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100问 健全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和监管体制

8/2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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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018 12:00:00 AM

怎样理解“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如何实现?
 
“政事分开、管办分开”是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原则和方向。“政事分开”是指政府行政职能与公共事业运作功能的分开,“管办分开”是指监管与举办职能的分开。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目的是合理确定政府不同部门之间、政府与公立医院之间的职责范围,强化政府监管职能,使公立医院切实履行公益性职责。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必须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卫生行政部门主要承担发展规划、资格准入、规范标准、服务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加强全行业的监督管理,从公立医院具体事务的微观运作中摆脱出来,不干预医院的具体管理事务。二是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进行管理、提供服务,为公立医院履行公益性职责提供保障。三是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责权,形成决策、运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的独立法人地位。
 
公立医院监管的重点是什么?
 
公立医院监管的重点是以维护公立医院服务公益性质为核心,切实加强准入和运行的过程监管。一是落实区域卫生规划,加强对公立医院的规模、结构和布局的监管。二是加强对公立医院履行政府确定的公共服务目标的监管,确保其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三是加强对公立医院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的监管,促进公立医院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四是加强对公立医院执行政府制定的经济运行、财务管理、价格管理、基本药物使用等有关政策的监管,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五是加强对公立医院收入使用和分配的监管,探索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评估体系。 
 
上海医疗服务市场监管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加强这项工作?
 
多年来,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通过各项措施加强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相关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滞后。目前多数医疗服务监管的法规是十年前制定的,对医疗服务市场中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没有相应的条款予以调整,一些违法行为有禁止性条款,却缺乏处罚条款或处罚条款力度不强,违法成本较低,导致一些突出问题难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屡打不绝、屡禁不止。二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亟待进一步规范。部分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医疗服务行为规范需进一步强化;部分医务人员未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开展医疗活动,存在一定的医疗隐患,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三是医疗服务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本市的医疗服务监管能力和手段还不能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对医疗服务市场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还缺乏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监管措施。
 
本轮医改将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监管,通过全行业管理、属地化管理,落实医疗服务监管责任,具体包括:完善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政策,强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信息公示和公开,建立多方参与的监管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评价和评估体系;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效能和执法水平。
 
如何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管,确保其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
 
医保基金是由个人、单位、政府共同筹集的公共资金,其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为此,医保部门采取了各种措施加强医保基金监管,防范各类侵害医保基金的行为。随着本市医改的推进和深化,医保部门将继续加强对基金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管。一是完善医保监管制度和机制建设。结合我国《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制定实施符合本市实际的医保监督管理制度;实施定点医院分级管理,完善定点医院协议管理,建立医疗服务监督评价体系和奖惩激励机制;完善医保执业医师库、诊疗项目库、药品代码库建设,建立医师诚信管理制度、个人失信管理制度;完善门诊代配药制度,防止租借医保卡倒卖医保药品行为。二是加强对医保违规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完善门诊就诊次数、就诊费用异常情况审核,通过加强信息化管理提高监督效率;加大对定点医院,医生以及个人各类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将医保违规行为和取消执业资质相挂钩;与卫生等部门开展医保联合执法,将打击倒卖医保药品骗取医保基金纳入本市“平安城市”建设项目;同时,杜绝限量配药、假出院、红发票、小病大医等损害参保人员利益行为的发生。三是营造共同关注医保基金合理使用的社会氛围。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参保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大力普及科学合理的医疗保健常识,引导参保人员形成健康、规范的就医行为;倡导社会各方力量共同维护医保基金,促进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如何完善医院院务公开制度?
 
院务公开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医院科学管理和解决群众就医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认真贯彻实施卫生部《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紧密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院务公开。重点包括三方面:及时公开改善医疗服务的措施;及时公开医疗服务重点环节、服务目标和要求;及时公开涉及职工利益的改革措施和重要事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逐步建立院务公开监督考核的长效机制,对医疗机构开展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范围和内容、时限、方式、范围和效果等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考核,并作为对医疗机构及其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将院务公开作为常规内容纳入医院管理综合评价体系。此外,将院务公开与加强卫生行风建设紧密结合,将其作为反腐倡廉建设、行风建设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措施,加强社会公众和医疗机构职工的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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