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医优势病种护理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8/1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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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2018 12:00:00 AM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中医药大学,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护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以“以病人为中心,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主题的持续改进活动的通 知》、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等要求,为保持和发挥中医护理特色优势,加强中医护理内涵建设,提高中医护理水平,充分发挥中医护理在提高临床疗效中的重要作用, 经研究,我委决定开展“上海市中医优势病种护理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总体目标
  依托中医优势病种,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中医护理示范项目组。组织实施并优化中医优势病种护理方案,为推进中医专科护理工作奠定基础;发挥中医 护理技术特色优势,传承、推广专科中医特色护理技术、经验和方法;培养实用型中医护理人才,规范中医护理服务行为;推动中医护理技术创新和学术进步。
  
    二、项目建设内容
  按照《上海市中医优势病种护理示范项目建设方案》(见附件1)开展各项工作。
  
    三、建设周期
  建设周期为2年,自2015年10月至2017年9月。
  
    四、项目数量与经费分配
  项目数量共10个,每项给予2万元财政补助,各医院应按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专项经费配套。
  
    五、申报对象
  以本市二、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的临床专科为单位进行申报(如“**医院中医肺病专科优势病种护理示范建设项目”)。
  
    六、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所依托的专科是国家、市级或区级中医重点专科。
  (二)申报项目的床位数,三级医院不低于30张,二级医院不低于10张;中医护理特色突出,技术体现专科特点;实施中医护理方案,有护理效果评价工作基础;优势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纳入中医护理内容。
  (三)申报项目的护理人才队伍素质较高,年龄、职称及学历结构合理。项目负责人具备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
 
    七、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每所医院推荐不超过2个项目。
  (二)各申报医院根据《上海市中医优势病种护理示范项目建设方案》要求,填写《上海市中医优势病种护理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请从市卫生计生委 网站下载:www.wsjsw.gov.cn),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5年8月31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7份,同时附电子版)报送至市 卫生计生委中医药服务监管处。
  (三)项目遴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兼顾医院及专科的覆盖面。
  
    八、项目建设有关要求
  (一)各建设单位应制订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和科学的项目评价指标,按照进度推进各项建设任务。经费配套到位,专款专用。
  (二)委托市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开展项目的日常指导和阶段评估,并纳入中医护理质控工作内容。
  (三)项目到期后将组织开展项目验收评估。验收合格的,授予“上海市中医优势病种护理示范项目”称号;验收不合格的,取消项目资格及其他中医护理项目申报和推荐资格。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曹莉、管红叶
  联系电话:23117928、23117926
  电子邮箱:shszyyfzbgs@163.com
  邮寄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509室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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