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示范项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8/17/2018

1070

8/17/2018 12:00:00 AM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护理学会,市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2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15号)要求,深入持续推进优质护理、提高护理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我委决定开展上海市“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示范项目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上海市护理学会、上海市护理质量控制中心。
  二、评选范围
  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以提高护理质量和服务水平、持续推进优质护理为目标的示范项目。
  三、评选标准
  (一)创新性:能植入新理念、利用新技术、运用科学工具,针对现有护理服务的难点、热点问题,尤其在护理服务流程和方法上,大胆改革、勇于突破,患者评价好。
  (二)实用性:树立“以人为本”的护理理念,落实优质护理措施,凸显护理专业内涵,提高护理工作实效,提升护理质量和水平。
  (三)可持续性:在现有的医疗护理服务中,能够持续运作并发展,切实改善临床护理工作。
  (四)可推广性:能够成为其他医疗机构模仿借鉴的范本,从而有效改善病人健康结局。
  四、进度安排
  (一)推荐阶段(3月上旬-3月下旬)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各办医主体和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按照评选范围和标准推荐本辖区、本系统“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示范项目。
  (二)评选阶段(3月下旬-4月下旬)
  在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各办医主体和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推荐基础上,我委组织专家对全市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后确定上海市“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示范项目。
  (三)表彰宣传(5月)
  于5.12国际护士节期间举行颁奖仪式,宣传先进典型,进行经验交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各办医主体和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要充分认识本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和时间节点,确保评选活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积极发掘,树立典型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各办医主体和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要积极发掘并推荐本辖区、本系统“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示范项目,以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逐步带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优质护理服务理念和落实改善护理服务各项措施。
  (三)以评促建,持续改进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各办医主体、各医疗机构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持续改进护理服务,落实优质护理要求,通过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改善医院护理服务内容、加大保障支持力度等,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护理服务。
  六、推荐数量、时间及材料报送
  (一)推荐数量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推荐本辖区示范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项(黄浦区、静安区不超过6项;浦东新区不超过7项)。
  各办医主体推荐本系统示范项目数量原则上按照市级综合性医院1-2项、市级专科医院1项进行。
  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推荐示范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项。
  (二)时间节点
  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各办医主体、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于2016年3月25日(周五)前报送《“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示范项目推荐表》(见附件1)和《“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推荐汇总排序表》(见附件2)书面和电子版材料。逾期不报视作放弃。
  (三)书面和电子版报送材料要求
  1.书面材料:《“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示范项目推荐表》(请至市卫生计生委网站www.wsjws.gov.cn下载、填写、打印表格,请勿手写)一式5份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601室)。
  2.电子版材料:《“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示范项目推荐表》和《“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推荐汇总排序表》通过电子邮箱yzhlxm2016@yeah.net进行申报,无需邮寄光盘。
  (四)联系方式
  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钱文卉,23117846;
  市护理学会,庹焱,62580348;
  市护理质量控制中心,毛雅芬,66301032。
  附件:1.“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示范项目推荐表
        2.“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推荐汇总排序表
附件:推荐表&排序表
文件类型: .zip ac6cf0b2bf9314c3ba42b008989122af.zip (9.14 KB)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1日


版权所有 ©2018 智医创工具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2048712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