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8/13/2020

上海卫生健康委

上海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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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2020 12:00:00 AM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卫人口函〔2020〕268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的创建工作要求,紧密结合上海实际,以加强人口监测预警、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关怀制度、大力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推进健康家庭建设为重点,通过参加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推动上海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创新发展,不断完善政策、改进服务,增强广大市民和家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在全国起到率先、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一)落实党政责任。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人口与家庭发展工作,加强领导、协调和推进,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认真落实市政府与区政府签订的《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2018-2020)》,确保体系健全、责任明确、措施有力、投入到位,不断深化改革、完善政策、改进服务、健全管理,并取得良好成效。

(二)加强人口监测。认真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人口监测统计调查制度,动态核查更新全员人口库信息。人口基础数据覆盖全面、信息准确、更新及时。加强出生人口信息核查。实现卫生健康系统内部以及相关部门之间人口基础数据定期会商共享。定期开展本地区人口和生育形势分析。积极参与并高质量完成国家和本市部署开展的人口与家庭发展调查等工作。

(三)完善生育支持体系。积极打造生育友好、家庭友好的社会环境,不断完善支持家庭生育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以及公共服务。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加强生育全程服务。全面落实婚假、产假以及计划生育奖励假,鼓励试行育儿假。依法维护保障生育人群合法权益。大力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提高母婴设施覆盖率,加强社区儿童活动场所等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四)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卫生健康部门积极配合支持教育部门开展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对本地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疾病防控等工作的技术指导与支持,认真组织开展拟申办托育机构卫生评价等工作,依法对托育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进行监督检查。

(五)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力度。围绕经济扶助、生活照料、基本医疗服务、大病治疗、养老保障、精神慰藉等问题,不断完善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制度,改进服务管理。落实计生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就医绿色通道“三个全覆盖”。切实抓好失独家庭援助服务、辅助就医、住院护工补贴、心理健康服务等项目,抓好“暖心家园”建设项目、居家探访项目、代理服务项目的试点和推广工作。做好计生特殊家庭信访工作。

(六)推进家庭发展能力建设。认真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生奖励费、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等政策。积极推进健康家庭建设,传播健康理念,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探索超大型城市健康家庭促进模式。深入实施“健康家庭--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广泛开展面向家庭的“生育指导、家庭保健、科学育儿、养老照护、家庭文化”宣传指导服务。抓好面向社区0-3岁婴幼儿家庭的“健康家庭-科学育儿社区行”项目。加强生殖健康服务,积极开展面向青少年、婚育人群、中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生殖健康宣传指导服务,预防和减少意外妊娠,提高家庭生殖健康水平。

(七)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加强新时期计生网络队伍和机构建设,基层工作网络健全、队伍稳定、保障有力,定期开展培训,提升综合管理和服务能力。改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注重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政策衔接、服务融合、管理联动、信息共享。深入推进社区计生政务事项“全市通办”“一网通办”“双减半”“不见面办理”和流程再造优化等工作。完善免费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各级计生协会组织完善,六项重点任务落实有力。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0年8月10日前,市卫生健康委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发送各区卫生健委,并按要求报国家卫生健康委。

(二)区级申报。2020年9月10日前,需要申报的区根据要求向市卫生健康委提交申报报告。

(三)市级评审。2020年10月10日前,市卫生健康委对申报区进行评审(评估标准见附件),确定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名单,经公示后,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王兵

联系电话:23117956

电子邮箱:wangbin6906@163.com。

 

附件:上海市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估标准

 


附件

上海市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估标准

(2020年版)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

分值

1.党政领导

区委、区政府加强领导、协调和推进,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保体系健全、责任明确、措施有力、投入到位,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本市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

15

2.人口监测

认真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人口监测统计调查制度,动态核查更新全员人口库信息。定期开展本地区人口和生育形势分析。全员人口库常住人口覆盖率和主要数据项准确率达到90%以上。

10

3.生育支持

加强生育全程服务。全面落实婚假、产假以及计划生育奖励假。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母婴设施应配尽配,推进标准化建设。

10

4.婴幼儿照护服务

卫生健康部门积极配合支持教育部门开展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认真做好对本地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疾病防控等工作的技术指导与支持。

10

5.扶助关怀

落实计生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就医绿色通道“三个全覆盖”。抓好失独家庭援助服务、辅助就医、住院护工补贴、心理健康服务等项目,抓好“暖心家园”建设项目、居家探访项目、代理服务项目的试点和推广工作。做好计生特殊家庭信访工作。

15

6.家庭发展能力建设

积极推进健康家庭建设,深入实施“健康家庭--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开展面向家庭的“生育指导、家庭保健、科学育儿、养老照护、家庭文化”宣传指导服务,抓好面向社区0-3岁婴幼儿家庭的“健康家庭-科学育儿社区行”项目。加强生殖健康服务。

10

7.服务管理改革

基层工作网络健全、队伍稳定、保障有力。推进社区计生政务事项“全市通办”“一网通办”“双减半”“不见面办理”和流程再造优化等工作。完善免费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各级计生协会组织完善,六项重点任务落实有力。

10

8.创新发展

积极承接国家级和市级试点项目、示范项目、重大活动,在本市或者全国起到率先、示范和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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