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 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优秀学科带头人和 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计划选拔工作的通知

8/1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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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2018 12:00:00 AM

关于开展2017年
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优秀学科带头人和
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计划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医学人才,推进亚洲医学中心城市建设,落实《上海市卫生计生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根据《关于加强本市卫生系统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卫科教〔2012〕6号)和《上海市市级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沪卫科教〔2013〕14号),我委决定启动2017年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优秀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百人计划”)和上海市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优青计划”)选拔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数量
百人计划和优青计划培养对象选拔面向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预防机构、医学院(校)及相关科研院所。2017年新百人计划选拔资助60名培养对象,新优青计划选拔资助80名培养对象。
二、培养周期和经费
百人计划和优青计划入选对象培养周期为三年。百人计划培养对象每人资助经费不超过45万元,优青计划培养对象每人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百人计划申请者在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在45周岁以下,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历和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在专业领域具有特殊贡献者申请条件可适当放宽。百人计划的其他申请条件按照《上海市市级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
2.优青计划申请者在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优青计划的其他申请条件按照《上海市市级医疗卫生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
四、申报名额和评审
百人计划和优青计划实行限额申报,每个市级单位限报各3人,每个区卫生计生委限报各2人。申请对象由各单位择优遴选推荐,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申报。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择优选拔资助。上一轮优青计划培养对象验收优秀者直接入选2017年百人计划,不占申报名额,直接填报。
五、申报方式
1.网络申报:
登陆“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网上政务大厅-审批事项-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申报材料:
百人计划和优青计划培养对象采取项目研究与人才培养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研究的期限为三年。申请者需在线打印《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申请书》(见附件1)和《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申请书(2017版)》(见附件2)。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申报资料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加盖公章,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标明申请人姓名、所在单位、申请计划类别和从事专业。附件证明材料提交一份。
同时,在线打印《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申请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用A4纸打印一份,加盖公章。
各单位和上级管理部门对提交的资料应进行认真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
3.受理时间和地点:
  申报材料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4月28日截止。
  受理地点: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科研事务服务部(建国西路602号)。
4.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富饶33262081,牛玉宏33262071,王剑萍23117971。
 
附件:1.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申请书
    2.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申请书(2017版)
    3.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申请人员汇总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5日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 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申请书.doc0.231 MB下载附件
附件2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申请书(2017版).docx0.025 MB下载附件
附件3 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优秀人才培养计划 申请人员汇总表.xls0.021 MB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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