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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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2018 12:00:00 AM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委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落实《2016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沪府办发〔2016〕18号)要求,明确工作责任和具体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提高公开实效,现将《2016年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
2016年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积极落实《2016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要求,细化政务公开年度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解读回应,切实提高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本市卫生计生工作。
  一、推进牵头落实的重点领域公开
  1.推动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制订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水质监测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开展培训,明确工作要求。市和区县卫生计生委自2016年第二季度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上一季度的辖区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水质监测信息。(监督处、区县卫生计生委负责)
  2.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对医疗机构院务公开进行督导。(医政处、医管处、办医主体、区县卫生计生委负责)
  3.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开工作,提高公众知晓度。在政府网站建设专栏,公布制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备案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食品处负责)
  4.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定期发布本市法定传染病疫情和防控建议,及时发布重大传染病疫情。(疾控处、区县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加大卫生计生信息主动公开力度
  5.推进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公开。根据市审改办统一部署,审核并确认区县、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推进卫生计生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评估评审事项取消、调整以及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等信息的公开。(人事处、法规处负责)
  6.推进监管信息公开。落实《上海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制订实施细则,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内部审核机制,完善工作流程,加强指导推进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继续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利用等工作。(办公室、法规处负责)
  7.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和收费公示。根据市财政局统一部署,继续推进财政资金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机构职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示制度,对委属各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信息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规财处负责)
  三、进一步加强制度和体系建设
  8.积极推进决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涉及卫生计生的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实行民意调查制度,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开展民意调查,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时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计生各项政策文件公开,围绕本单位市政府实事项目等有关重点工作,细化公开责任分工、实施计划、经费预算、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
  9.加强解读与回应。落实《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实行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编制审核发布。建立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发布信息、解读政策的工作机制,委主要负责同志解读重要民生政策不少于2次。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健康上海12320”微博微信、在线访谈、接受采访等方式,及时主动发布重大卫生计生政策举措,运用问答、图解等多种形式做好同步配套解读。进一步加强舆情收集与研判,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回应、澄清事实。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宣传处、办公室、相关处室负责)
  10.加强平台和渠道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设立专栏进行集中发布政务信息,开展在线访谈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统筹运用“健康上海12320”等新兴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12320卫生计生热线,做好政务信息发布。对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民生政策,要主动向媒体提供信息服务,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办公室、宣传处负责)
  11.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继续实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探索组建政务公开法律顾问团队,提高公开工作专业化、法制化水平。
  12.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进一步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做好相关解疑释惑工作。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工作规范。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换机制,对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作出申请答复的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通过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推动依申请公开制度良性运转。
  13.加强组织保障。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整合,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工作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委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人事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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