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2017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8/2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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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018 12:00:00 AM

深卫计发〔2017〕1号
  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计生局、新区公共事业局,委机关各处室,委直属各卫生计生单位,社会办各医疗机构:
  现将《深圳市2017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2月9日

 
深圳市2017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2017年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国家和广东省对卫生计生工作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新形势下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引,以提升健康服务质量为中心,以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推进健康深圳建设为主线,持续深化医改,加快推进卫生强市、国际化医疗中心建设,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优化生育全程服务管理,开展“健康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统筹推进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努力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市民健康。
一、全面推进健康深圳建设
(一)启动健康深圳建设。推动建立健康深圳建设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健康深圳建设工作,协调解决重大公共卫生、重点疾病防控等涉及市民健康的重大问题。探索建立重大规划、公共政策、重大工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机制。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出台健康深圳行动计划。(医改办牵头,公卫处等相关处室参与)
(二)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强化健康知识宣传和健康科普工作,规范养生保健类节目栏目,打造权威高效的健康知识宣传和信息发布平台。开展以“三减三健”和控烟限酒为主的健康生活方式促进专项行动。大力开展健康促进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健康社区、健康食堂、健康校园、健康家庭等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健康城市试点工作。开展计生专干承担健康教育职责转岗培训。推进“健康生活体验馆”项目建设。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完善健康素养和健康生活监测体系,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5%以上。(宣教处、公卫处分别牵头)
(三)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完善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扎实推进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控专项规划。推动艾滋病自我检测试点,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加强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和综合干预,推进经性途径传播综合防控工作。推进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加强耐药结核病患者诊断、报告和管理。按照新标准,巩固提升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成效,加强与其他部门相关政策的融合,推进癌症、高血压、糖尿病等重要慢性病的规范管理。总结和完善国家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深圳)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规范精神卫生服务,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报告和服务管理,提高患者管理率,促进市民心理健康。开展高发癌症、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机会性筛查和早诊早治。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和疫情处置,完善流行性疾病发病指数体系,促进群防群控。(公卫处牵头)
(四)提高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制定和实施传染病救治、重大突发事件医疗救治、中毒控制、心理危机干预等疾病防治技术指导中心建设标准。加强各专业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卫生应急技能练兵活动。积极参与国家紧急医学救援综合基地和海(水)上、航空类基地建设,加强医疗急救装备建设,提高现场卫生应急装备水平,推进医疗救援“移动医院”建设,提升空中转运、海上医疗急救、重大灾害救援能力。广泛开展卫生应急“五进”活动。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完善深港、深莞惠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和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应急办、医政处分别牵头,公卫处参与)
(五)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组织实施《深圳市市民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程》,实施无创产前筛查、宫颈癌筛查新增两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研究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量化管理标准和绩效考评制度,细化项目的服务标准和经费补助标准。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业务骨干定期下社康中心制度。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考评和人员激励机制,在市急救中心等公共卫生机构探索实施“以事定费、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的财政补助机制。(公卫处、基卫基药处、家庭妇幼处、人事处、财务处分别牵头)
二、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六)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制定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推动在每个街道建设1家一类社康中心。制定社康中心运营绩效评价指导性文件。在300家以上社康中心建立专科医生工作室,鼓励医院专科医生加入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研究出台专项方案,在全市组建10个以上基层医疗集团或紧密型医联体。调整完善财政补助机制,提高社康中心基本医疗服务财政补助标准。制订常见疾病的双向转诊指征、规范和流程。督促二、三级公立医院设立双向转诊协调机构,落实“四优先”措施,引导向下转诊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出台家庭医生服务标准,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偿机制。户籍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5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力争实现全部在管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基卫基药处、医改办、医政处、财务处分别牵头)
(七)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协调推进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改革,推动实施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启动北大深圳医院、市眼科医院、罗湖医院集团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公立医院工作人员工资总额核定办法,深化内部绩效考核和分配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加快建立以知识和技术价值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推动实施《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绩效考核、问责追责机制,探索实行院长薪级制、目标年薪制,推进医院管理团队职业化建设。出台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方案,建立医疗费用监测和定期通报制度。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全市公立医院逐步推行普通门诊按人头、住院按床日以及部份综合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打包收费”方式,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收费的病种数量,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人事处、财务处、医改办分别牵头)
(八)积极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在基层医疗集团推广医保基金“总额管理、结余奖励”改革。在南山区人民医院等9家公立医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改革试点。协调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对同一通用名下的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后,按同一标准报销,超支共付,结余共享。(财务处牵头,医改办、规信处、基卫基药处参与)
(九)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完善制度规范和运作模式,继续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工作。培育引导符合条件的医药企业或相关组织发展成为药品集团采购组织。探索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集团化采购改革。支持医药企业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药品供应链延伸服务。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机制和供应保障体系,加强儿童、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用药保障。改进药事服务,推动集中审方。加强临床合理用药和不良反应监测,建立重点监控目录,规范用药行为。(基卫基药处、财务处、医政处分别牵头)
(十)加强行业综合监管。推动医疗急救立法项目进入审议程序。完善配套措施,推动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健全卫生与健康行业标准规范体系,积极参与卫生标准实施示范试点项目。培育和引导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卫生与健康服务标准规范的咨询、技术支持和评价评估工作,指导行业社会组织开展行业管理规范和准则的研究和制订。推进卫生与健康领域的强区放权,推动行业监管重心下移。开展《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及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医疗美容、放射诊疗、饮用水安全、“全面两孩”政策落实等专项监督检查。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诊疗行为和费用全程监控和智能审核。推动建立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执业全过程、动态化和高效能的管理模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广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政法处、科教处、医政处、财务处、公卫处、计管处、市卫生监督局分别牵头)
三、推进卫生强市和国际化医疗中心建设
(十一)推动医教研协调发展。研究出台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规划,明确区域医疗中心的功能定位、建设标准和规划布局。推动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儿童医院、市康宁医院等医院的三甲医院创建工作,新增三甲医院1家以上,推动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北大深圳医院等三甲医院复评工作。推动区属和原街道二级医院改造升级为三级医院,新增三级医院5家以上。加强区域医疗中心的专科、教学和科研能力建设。加快推进与北京大学、中山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等高校合作举办直属附属医院。推动建立全市临床教学网络,推进临床技能模拟培训中心建设。推进市医学科学研究院、华大精准医院和北京大学健康研究院建设。(科教处、医政处分别牵头)
(十二)提高医学专科建设水平。制定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启动新一轮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改革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方式,健全激励引导和绩效考核机制。推进“医疗卫生三名工程”,再引进50个以上高水平医学学科团队。完善“医疗卫生三名工程”引进高层次医学团队绩效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科教处牵头)
(十三)提高医疗服务国际化水平。研究制定与国际接轨的医疗机构质量认证、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标准。引进若干家国际权威医学学术组织、卫生管理研究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标准认证机构等来深举办总部或分支机构。支持全球性、区域性高水平医学学术论坛和展会等常设深圳。支持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国际医疗中心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国际名医诊疗中心、医学影像远程会诊中心,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辐射。支持医疗机构参与国际医疗质量认证、参加国际健康商业保险支付系统。(医政处、科教处分别牵头)
四、推进计生服务管理创新
(十四)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加强政策研究工作,出台《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深入推进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行网上办理,落实一站式服务和承诺制。积极组织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和“回头看”活动。调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重点和权重,完善考核方式。鼓励基层创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模式,稳定和加强基层计生工作网络和队伍。引导群众依法生育,加强政策外多孩监管工作,严格控制政策外多孩率,推进政策外多孩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加强全人群生育状况监测和人口形势分析,及时跟踪研判政策实施效果。(计管处、规信处分别牵头)
(十五)强化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继续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创新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完善卫生计生服务网络体系。健全完善流动人口在深办理生育登记制度,为流动人口提供便捷高效的证件办理、信息查询、健康管理等公共服务。全面实施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计划,开展“新市民健康城市行”活动,促进流动人口市民化和社会融合。抓好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专项活动和动态监测工作,摸清流动人口底数,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加大流入、流出地区域协作力度,规范驻深联络站协作平台建设,巩固完善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工作机制。(计管处、家庭妇幼处、公卫处分别牵头)
(十六)推进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加强以生育支持、科学育儿、青少年健康、生殖健康、养老照护为主题的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守护家庭健康,促进家庭文明,提升家庭幸福感。落实和完善计生家庭奖励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妥善解决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历史遗留以及新迁入深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衔接工作。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力度,为失独家庭购买综合保险,开展失独家庭心理疏导项目工作,扩大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完善就医绿色通道。加大“两非”工作打击力度,开展“两非”集中专项整治及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行动。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康复照护服务。(家庭妇幼处牵头)
(十七)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参照国家试用版《母子健康手册》,修改完善我市《母子健康手册》。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全市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和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完成妇幼保健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整合,促进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强化孕产妇分级管理,加强高危、高龄、流动人口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建设,提高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加强各区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建设,完善覆盖全市,涵盖孕前、产前、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服务体系,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生育全程服务。(家庭妇幼处牵头)
五、推动中医药和健康产业发展
(十八)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宣传贯彻《中医药法》,修订《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全面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中医药标准化进程,推进中医药特色学院等建设。推动建立中医医院集团、中医医疗联盟,柔性引进3个高水平中医院士或国医大师团队,加强中医馆和名中医诊疗中心建设,做好第三届国医大师、首届全国名中医及全省第四批名中医推荐工作,启动30名深圳市名中医评选。持续推进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师承和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支持中医专家到社康中心开办中医工作室。推进综合及专科医院中医药发展,力争新增1-2家国家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大力实施中医治未病工程,发展中医特色康复、养生保健等服务。重点建设50 个中医特色专科,开展10 期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临床技能提升培训,推进1000名中医青年骨干培养工程,为市民提供便捷优质的中医药服务。(中医处牵头,科教处、人事处参与)
(十九)加快发展健康产业。出台社会力量办医财政补助实施细则、社会力量举办社康中心实施细则。完善医疗机构设置标准,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第三方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消毒供应和血液透析机构,鼓励发展长期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和耳鼻咽喉科、产科、儿科、精神科、皮肤科等专科医疗机构。推动建设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积极推动国家健康医疗科技文化产业园在我市建设。加快推进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发展。(医政处、中医处、财务处、规信处分别牵头)
六、提高卫生与健康服务质量
(二十)深入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研究制定门诊医师接诊量指导标准,以及二、三级医院限制接诊非急诊、非转诊患者的指导意见,推动三级医院全面实施预约诊疗服务。鼓励开展日间手术,扩大实施范围和病种。强化临床各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扩大临床路径实施范围和管理病种,加强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管理。强化医院感染、血液安全、临床药事管理,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使用比率。持续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和“品管圈”项目。深入推进“三调解一保险”制度,完善多元化的医患纠纷调解机制。继续开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医政处牵头,中医处参与)
(二十一)开展“健康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制定实施“健康服务质量提升年”专项实施方案,实施市民健康素养、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水平、中医药服务、妇幼健康服务、医疗服务满意度、行业作风等七大提升工程。建立健全健康服务质量指标监测评价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健康服务质量指标统计的科学化水平。(各处室分别牵头)
七、加强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支撑保障
(二十二)加快重大卫生项目建设。建成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一期工程、深圳大学附属医院、孙逸仙心血管医院新院区,开工建设市新华医院、第二儿童医院。推进吉华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九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深圳医院等项目建设。新增病床2000张以上。提升三级医院的医疗装备配置水平,加快质子治疗设备、手术机器人、PET-CT等先进医疗装备配备。(规信处牵头)
(二十三)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引进住院医师和临床实用型、紧缺型医疗人才2000名以上。加强全科、儿科、产科、精神科、病理、护理、助产、康复、心理健康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药师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卫生应急、卫生信息化复合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建设。实施高级专科医师培养计划和卫生管理、医院管理人才研修计划。(人事处、科教处分别牵头)
(二十四)加快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工程(“12361”工程)项目、健康医疗光纤专网建设,加强健康医疗信息标准和安全体系建设。建设智慧医疗健康云平台,推进综合信息服务门户“深圳健康网”及“健康深圳”APP应用,完善社区健康服务管理、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服务系统,推进基于区域PACS、区域LIS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联共享。(规信处牵头)
(二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围绕卫生计生工作主线和重点中心工作,做好主题宣传。加大医改政策、典型经验、改革成效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和“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勤奋务实”的行业精神。完善医务人员荣誉制度,加大“深圳好医生”等先进典型评选宣传活动力度,传播行业正能量。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提高突发事件舆情应对能力。(宣教处、党工委办分别牵头)
(二十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全系统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牢固树立“四种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更高标准加强全系统党的思想、纪律、组织、队伍和作风建设,认真实施《市委卫生工委隶属基层党组织积分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巩固整治“四风”成果。加强行业不正之风治理,实行行风一票否决制。实施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专项行动,完善风险防控预警机制,加强动态监控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党工委办牵头)
(二十七)突出重点抓落实。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以“钉钉子”的精神抓落实,以“踏石留印”的劲头抓改革攻坚,强化调查研究、督查督办、考核问责和正向激励,确保中央、省和市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落实。统筹做好对口帮扶、健康扶贫、信访和安全生产等工作。(秘书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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