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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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2018 12:00:00 AM

 
 
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卫生工作,部署落实2016年各项任务和要求,经征询各成员单位意见,形成《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2016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部门和辖区实际,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年4月8日
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是全面贯彻实施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推进实施第四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的关键之年。上海市公共卫生联席会议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等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继续紧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发展重点,深化“全程化、精细化、高效化、绩效化和让社会公众放心满意”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强化依法规范管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水平和服务效率,切实保障城市公共卫生安全,维护公众生命安全与健康。
  一、全面夯实公共卫生工作基础
  1.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机制建设。全面组织实施“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7年)”,各区县制定并实施区域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实施本市“十三五”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精神卫生、儿科和产科等专项规划。推进落实《上海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年-2020年)》中公共卫生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慢性病中长期规划终期评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围绕“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改革要求,研究建立公共卫生“特种兵”人才和能力储备梯队机制。探索实施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养。
  (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2.组织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推进实施公共卫生分级分类服务与管理。全面组织完成市政府实事项目,为30万符合条件的居民提供大肠癌免费筛查服务;继续推进实施60岁以上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项目。规范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实施与管理。
  (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和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3.推进公共卫生城乡一体化工作。按照市政府城乡一体化工作部署,结合国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文件和新一轮社区卫生综合改革工作要求,制定进一步加强本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与乡村医生全面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发挥乡村医生在社区卫生服务平台、家庭医生制度中的作用,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夯实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网底。
  (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教委和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4.完善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平台建设等工作。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加大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经费投入和公共卫生服务的管理力度。强化各专业委员会建设,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建立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做实“联防联控,联处联报”机制,保障公共卫生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继续发挥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和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加强艾滋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工作。
  (各区县政府、各专业委员会负责,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二、全面加强公共卫生安全保障
  5.巩固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巩固卫生计生、教育、农业、林业、商业、旅游、食药监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之间以及与江苏、浙江等周边省份的沟通合作机制,完善部门间风险信息共享,协同加强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应对处置,重点落实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麻疹、流感等重点传染病防控措施,加强防范寨卡、黄热病、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等传染病的输入。加强对口岸、学校和重点企业等重点场所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巩固血吸虫病防控成果,制订新一轮血吸虫病监测巩固工作规划。
  (市卫生计生委和各区县政府负责,市教委、市农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海关、市安全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爱卫办和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6.加强传染病依法防控与管理。加强传染病综合监测体系建设,巩固学校因病缺勤缺课监测报告,不断提升传染病疫情报告、预警和处置能力。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温馨化服务,落实预防接种门诊分类指导与管理;组织实施脊髓灰质炎疫苗序贯接种程序。构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多层次补偿体系,探索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进一步规范异常反应处置与补偿。加强对学生、老年人、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控;按规定落实结核病治疗减免政策。
  (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政府负责,市财政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残联、市红十字会等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7.提升卫生应急综合能力。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卫生应急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加强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的卫生应急能力建设。以卫生应急核心能力评估为抓手,不断提升市、区县两级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积极推进上海市核化生医学救援体系建设等第四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加快推动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建设和核化生等专业型卫生应急救援网络建设。完成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任务。加强紧缺药品和应急物资日常监测,建立快速反应应急机制,保障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完善多部门联动的饮用水源应急保障和联防联动机制,优化水源格局,提升水源安全保障。
  (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8.强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通报报告工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工作,提出科学的食品安全管理建议。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网络建设,提升风险监测能力和效能。贯彻落实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强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宣传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制度,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专家委员会。继续贯彻“四有两责”要求,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完善食品经营者“一户一档”制度,组织开展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食品的全市性专项监督检查,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防控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健全食品安全例会制度,完善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等,推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义务。
  (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各区县政府负责,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农委、市教委、市公安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旅游局配合)
  三、全面加强妇幼保健服务与管理
  9.深化落实“母婴安全”等工作。以“安全和质量”为核心,不断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各区县和助产医疗机构产科安全办公室作用,深化、细化危重孕产妇救治管理。落实社区怀孕生育信息特别是流动人口怀孕生育信息发现报告制度,强化孕产妇建卡和保健服务。推进实施“区域划分、梯度服务、有序转诊”的产科和新生儿医疗保健服务,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母婴保健服务的指导意见》。组织区县积极创建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单位;推广陪伴分娩等适宜技术,促进母乳喂养。开展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围绕生命全程的保健服务,开展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和咨询指导服务。继续依法依规做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鼓励实名举报案件线索,严厉打击“代孕”、“两非”行为。
  (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政府负责,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妇联等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10.有效开展儿童健康服务与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推进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全面推广儿童早期生长发育综合评价标准和体系,开展社区0-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试点新版儿童健康手册。落实《本市医疗机构滞留未成年人处置办法》,切实解决医疗机构滞留儿童问题。建立0-6岁儿童从残疾筛查到教育康复的全程化管理服务机制,深化入园、入学前综合评估。加强特殊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婚前医学检查,推进孕前优生项目常态化运行。建立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干预服务网络,为孕妇提供合法、安全、优质、有效的唐氏产前筛查和相关产前诊断。继续加强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项目管理,推进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加强罕见病防治,制定罕见病名录。
  (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政府负责,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教委、市残联等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四、持续深化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
  11.推进“医防融合”慢性病综合防治服务体系建设。巩固区县“全国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成果,推进委市合作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市建设。探索开展职业人群慢性病防控工作。加强对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适宜技术指导。巩固深化脑卒中预防和救治服务体系建设,为50万居民提供脑卒中筛查服务。加快建设“健康管理云平台”,全面推进“医防融合”糖尿病预防和诊疗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筛查。全面实施社区慢性病健康管理工作规范,推进基于健康管理云平台的慢性病信息化管理与服务。
  (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政府负责,市财政局等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12.推进落实慢性病综合防治策略和措施。组织开展上海市第四轮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现场调查;开展孕妇、乳母、儿童等重点人群膳食与健康状况监测以及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继续做好国家第四次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碘营养状况监测,规范食盐供应。继续推广社区产品伤害和缺陷信息监测,深化监测数据分析和应用。做好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贯彻落实《中国癌症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加强上海市气象与健康重点实验室建设,提高人才水平和科技支撑能力,开展气象、环境因素对呼吸系统的炎症和免疫机制的实验研究。建立重污染天气对健康风险评估业务,持续推广健康气象预报服务,扩大服务范围,提供区域服务产品。强化“医教结合”,开展儿童青少年健康干预项目,加强眼病和口腔病防治适宜技术应用,组织实施3-5岁儿童免费涂氟、儿童乳牙早失干预和青少年近视干预项目;加强“体卫结合”,推广“运动处方”,开展高血压、糖尿病、肥胖症等慢性病运动干预,推进6个“慢性病运动干预”示范站和6个示范项目创建。逐步探索建立体质测定数据与市民健康档案数据共享机制。
  (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体育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爱卫办和各区县政府负责,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13.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以场所健康促进为抓手,推进健康城市建设,筹备并举办第九届全球健康促进大会。继续开展健康大讲堂、“健康中国行”主题宣教活动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针对重点人群、重点疾病、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传播健康气象知识。整合健康教育信息资源,打造数字化健康教育平台,形成健康教育信息资源网络。有效利用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网站、IPTV频道、社区健康频道等宣传平台,开展市民出境旅行的防病知识健康宣教,积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减少输入性传染病的风险。开展全社会控烟宣传和行为干预,推动上海无烟立法。
  (市卫生计生委、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精神文明办、市文广影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政府法制办及各区县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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