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西医结合临床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8/1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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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2018 12:00:00 AM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健康医学院、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的通知》等有关精神,进一步推进本市中西医结合工作和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探索中西医结合防治疾病的新模式,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中西医结合临床专项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总体目标
  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开展中西医结合优势病种的临床研究和重大或疑难危重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充分发挥综合医院临床医疗的优势和中医理论指导作用,将中医药的技术和方法融入现代医学诊疗体系,提升中西医结合诊疗水平。
 
  二、项目类型和组织方式
  (一)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
  本项目由综合医院(含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下同)单独申报或综合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下同)医院联合申报,建设周期为2年,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类别。
  1.重点项目。充分发挥中医理论指导作用,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发挥中医和西医各自优势,力争在中西医结合疾病诊疗的重点环节形成突破;形成有循证医学证据支持的、中西医同行公认的、体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临床路径或诊疗方案;探索形成具有中西医结合特点的相关疾病的疗效评价标准。项目建设资金以市级财政资助为主,总经费不超过400万,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5个。
  2.一般项目。充分发挥中医理论指导作用,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标,积极探索中医药技术、方法在疾病诊疗中作用的进一步发挥,研究制订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项目建设资金以市级财政资助为主,总经费不超过200万,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20个。
  (二)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
  本项目以三级中医医院联合同级综合医院,或以综合医院牵头联合中医医院的形式,共同组建中西医临床协作组。对涉及公共卫生领域或综合医院中医药相关资源配置达到一定规模或水平的,可整合院内资源独立申报。试点项目第一轮建设周期为2年。根据试点成效适时启动后续建设。
  围绕中西医联合诊疗有优势的重大或疑难危重疾病,充分发挥中医、西医两种医学优势,按照“资源互补、强强联合、协同攻关、提高疗效”的原则,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的,开展中医、西医临床协作,并探索建立稳定的长效机制和模式。项目建设资金以市级财政资助为主,总经费不超过100万,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10个。
 
  三、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应符合招标方向,目标明确、实施方案科学、考核指标可量化,具备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联合申报项目的,有关单位应事先协商一致,明确项目牵头单位、职责分工、经费使用和知识产权归属等。
  (一)申报单位要求
  1.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申报单位应为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重视中西医结合工作,并具备实施项目建设的必备条件,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资金和保障。
  2.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申报的牵头单位和协作单位应为三级甲等中医或综合医院,双方承担科室均应为市级及以上重点专科或学科(独立申报的三级医院,其院内相关资源原则上也应均为市级及以上重点专科或学科);双方应对协作内容协商一致,具备实施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基础,并在实施过程中给予相关政策措施支撑。
  (二)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组成员要求
  1.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项目负责人应58周岁以下,且为项目依托单位全职工作人员;同期作为负责人承担国家和本市在研项目数不超过2项。项目组成员中应至少有1名中医类别高级职称执业医师,西医人员与中医人员结构合理。
  2.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独立申报的医院,负责人应为医院领导或牵头科室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中应包括联合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其团队。
  (三)名额分配
  1.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二级综合医院每所医院不超过1项;三级综合医院不超过3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1项。
  2.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牵头项目每所医院不超过2项。
 
  四、申报流程
  (一)各区卫生计生委和各办医主体及时通知并组织所辖所属医疗机构积极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建设方案》(见附件1)和《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建设方案》(见附件2)具体要求,填写《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建设申报书》(见附件3)和《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建设申报书》(见附件4)。附件电子版可从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三)申报书一式5份(签名、盖章、A4纸双面打印装订),于2017年9月15日前由申报医院统一报送至上海市中医优势病种建设管理办公室。
  (四)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入选项目。项目过程管理委托上海市中医优势病种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服务监管处 管红叶
  联系电话:23117922、18918887171
  联 系 人:市中医优势病种建设管理办公室 吴定中
  联系电话:64875390、13601790694
  报送地址:宛平南路725号龙华医院1号楼922室
 
  附件:1.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建设方案
  2.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建设方案
  3.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建设申报书
  4.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建设申报书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
 
  附件1:
  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建设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西医结合临床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证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建设顺利开展,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建设目标
  本项目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充分发挥中医理论指导作用,开展中西医结合优势病种的临床研究,进一步发挥中医药技术、方法在重点疾病诊疗中的作用,提升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诊疗水平。
  (一)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应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将中医药理论与临床思维融入现代医学诊疗体系,针对疑难、重点疾病临床治疗中的薄弱环节,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充分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客观、科学地研究中西医结合治疗在提高疗效、改善患者生活质量和预后方面的确切效果,进一步提升中西医结合学术影响力;形成具有中西医结合特色的临床路径或诊疗方案;探索临床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有效机制。
  (二)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应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标,针对常见的疑难、重点疾病治疗的难点,特别是在实施规范化治疗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中医理论为指导,探索体现中医临床思维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切入点,实现中西医的优势互补,为进一步在临床进行规范性的中西医结合研究奠定基础。
  二、建设任务与要求
  (一)重点项目
  建设单位应对研究所涉疾病中西医临床诊疗的国内外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结合本单位临床诊疗水平,提出本研究项目的创新点和突破点,确立建设目标。
  应充分发挥中医理论指导作用,在原有规范化诊疗的基础上融入中医临床思维,形成中西医结合特征明显的临床研究方案。研究方案中西医结合思路清晰、有创新,拟解决的中西医结合问题明确,研究重点突出;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法体现中西医结合独特思维和临床实际,并科学、规范、可行,考核指标体现建设目标,并客观量化;建立临床研究质量控制与管理制度,落实具体措施;开展研究病种相关的业务培训和学术研讨。同时,充分利用相关资源,落实临床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有效措施。
  (二)一般项目
  建设单位应对研究所涉病种中西医临床诊疗现状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本项目中西医结合诊疗研究重点,确立建设目标。
  充分发挥中医理论指导作用,针对相关病种规范化治疗中存在的不足,探索中西医结合诊疗有效切入点,探索形成中西医结合的诊疗方案;建设方案的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法符合临床实际,并科学、规范、可行;考核指标体现建设目标,并客观量化;落实项目建设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与措施;开展相关病种诊疗的业务培训和学术研讨。
  三、建设周期及经费用途
  专项建设周期为自立项之日起二年。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临床研究、文献研究、学术交流和专家咨询等。各项目承担单位应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四、项目管理
  (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建设目标与任务,委托上海市中医优势病种建设管理办公室会同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学会等承担项目过程管理。
  (二)区卫生计生部门和各办医主体应根据本区域、本系统中西医结合工作整体布局、发展规划,对建设单位加强组织和领导,给予相应的保障支持。
  (三)建设单位应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按相关规定建立建设项目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和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承担相关科室及项目负责人的督促检查,确保项目按照既定方案和进度执行。各项目负责人应对照《上海市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建设方案》,对本项目建设方案进行梳理优化,制订具体可行、可操作的实施计划,并严格计划的执行。项目建设单位应每半年向上海市中医优势病种建设管理办公室报送项目建设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
  (四)项目建设期间及建设期满,组织进行阶段性考核和验收评估。考核及验收评估结果将作为其他项目申报依据。对未通过验收评估的,将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延期一年后仍未达到建设目标的,取消专项建设单位资格并追回资助资金。
 
  附件2:
  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建设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西医结合临床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证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建设目标
  围绕中西医联合诊疗有优势的重大或疑难危重疾病,充分发挥中医、西医两种医学优势,按照“资源互补、强强联合、协同攻关、提高疗效”的原则,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的,开展中医、西医临床协作,并探索建立稳定的长效机制和模式。
  二、建设任务与要求
  (一)搭建重大或疑难危重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平台,充分发挥中医、西医各自特色和优势,针对疾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某一阶段、关键环节,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开展中西医临床协作,形成业内认可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
  (二)建立稳定的中西医临床协作诊疗互动机制,双方团队以会诊、联合门诊、联合查房、联合病例讨论、人员双向进修、中西医科室负责人交叉任职、科研合作等形式建立紧密协作模式,为患者高效、连贯式中西医综合诊疗服务。
  (三)开展重大或疑难危重疾病中西医联合诊疗疗效评价,促进协作成果逐步推广应用。对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的临床实施进行动态管理,强化临床病例资料的分析、总结和评估,探索建立中西医结合、病证结合治疗重大或疑难危重疾病的临床疗效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形成基于循证医学研究、长期随访观察和远期疗效评价的机制和模式。
  (四)探索中西医协作人才培养新途径,开展中医、西医交叉培训、培养工作,建立中医、西医高层次人才在临床实践的沟通交流,建立双方团队协作的常态化机制,培养一批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
  (五)研究重大或疑难危重疾病发生和发展规律,促进中西医结合学科发展。发挥中西医各自的优势,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多学科、全方位合作,形成医疗、教学、科研相结合,从预防、医疗到康复的中西医协作临床诊疗体系。
  (六)建立中西医临床协作支撑和保障机制。试点项目牵头单位和协作单位应对试点内容涉及临床协作、人员交流、业务考核、绩效分配及成果分享等方面内容充分协商并给予大力保障,探索建立有利于中西医临床协作的长效管理和激励模式。
  三、建设周期及经费用途
  专项建设周期为自立项之日起二年。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临床方案制定和实施、文献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专家咨询等。各项目承担单位应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四、项目管理
  (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建设方案,委托上海市中医优势病种建设管理办公室承担项目过程管理。
  (二)区卫生计生部门和各办医主体应根据本区域、本系统中西医结合工作整体布局、发展规划,对建设单位加强组织和领导,给予相应的保障支持。
  (三)建设单位应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按相关规定建立建设项目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和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承担相关科室及项目负责人的督促检查,确保项目按照既定方案和进度执行。对中西医临床协作涉及的相关创新机制给予保障。
  (四)各项目负责人应对照本方案要求,梳理优化各方任务和职责,制订具体可行、可操作的实施计划,并严格计划的执行。项目建设单位应每半年向上海市中医优势病种建设管理办公室报送项目建设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
  (五)项目建设期间及建设期满,进行阶段性考核和验收评估。考核及验收评估结果将作为其他项目申报依据。对未通过验收评估的,将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延期一年后仍未达到建设目标的,取消专项建设单位资格并追回资助资金。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建设申报书.doc

  附件3:
  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建设方案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专项建设申报书.doc
 
  附件4: 
  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建设申报书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建设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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