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8/2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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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2018 12:00:00 AM

 
国中医药办秘发〔2017〕16号
 
局机关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我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 进一步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一)加大公开范围和公开力度。
    一是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发布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发布在局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
    二是按照国务院有关清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工作。
    三是推进政府数据开放。梳理中医药数据资源情况,建立中医药信息数据资源库。加强数据管理,研究制定数据资源开放目录,逐步推进中医药数据向社会公开。
    四是推进建议提案答复件公开。进一步推进我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件的信息公开,做好答复件公开工作。
    (二)抓好中医药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
    一是围绕《中医药法》释义的信息公开和宣贯活动,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要求落实到相关信息公开工作中。重点按照组织制定中医诊所备案管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注册管理办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等中医药法配套文件的时间节点,组织落实好文件公开和解读工作。
    二是围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做好信息公开,重点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2016年已启动和2017年启动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有关信息公开中。
    三是围绕《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实施做好信息公开,重点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中医药健康服务统计调查试点工作。
    四是围绕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做好信息公开,重点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以及核心发展指标和重点任务的监测评估程序中。
    (三)加强政策解读回应。
    一是重要政策出台时,相关解读材料及时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要精心编制解读材料,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多种解读形式,利用数字化、图表、视频音频等方式解读政策内涵,确保公众听得懂、能明白。
    二是做好中医药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
    三是针对涉及中医药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传播正面声音。
    二、进一步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和服务。严格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是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按照局政府网站改版的统一安排,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受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优化网上受理办理环境,增加申请人管理查询功能。
    三是进一步规范完善答复文书标准格式。参照有关规定要求,完善标准化答复文书模板。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强化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强化局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功能,加强与中央新闻媒体和新闻网站的协调联动。完善网站内容保障机制,优化完善局微博微信服务功能,将局政府网站和微博微信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互动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机制。
    二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
    三是丰富公众参与渠道。完善信访投诉、依申请公开系统等政民互动平台,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不断拓展政府网站的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积极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增进公众对中医药工作的认同支持,提升响应速度和服务质量。
    四、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完善局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机构,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力度。举办好局机关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使各部门工作人员及时掌握信息公开工作新要求,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是完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考核指标体系,采取第三方评估、社会评议等方式,查找不足、推广先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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