥规划的总体指导作用,加强年度工作与规划的有效衔接,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细化分解任务,建立目标责任,明确工作进度,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全面实现各项目标。
  (三)严格督导评估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规划管理,对规划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建立督导制度,将规划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稽查重要事项,并将结果作为相关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评估制度,定期开展规划实施的阶段性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推进规划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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