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开展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8/2/2019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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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019 12:00:00 AM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妇幼保健中心,有关医疗机构:

    为推进落实《上海市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儿童早期发展项目”到2020年建成18个儿童早期发展基地的任务,推动本市儿童早期发展工作科学、规范开展,提升儿童早期发展工作质量和内涵,我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创建工作,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区卫生健康委和有关单位要将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创建工作作为提升本地区、本单位儿童健康服务能力的重要抓手,加大投入,大力倡导儿童早期发展理念,丰富儿童早期发展内涵,提高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水平,为儿童提供全面、连续、规范的医疗保健服务。拟申报儿童早期发展基地的医疗保健机构应按照《上海市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标准》(见附件)进行创建。

    二、市妇幼保健中心负责本市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开展申报评审、相关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等。各区根据市妇幼保健中心印发的《关于开展本市儿童早期发展基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整合资源,组织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等联动开展基地创建申报工作。拟申报儿童早期发展基地的市级医疗机构根据《通知》要求直接向市妇幼保健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市妇幼保健中心负责组织专家按照基地建设标准,从组织管理、场地设施、人员配置、设施设备、门诊服务、培训与业务指导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审,并于2019年9月15前确定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入选名单。

    三、入选儿童早期发展基地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基地建设并接受市妇幼保健中心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市妇幼保健中心于2019年12月15日前将本市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创建情况报送我委妇幼健康处。2020年9月底前,我委将组织市妇幼保健中心对本市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情况开展整体评估。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标准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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